“满洲国”成立以后,为了体现其“独立”的国家性质,日本开始策划制定国籍法,企图把“满洲国”国籍强加给东北人民,同时对“满洲国”的日本人实施双重国籍优惠政策,以保证日本人在“满洲国”的统治地位。但是直至二战结束为止,“满洲国”并没有制定出国籍法。而没有国籍法的“满洲国”实际上不存在其统治下的“国民”。所以从“满洲国”实际上是无“民”之“国”的史实出发,就可以论证“满洲国”的傀儡性质。
东疆学刊
200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