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省长沙市 410004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项系统繁复的工程。其道德性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善治的基础。从伦理道德的维度考察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深刻认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体,明确各个主体的定位及其道德指向。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体包括党、政府、人民、经济主体与社会组织四个方面,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体德性,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关键,有助于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也是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善治;道德;主体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是治理主体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体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国家治理体系是指所有参与治理的主体活动的相互结合所形成的总体状态。”[[1]]这其中的参与治理的主体从国家治理的整个过程来看,绝不单是国家权力机关而已,任何一个具有政治性的权力主体、与国家权力主体并行的经济主体与社会组织,以及在法律上以主体方式存在的个人等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多元主体。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主体的治理随之从党政二元协治到多元共治转变。“能治”与“善治”的标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和结果。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制度必须体现平等、公正、自由的伦理精神。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国家治理体系通过规范人民的行为以达到社会善治的目的。马克思指出:“国家的真正的‘社会教育作用’就在于它的合乎理性的社会的存在。国家本身教育自己成员的办法是: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成员,把个人的目的变成大家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使个人和整体的生活打成一片,使整体在每个个人的意识中得到反映。”[[2]]只有制度与道德融合,制度的合理性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能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从这方面来看,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与伦理道德建设之间具有共通性。
(一)党的德性:具有执政道德
党作为最高领导力量,是确立并完善我国的制度安排促进促进社会善治的基础和保证。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制度职能,协调行动、增强合力。[[3]]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系统运行顺畅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大脑”,以保障实践中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子系统的协同运作。在我国的革命、建设、改革中,我国传统文化与社会历史深刻影响着人民,因此我们尤其需要注重党的执政道德建设。党和人民在长期建设和发展的实践中形成的各项制度安排具有伦理道德的深刻内涵。在治理实践中,我们党在注重法制建设的同时,也侧重依靠伦理道德的自律来调节社会关系,通过个体的道德良知和伦理自觉来化解矛盾冲突、缓和纠纷,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党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始终坚持平等原则,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在制度层面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在这一点上,恩格斯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依据,他指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4]]。在经济方面,我们党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相比于私有制的经济制度,公有制能够使拥有公权力的国有企业自觉服务国家战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平等、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善治”。在社会领域,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着力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和谐这一伦理思想贯穿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我们党在城乡、区域、劳动关系、教育公平、人民健康水平、文化需求、人与自然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的举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文化层面,我们党形成中国特色文化制度,大力开展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5]]的好青年,利用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积淀反哺新时代道德文化建设,增强历史自信。在生态领域,我们党创造性地把生态文明纳入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关涉人民福祉、民族未来,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界的伦理关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与党的奋斗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党的道德水平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的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党在多元治理主体中居于核心地位,党的德性实现了政治伦理与执政道德的统一,有利于凝聚各方力量,形成社会共识,集中力量实现国家善治。
(二)政府的德性:履行行政道德义务
政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与党平行的主体,是通过各种权力机关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占主导地位,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履行行政道德义务的集中体现。政府的产生是为了履行公共服务以及其他方面职能以满足公共行政的需求,我国的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本质上以人民的公共利益为服务目标,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在协调各个主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时,必然形成一定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换言之,道德为政府的政治性和行政过程提供了合理性确证,使成文的制度具备了伦理性基础,更使公共权力中的“软权力”的影响不断扩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人对世界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向着真理迈进且永无止境的过程。然而事实却是人类的认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人们无法预知所需求的信息,故而政府所制定的上层建筑受人们认识局限性的影响必然是存在缺陷的,这是毋庸置疑的。受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不良社会思潮的影响,目前我国的道德领域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反应在政府治理的协同上。作为一种有倾向性的思想趋势,社会思潮带有十分明确的目的性色彩,具有功利性和政治性的特征。不良社会思潮征是腐败问题和道德问题猖獗的根源。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这个世界(它受自己的规律支配)的原则的道德正在消失中”
[[6]],主流意识形态在受到不良社会思潮的冲击后,规则意识、公共意识、诚信意识淡漠,而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在行政道德的指导下建立规则、树立公共意识、增强诚信,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得以实现。在治理的协同上,必须克服政府以往对道德的“非刚性约束”的思维惯性,“提起来洋洋洒洒,过后束之高阁”的行为不可取,政府的行政道德是一种有导向力和约束力的规范,具有示范与激励的作用,会在政府范围内形成一定的信念和评价体系来约束政府在行政中的行为。
(三)人民的德性:具备公共理性
我国一切制度安排与设计都饱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最终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愿望、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先进的社会制度,要把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制度效能、达到预期的制度效果,必须具备有能力执行制度、运用制度并与时俱进的人,否则,再完美、再合适的制度,缺乏了能够与之匹配的执行者,也难以充分发挥制度效能”。[[7]]所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是人的现代化。作为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公民除了履行法定的公民义务之外还应当具备公共美德,共同承诺追求良善的生活方式和公共行动。[[8]]人的道德的表现形式,源于人的“趋利避害”的群己二重性,唯我的利己主义者通过道德自觉,在道德的框架内做出判断,但是通常情况下,利己主义者在“利己”的利益驱使下所做的道德判断缺乏理性,甚至有时直接违背道德;利他主义从一开始就是在道德的框架内所做的道德判断,但是由于动机与结果的不同,事情的发展也不会必然按照人的倾向而得到善果;然而道德并不是禁欲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理性认知和自信践行国家作为治理主体的治理责任及其治理能力的核心要件和价值取向”,[[9]]在具体的实践层面,法律是先于道德的制度保障。道德的教化作用融入制度的刚性约束,是在行为产生之前就对社会产生实践作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制度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协同推进的过程,治理者的素养和治理制度共同影响国家的治理水平和效益。[[10]]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体现的是能治的善,人民的广泛参与一方面为制度注入活力,通过人民精神的自律,为善治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基层民主使人民在现实中实现平等,使人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制度在对人民进行道德教育的同时也是人民的道德在制度层面的彰显。
(四)经济主体与社会组织的德性:承担道德责任
与国家权力主体并行的经济主体与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多元主体中的其他组成部分,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共同发挥作用的重要依靠。罗素曾言:在权力集中于一个组织——国家的情况下,如要避免产生极端的流弊,就必须把那个组织里面的权力广泛地分散开,并使下级组织享有大量的自治权。[[1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通过广泛的社会治理,来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保证社会安定有序。经济主体的道德标准主要是守护分配正义,平衡人民收入;社会组织的道德标准是适应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社会治理的要求,协同社会治理中的各项问题。市场经济背景下,传统的伦理理论与个体的道德受商品经济的支配,现代组织面临的伦理道德问题日渐严峻,组织意识、组织决策和组织行为把伦理意识排除在外,一味地追求利润使得组织的道德责任日渐模糊,究其原因,是“当前中国经济、政治组织对其道德责任的内涵及其承担方式上存在着困惑,这种困惑投射到实践便是道德生活的混乱和失序”。[[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甚至其他的国家社会主义的区别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政治与经济的结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统一、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协同、法律和道德的统一。明确组织的道德责任,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的能动作用,是保证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又一伦理确证。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的道德建设离不开对主体的道德教育。道德来源于文化,但是却不是浮于表象的看似道德化的东西。凡不是植根于道德上的善意的任何一种善,都无非是纯粹的假象与炫惑人的不幸而已。[[13]]所以我国从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道德的本质规定性。可以肯定的是,一个合乎德性的国家,必然是富强的、民主的、文明的、和谐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脱离了这些道德的本质规定性就会土崩瓦解;社会的道德规定性就更加具有人文主义精神,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来规范社会以达到人的解放,以维护和保障人的基本权益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国家和社会归根到底是人的集合,那么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就决定着国家和社会的道德品质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品质框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本质规定性作用于国家和社会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规范形成一个闭环。那么在实践层面上如何达到这些根植于道德上的善呢?又如何使理论上的道德转变为实践意义上的道德呢?亚里士多德说:“人类的欲望比他的财产更须使它平均;这就必须用法律来订立有效的教育,人欲没有止境,除了教育,别无节制的方法。”
[[14]]人民由于空前扩张的社会化生活方式和日益加强的制度化程序化社会制度的约束,内心的道德活动空间被严重限制,人民日益依赖外部的道德约束,自律的精神活动日渐弱化。人类现代化的经验教训表明,单纯的知识技术论人才观念是有局限的,它造成了现代社会惟科学主义的知识霸权,造成了现代教育理念和模式的严重扭曲。[[15]]所以对于人民的道德教育首先应该是解放人的思想,教育的目的不是单纯的知识与技术,而是使人成为人,激发和引导他们的自我发展,所以,道德教育最重要的应当是人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人民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多元主体的中心,人民的道德教育同样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多元主体道德教育的中心,道德教育为人民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引导,这些受到正确价值引导的人民组成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多元主体才是社会善治的基础。
[[1]] 李景鹏.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J].天津社会科学,2014(02):57-62.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12月,第118页.
[[3]] 《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9月.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3月,第668页.
[[5]]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 年 10 月 16 日)》,《人民日报》2022 年 10 月 26 日第 2 版.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12月,第15页.
[[7]] 洪向华,张杨.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五重维度[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1(03):1-8.
[[8]] 夏志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转换[J].中国社会科学,2020(05).
[[9]] 陈进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国家逻辑[J].中国社会科学,2019(05).
[[10]] 俞可平:《中国如何治理?通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道路》[M].外文出版社.北京.2018年.第175页.
[[11]] 伯兰特·罗素:《权力论》[M].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237页
[[12]] 樊浩等:《中国伦理道德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251页.
[[13]] 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6页.
[[14]]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71页.
[[15]] 万俊人:《现代性的伦理话语》[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20页.
基金资助: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伦理向度研究”(编号:2023CX02041);湖南省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伦理向度研究”(编号:CX20230747)。
作者简介:刘泽华(1995—),男,汉,河南开封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