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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南部的重要经济区域,涵盖了广东省的珠三角城市群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该地区不仅是中国经济最活跃、开放度最高的地区之一,而且在全球经济中也占有重要地位。随着该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船舶运输作为重要的物流支撑,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船舶污染物的问题。研究粤港澳大湾区船舶污染物的防治及清除对保护该地区的海洋和沿岸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及人类健康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船舶防污;油污水
引言:粤港澳大湾区的快速经济增长,水路运输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这带动了船舶运输需求的增加,船舶数量和航次的增多导致了更多的船舶污染物排放,包括废气排放、船舶垃圾、油污水等。珠江口是重要的渔业基地,同时也是众多珍稀生物的栖息地,船舶污染物的排放直接影响了水质和生物多样性。作为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之一,珠三角的港口需要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机构的环保标准和规定,加强船舶污染物的管理。本文以船舶油污水为主要目标,对其污染预防、储存、运输、处理及应急设施清洗等方面进行论述。
1.船舶油污水预防
珠三角地区石化产业及船舶行业呈高速发展趋势[1],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结合社会发展的新动态及新理念,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相关数据显示,船舶每年产生的含油污水占其船舶重量的30%左右,这给船舶行驶过程带来了相当大的经济负担[2]。预防船舶污染物中的油污水是保护海洋环境的关键步骤,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可以大大减少油污水对海洋的负面影响[3]。以下是一些重要的预防策略:
1.1 遵守国际和地方法规
确保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特别是《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附件I的要求。此外,如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交海发〔2020〕57号),中明确提到“到2022年,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协同发展,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高,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合作机制有序运行”,这些相关部门的指示性文件均需要我们遵循。
1.2 船舶设计与建造
在设计和建造船舶时采取预防措施,如安装双层船壳和适当的隔离设施,以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油污水泄露风险。确保船舶配备有效的油水分离设备和充足的油污水储存容量。
1.3 良好的操作实践
定期检查和维护油水分离器和其他关键设备,确保它们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以防止油污水的产生和泄露。这包括在加油和机械操作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
1.4 定期维护和检查
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和检查,特别是检查油水分离器、管道和储存系统,以及任何可能导致油污泄露的潜在风险点。对船舶的排放进行监控,确保它们符合排放标准。
1.5 培训船员
想要进一步提高船舶污染防治过程中的效率和质量,必须聘用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船舶污染防治的技术操作。因此,需要对船员进行定期培训以提高他们对防止油污水污染的意识和能力。包括应急响应训练,以确保船员在发生泄漏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
1.6 应急准备
由于江河湖海水域均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如果发生污染而得不到及时治理,污染源会随着水流动扩散,在短时间内扩大污染面积,大大增加治理难度。因此,需要准备并实施应急计划,以应对可能的油污水泄漏事件。这包括备有必要的清理设备和材料,以及清晰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定期进行应急演习,以确保船员熟悉应急程序和响应措施。
通过实施这些预防措施,可以显著减少船舶污染物中油污水的产生和泄漏,从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污染。
2.船舶油污水储存
回收到的船舶油污水污染物进行临时储存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步骤和考虑因素:
2.1 使用合适的储存容器
确保使用专为储存油污水设计的容器,这些容器通常具有防漏、耐腐蚀的特性,并能承受储存物质的化学性质。作为海上储存船舶必须具备一定处理能力,考虑到珠江口的情况,必要时用于临时储存的船舶应具有货舱的加热系统和配备排油监控器 ODME(油水分离器)。
2.2 张贴标签,避免交叉污染
容器应清楚地标记其内容物,包括危险警示标签,以确保处理人员了解储存物质的性质和潜在风险。确保油污水与其他类型的废物或化学品分开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
2.3 泄漏预防及安全距离
根据油污水的具体性质,需要控制储存容器的温度和压力,以防止化学反应或泄漏。在容器周围设置防泄漏措施,如二次围堰或泄漏检测系统,以防止污染物泄漏到环境中。储存容器应放置在安全的位置,远离火源、居住区和敏感生态区域。定期检查储存容器和相关安全设施,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状态,并且没有泄漏或损坏的迹象。此外,需要注意油污水的储存时间不应过长,需要定期处理或转移至长期处理设施。
2.4 遵守
法规及应急计划
船舶油污水接收及处置需要遵守当地和国际关于危险废物储存的所有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3, 4]。同时,需制定并维护紧急应对计划,以便在发生泄漏或其他事故时迅速采取行动。
3.船舶油污水运输
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6月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交海发〔2020〕57号)明确提出要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协同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开展区域联防联治执法,有效防治船舶污染大湾区水域环境。
船舶油污水的运输主要分为水上接驳后的转运和陆岸临时转运。对于水上接驳运输,驳污船舶接驳油污水通常需要考虑为下一步驳载作业时提供便利,主要利用专业清污船舶、辅助船舶的舱容,同时配以浮动油囊、临时储油罐作为海上临时储存的补充。在污染物数量不大,不需要参与作业船舶进行循环储存、驳载时,作业船可依据情况变化机动作业;在污染物数量大,需要船舶进行循环作业时,则最大限度地适用作业船舶的储存舱容,再到应急基地的协议码头进行驳载处理。应急船舶驶往应急基地,在接收珠三角地区海事交管中心的指挥外,应确保航行途中的人身、船舶、环境等安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5]。在针对油船进行装载货物时,操作人员应该避免发生操作性溢油事故,相关人员应该具备过硬的作业能力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判定舱满的停泵时间,在油污水装卸完成后尽快设置管线吹扫作业以防止内部残油通过输油管回流[2]。
对于陆岸临时转运,拿广州珠江口为例,其主要考虑成品油溢漏的污染可能性,溢出后经海水冷却、乳化流动性差,以及油类运输车辆的局限性(如不能加热),不考虑使用油罐车运输车辆,以免增加工作难度和资源浪费。运输车辆通常使用普通车厢非封闭性的货车,且车厢底部和四周在投入运输前,需铺设塑料布或塑料薄膜,以减少后续的清洗工作量。
4.船舶油污水处理
同样,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以提高大湾区溢油处置能力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船舶污染应急合作,探索建立广东省海上溢油应急处置中心、大湾区船舶污染控制中心,提升大湾区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蓝色清洁大湾区。
对于船舶油污水的处理,需要将油污水转移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以粤港澳大湾区某成熟油污水处理厂为例,其处理工艺段流程主要是:接收油污水船舶→已签订协议的油污水装卸码头→管道运输→暂存及除油装置→沉淀分离池→气浮池→臭氧高级氧化→生化处理工艺→排放/纳入市政管网后处理达标排放。在处理过程中,需择优选择处理效果好的技术方法进行船舶油污水处理,有研究结果显示,在反应时间和投入次氯酸钠量相同的情况下,分多次投入次氯酸钠的方式对COD的处理效果优于单次投入次氯酸钠的方式[6]。
5. 应急设施清洗与保养
船舶水上溢油应急船行动结束后,被油沾污的部位及各种设备需予以清洗,动力设备需予以保养。
首先,对与围油栏、油囊,在使用后需清洗及修补,存放时避免阳光直射。围油栏在收起过程中用破布、棉纱等进行清洁。对于难以清除的油渍,可能需要使用特殊的溶剂或清洁剂进行清洗。其次,对应急驳污船内部检查与清洗。检查船只内部,特别是储油污水的罐区。确保所有的储存罐和管道系统都被彻底清洁,防止残留油污对船只造成腐蚀或影响下一次使用。检查和维护抽油设备、泵、管道和其他关键设备。确保所有设备都处于良好状态,必要时进行修理或更换部件。同时,记录清洗和保养的详细过程,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报告。这对于后续的监管审查和船只的维护历史记录非常重要。最后,完成清洗和保养后,应定期对船只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运营标准和安全规范。此外,需确保船员接受适当的培训,了解应急反应、设备操作和环保规定,以提高未来应对溢油事故的效率和安全性。
本研究的意义
本研究通过研究粤港澳大湾区船舶油污水的预防、转运及清除,论述了船舶油污水方面研究的重要意义,主要如下:
一是环境保护,对保护该地区的海洋和沿岸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创新减少船舶污染,可以促进该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三是提高航运业竞争力,通过实施先进的污染防控技术和管理措施,可以提升该地区航运业的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国际航运企业和船舶。四是加强区域合作,船舶污染物的防治需要粤港澳三地政府及相关机构的紧密合作,这不仅有助于解决环境问题,还可以加强大湾区内部的协调与合作,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总之,对粤港澳大湾区船舶油污水的防止及清除进行分析研究,对于保护该地区的海洋环境、促进绿色航运发展、以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晨, 陈荣昌: 粤港澳大湾区船舶污染风险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J]. 交通节能与环保, 2022, 18,
[2] 代洪亮, 古李娜, 赵芷晴, et al.: 船舶油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与应用进展[J].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2, 36, 99-108.
[3] 陈铎男: 船舶污染的防治与港口环境污染有效治理分析[J]. 轮驳新论, 2023,
[4] 李成, 石宝雅: 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困境与对策[J].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3, 10.19861/j.cnki.tqsjyll.2023.03.01094-99.
[5] 苗振华, 刘洪岩: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述评[J].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4, 10.20016/j.cnki.hykfygl.20240004.001
[6] 郭润泽, 付明: 次氯酸钠氧化法在船舶油污水处理试验中的应用[J]. 化学工程与装备, 2023, 10.19566/j.cnki.cn35-1285/tq.2023.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