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策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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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策略

蒋唐沁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奉贤区  201499

摘要: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点内容,加深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的理解,可以提升民商法的运用效果。在社会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中关于连带责任制界限日渐模糊,引起很多法律相关的问题。在新时期,为了促使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的作用与影响充分体现和发挥,应进一步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问题的完善策略展开分析,从民商法的现状出发,探讨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主要问题的解决策略,良好将各种问题解决,确保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的实效性。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制;主要问题;完善策略

前言:现阶段,在我国的民商法之中关于连带责任制的条文较少,同时并未作出充分的、全面的以及系统性规定,造成部分违法人员在处理民生问题时,利用法律的漏洞去逃避自身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加了人们维权的难度,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1]。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对民商法中关于连带责任制内容的研究,深入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存在问题展开研究,探讨问题的解决策略,不断完善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发挥其该有的效用。

一、连带责任制的主要构成内容

针对连带责任制的划分和确认,通常是根据以下几个不同方面进行确认。在那些具体的事件之中,对于符合侵权要求的,债务人员自身的行为有违反法律的特征,另外该违法行为判定已经构成损害的事实,则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在该案件之中具有因果的关系,同时某一方的过失是造成该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上述条件很难完全构成民事责任,必须将以下几个条件内容作为补充:

(1)连带责任之中当事人最少要有两个及两个的债务人;(2)债权人和债务人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3)在连带责任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在承担连带责任期间,必须在法律和当事人的约定下实现。

二、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规定不够明确

(1)连带责任制的定义较为模糊。在民商法中针对连带责任制的定义和解释较为模糊不清,并未进行具体的解释与说明,造成理解与适用上具有一定难度。(2)法律条纹上的冲突。因为各个不同的法律条文对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具有一些冲突,导致司法实践期间很难确定哪一个条文更为适用。(3)法律空白问题。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连带责任,例如,共同侵权与共同担保等。这些在民商法中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造成在实践时缺乏可靠的法律作为依据[2]

(二)司法实践的难度较大

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这些问题增加了司法实践的难度。(1)举证较为困难。连带责任的案件中,一般被告需要证明每个被告相互之间存在的连带关系及其自身的责任权限,这些在实践操作中的难度较大(2)执行方面的难题。判决在生效之后,怎样去具体和有效地执行连带责任人自身财产的分配与追偿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3)司法解释的不一致问题。由于不同区域的法院针对一个相同案件的审理,在结果上有很大的差异。究其原因主要是各法院对于连带责任的理解以及适用方面存在一定分歧[3]

(二)权益人的保护力度较低

(1)对于个人权益的保护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连带责任的案件中,通常原告处在信息的劣势地位,很难更充分地了解和掌握被告方的财产情况与债务的偿还能力。(2)诉讼的成本偏高。因为连带责任案件多数有数个被告,同时原告也需要承担巨大的诉讼成本费用,比如,律师费和公证费等。(3)执行的效率不高。在执行环节,因为各个被告相互之间的财产分配与追偿问题很难被良好地解决掉,导致执行的效率偏低,无法有效维护原告的权益[4]

二、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主要问题完善策略

(一)在侵权行为法中增设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公共诉讼涵盖两个不同种类:第一个是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第二个是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第一个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所指的是,在诉讼标相同的情况下,需要几个当事人一起进行诉讼,此外,法院应针对这些诉讼一起进行审判。换而言之,如果仅有一个诉讼标存在于多个当事人以及多个对方当事人之中时,此时当事人要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期间,应多人共同或者应诉。对于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来说,必须充分考虑到诉讼标的客观关联性,同时法院在审理期间,要对数人共同或者共同应诉的情况采取并案审理的方法,把诉讼整合到一起。简单来讲,数人就诉讼标能够共同提出诉讼或者单独提出诉讼;数人也能够单独被诉或者共同被诉[5]

(二)参照程序法保障原则与实现实体权利原则

为了有效地保护原告方的诉讼权以及被告方和其他连带责任人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需要将共同承担的连带责任的诉讼规范地纳入相应的必要共同诉讼内,不可将其纳入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内。因为连带债务之中的一人能够对债务人到期的债权请求权给予偿付,所以,原告需要从连带债务人之中选择一个,同时提出要求对方将全部连带债务及时清还。此外,一个债务人提出个别请求和全体连带的责任人提出的共同请求,若是出现独立存在的情况时,应认可其中一个连带责任人所行使的独立存在的请求权。

(三)为当事人诉讼程序的选择给予一定的制度空间

要想充分地满足当事人所提出的合理需求,设计人员在当事人选择诉讼程序期间,必须为当事人提供一定制度空间,这样有利于当事人自身合理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一方面,应基于综合平衡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这两大价值进行制度的设计;另一方面,在程序立法以及制定实体法程序的规则期间,需要使用有效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自身的实体权利。此外,设计与制定程序法期间,应该将实体法规定和实体法与实体法内程序性的规则的符合情况全部考虑在内。最后,也要不断完善与优化连带责任制,结合现状,完善各个法律条文,解决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并要求在真正的规则中精准地使用,确保最终的结果能够达到法律要求[6]

(四)明确界定连带责任问题的主体

第一,在诉讼程序中,相关规则人员应在案件相关连带责任人债权债务密切联系的条件下,针对已存在的民事主体实施准时与明确的协理,保障被侵权人与连带责任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勘察与确认,明确民商活动的关键,给予责任重点人员有效的法律保护,切实维护法律制度的严格性,针对相关案件实施高效的处理。

结束语:

连带责任制是我国民商立法之中一项主要制度,该制度可以实现经济的补偿,把民商法律关系之中当事人自身担负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下,为了完善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的不足,解决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尝试在前侵权行为法之中增加共同诉讼,同时将连带责任也增加到共同诉讼之中,并在进行诉讼程序的设计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方,为其提供必要的制度空间。

参考文献:

[1]彭阳俊.民商法视角下分析连带责任制的相关问题[J].法制博览,2023,(26):84-86.

[2]刘世友,刘鹏.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的现有问题及完善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23,(22):37-39.

[3]李金哲.民商法连带责任制中的相关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2022,(34):37-39.

[4]税正芬.现阶段民商法体系中“连带责任制”的主要问题及相关策略分析[J].法制博览,2022,(28):118-120.

[5]庄振芳.民商法连带责任制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策略[J].法制博览,2022,(13):89-91.

[6]任路.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及其优化策略[J].法制博览,2021,(20):145-146.

姓名:蒋唐沁,出生年月:1996年10月,性别:男,民族:汉,籍贯:上海,学历:本科,毕业院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毕业专业:金融法,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工作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庆园路189弄48号302室(桐南美麓),邮政编码:201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