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部制改革承袭了过去普遍存在和使用的"分管型"副职模式,外在直接表现出职数多、正副职相互制约、层级联系紧密等特点,内在包含的则是结构与功能失调后的种种缺陷,诸多不利因素将阻碍我国大部制改革顺利推行。西方发达国家大部门体制中普遍实行"辅佐型"副职模式,适应了大部门体制"宽职能、少机构"的特点,是副职模式选择上的本位回归,可资借鉴。在实践中,我国应从角色权限的规范、法律制度的设立、专家委员会功能的发挥等方面推进副职模式的转变,为大部制改革的成功实现创造条件。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