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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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韩韬

吉林省白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吉林白城137000

摘要:市场监管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构建健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至关重要。在全球经济融合的今天,市场中涌现出各种复杂的挑战和问题,需要一个全面而灵活的执法框架来应对。基于此,本文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现状作为切入点,深入阐述构建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的具体策略,旨在为帮助我国各执法部门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状况,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思考;建议

引言:市场作为经济交往的舞台,承载着各方利益和期望,然而,由于市场参与主体众多、交易模式多样,监管面临的挑战也愈发繁重。在这一背景下,构建合理有效的市场监管框架不仅是对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就此,本文将围绕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展开思考与建议,旨在为实现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提供战略性的理论支持和务实的操作指导。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现状分析

(一)执法职责不清晰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的“综合”二字,体现了其工作内容的复杂性。因此,为有效处理这种复杂性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但这样一来,也由此引发了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由于执法部门的职责划分得不明确、不清晰,使得各执法部门之间出现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进而导致在某一重叠职责案件的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多执法部门共同执法,最终出现不同部门之间对同一案件争夺或责任归属不明的情况。而这一情况的出现,又会衍生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问题。

由于各执法部门有各自固定的体系、工作模式。所以,一旦出现职责重叠案件,导致多部门共同执法,部门之间便很容易受到管理体制和利益分配的影响,进而产生协同合作的困难。这不仅影响了整体案件的执法进展,也使部门自身的体系被动摇,难以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比如,在信息共享方面,信息完善是综合执法的基础。但出于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考虑,执法部门内部体系严格约束信息的向外导出。这样一来,在多部门处理职责重叠案件时,部门各自严守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彼此信息交流少之又少,信息便难以完善,导致综合执法无法顺利开展。

再比如,在执法流程方面,效率执法是处理紧急情况的必须要求。但各执法部门处理同一职责重叠案件时,由于上文所述的各执法部门有各自的体系流程,所以在体系流程冲突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决策流程冗长的情况。如此,面对紧急情况时,协同行动难以迅速展开,给了违法者逃避执法的机会,影响了执法的实时性和高效性。

(二)监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不佳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是法规性、理论性的产物。但这项产物的实际使用者是执法人员。所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果的影响因素,除理论体系是否完善外,更重要的一点在于执法人才队伍的建设问题。可实际情况中,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却屡见不鲜。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综合执法机构经常会面临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的监管,而对于这些领域的监管往往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来支持。但综合执法机构中却充斥着过多的行政人员,欠缺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便进一步导致综合执法在实践操作中缺乏深度的专业支持,最终影响了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二,人才队伍培训不合理。当下社会发展迅速,市场环境日新月异,但新兴市场的问题却层出不穷。因此,这需要执法人才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适应新问题的能力来匹配环境。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执法人才的培训流于表面,也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导致执法人才受到的培训都是单一的、缺乏实战型的。难以及时了解并适应市场的变化,从而影响综合执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二、构建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的建议

(一)明确职责与权限,必须协同做好优化方案

依据上文分析可以得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的混淆和争议,都是因为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不清导致。因此,为了建立更为有效和高效的监管机制,减少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源浪费和行政冗余,首先要做的是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清晰的工作边界,尽可能避免职责重复或交叉导致多部门共同执法的情况。

但也如笔者措辞的“尽可能”所言,由于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的复杂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很难彻底地划定一个明确的界限。所以,当出现一些重大事件或是必要情况时,还是不得不采用多部门共同执法的模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为助力各部门做好协同工作,还需要为良好协同制定一系列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的优化方案。

比如,上文所提及的各执法部门间存在信息共享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中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即将各执法部门的信息整合在一起,实现执法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这样一来,即便各执法部门有各自的信息安全与隐私问题要求,但通过统一化信息平台,各执法部门也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彼此之间的信息,避免了信息孤岛的问题,提高了监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当然,除技术解决外,信息共享问题更需要法规的支持来解决。所以,在法规层面,应当制定明确的信息共享规定,规定各执法部门在综合执法中应当共享的信息内容、共享方式和权限等方面的细则,以确保信息共享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再比如,上文所提及的多部门协同存在的执法流程问题,可以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中要求各部门定期召开跨部门会议。这样,各执法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彼此的工作进展、问题和需求,促进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也可在会议中,结合案件情况,各部门商讨出一套独立于彼此流程体系的全新流程,并围绕该体系展开对该案件的后续执法。或是直接决定以哪个部门的体系流程为主,直接沿用该部门的流程完成后续执法。

(二)灵活运用管理学手段,完善人才队伍的建设

随着现代管理学的深入研究,对于人才问题,已经有了完善的管理学手段。因此,在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中遇到的人才问题,有关部门也可从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学理论中寻找解决策略并灵活运用。

例如,对于综合执法机构内部欠缺专业人才的问题,首先,机构内部可围绕人力资源管理模块下的人力资源规划模块深入分析自身在不同领域的监管需求,明确各领域下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并针对分析结果制定明确的专业技能需求计划。其次,围绕制定的专业技能需求计划改善现有人才招聘与配置模块,使其在招聘过程中重点加强对专业技能和知识的需求,确保新招聘人才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同时,适度减少行政人员的招聘与配置比例,避免行政人员冗余,占用执法团队资源。再次,以专业为导向改善既有培训模块。比如,采用交叉培训模式,搭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桥梁,让不同领域的执法人员能够互相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时也能使行政人员在专业技能方面得到提升,更有利于他们深入地了解和支持专业团队的工作,从而在实践中更好地完成协同合作。

结束语:综上所述,在全球化和科技变革的浪潮中,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的构建已经成为确保经济良性循环的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本文的深入探讨,我们不仅对当前市场监管面临的挑战有了更为清晰地认识,更为未来构建健康市场秩序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因此,我们期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有关部门能够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管法规、更加智能的监管技术体系,使市场环境更加透明、公正、可持续。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经济的稳健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共享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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