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正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重庆市开州区 405400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经济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中,乡镇政府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居于最末端的位置,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治理任务越来越重,乡镇政府面临的工作环境也越来越复杂,过去那种只让乡镇政府承担管理责任而没有配置相应执法权的发展模式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政府是我国法治发展的重大进步,能够极大程度地满足乡镇政府基层行政执法的需求,有利于提高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的水平与执法的效率,对于提高乡镇政府的公信力、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乡镇街道;赋权执法;策略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面临的执法环境更加严峻,其管理权能的需求也逐渐增多。乡镇街道的执法水平和能力直接关系到乡镇农村和城市街道的的和谐与稳定,但是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缺乏强制性执法权力,面对本辖区内出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只能采取引导、劝说等执法措施,既缺乏行政效率,又不能有效地对行政违法行为加以有效震慑。
1乡镇街道消防赋权执法的内涵
1.1含义
消防赋权执法,是指消防救援机构把自身的部分执法事权切割、划转,交由本辖区内的乡镇街道行使,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具有被划转的执法事权。与赋权执法相关的概念有职权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和执法划转等,其中职权执法、授权执法、赋权执法、执法划转等特征基本相同,与委托执法有较大区别。
2乡镇街道赋权执法策略
2.1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结构
在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中,主要是通过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实现日常的社会管理,其中,乡镇政府由于自身的职能在基层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也成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就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来说,它主要包括治理主体、权力配置、执法保障等核心要素。乡镇街道执法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末梢,其效度是国家治理能力的表征。
①将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政府,主要是从优化权力配置出发,改善乡镇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执法难的环境,更好地适应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具体而言,在行政处罚权下沉到乡镇的基础上,建立了查处一体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从行政权力纵向分配层面进行权力的进一步优化,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性,从而有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基层政府功能,推动国家的法治理念向地方实践转化。②由乡镇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有两大作用。一是就权力总量而言,乡镇政府获得了行政处罚权,与该权力行使有直接关系的行政检查权等其他执法权也会适当地扩大,乡镇政府直接介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机会增多,能力增强,介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基层社会治理权力体系,进一步突出和加强乡镇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属地管理责任,彰显乡镇政府在基层行政执法中的重要地位。③二是从职能角度看,县级政府通过下放权力,将其原有的一些与基层紧密相连的执法权力交由乡镇政府行使,从而有效提升基层政权组织整体效能,增强其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发展的作用,而且县级政府还可以适当从微观行政执法事务中解放出来,将有限的行政执法资源集中起来,有效行使其行政管理权,促进县级政府的中观管理与乡镇政府对个案监管的有机结合。
2.2健全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
行政处罚权交由可以以权力下放的前后为时间节点,分为赋权之前的监督和赋权之后的监督。赋权之前的监督,具体来讲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制定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确定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权力边界与执法责任;其次,完善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程序,包括处罚程序、行政相对人的救济程序等;最后,赋权的机关要对乡镇街道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定期培训,提升其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行政处罚权“放得下,接得住”。赋权之后的监督,具体来讲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赋权之前具有原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其次,县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辖区内各乡镇街道之间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交流学习和执法效果评比活动;最后,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乡镇街道执法情况的考核结果、各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效果评比活动结果综合起来,纳入本年度或季度当地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中来,确保行政处罚权的行使“管的好,有监督”。
2.3优化县乡联动机制
合理划分镇街与县级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执法职责边界。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后,原执法机关继续履行其他监督管理职责,并为镇街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保障。跨行政区域、镇街提请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设置一定期限过渡期,过渡期内法制审查由县级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同时,完善镇街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间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商、执法协助、争议协调等配套制度,畅通镇街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和指导培训。
2.4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制度制定前的调研。消防赋权执法前要做好充分调研,要在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能够承接的情况下划转,一般应设置3个月左右的过渡期,即过渡期内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街道均可承办案件,不要一刀切,避免因为一些没考虑到的细节造成出现执法真空。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乡镇街道要相对固定2名以上消防执法人员开展常态监管,也要结合重点时段,集中人员开展消防检查和执法。动态调整执法目录要慎重。执法权力事项清单调整时要保持相对稳定,结合实际需要调整目录。要构建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职责体系,全面梳理、科学编制执法目录,理顺监管和执法的关系,持续抓好执法目录动态管理和完善,要将居住出租房、电动车、消防车道、占用通道等点多面广、群众关注多、易发生小火亡人的常见火灾隐患点划转乡镇街道管理。理顺乡镇街道消防执法力量。要厘清综合执法队和乡镇级消安委、消防工作站、村网格员等组织的关系。综合执法队只是一支综合执法力量,主要代表乡镇街道开展行政处罚,并不能包揽辖区内的所有消防工作。乡镇街道的整体消防工作谋划与任务分配督导、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民生实事、消防宣传、日常巡查等仍然需要消安委、工作站、网格员等落实。推进乡镇一级消防管理的权责统一。乡镇一级是消防管理的第一线,要继续完善乡镇街道火灾隐患三级督改机制,即网格员、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督促执法等三个层次的督改,消防执法赋权乡镇街道为乡镇一级强制督改火灾隐患提供了法制保障。
结语
本文的探讨可能仍不够具体和全面,对于乡镇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问题没能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研究。但是我还是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行政处罚权下放基层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促进行政处罚权在基层的有效行使,从而真正的实现“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助力。
参考文献
[1]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155.
[2]俞可平.政府创新的理论和实践[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126.
[3]浙政办发〔2021〕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