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机制的缺失与重构——以信息化项目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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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机制的缺失与重构——以信息化项目为例

钟乐鹏苏小蓉陈燕芳黄丽萍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 510510

摘要:目前,国内学者对政府采购竞争性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建设、流程优化、监管机制等方面。其中,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采购程序等;流程优化方面主要包括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等;监管机制方面主要包括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监督机制等。然而,当前政府采购竞争性机制的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对信息化项目特点的认识不足,导致针对性不强;其次,缺乏对竞争性机制缺失原因的深入分析;最后,缺乏对重构竞争性机制的具体措施和方法的探讨。本文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特点的认识,深入分析竞争性机制缺失的原因,并探索具体的措施和方法来重构竞争性机制。

关键字: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竞争性机制、重构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当前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普遍存在竞争性机制缺失的问题,这不仅影响了采购效率,还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腐败现象。因此,重构政府采购竞争性机制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采购领域的信息化项目,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效率、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内部管理为目的的一系列项目。这些项目涉及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从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到各项服务的电子化,再到网络安全防护等,都是信息化项目的核心内容,涵盖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开发、信息设备采购、网络安全防护等范围。

现阶段,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普通存在竞争性不足,客观表现为参与项目竞争供应商有限,以仅达到法定参加家数为常态,且评审得分差距明显。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由于各个政府部门的业务需求和流程都有所不同,导致信息化项目需要根据具体部门的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这种高度个性化的需求使得项目不具备通用性,从而限制了竞争。高度个性化要求,叠加不合理的实施时间,严苛的投标文件证明材料,不甚明确的采购需求,造成项目难以形成有效竞争。

二、信息化项目往往需要与现有的系统、设备和数据进行兼容。这种高兼容性的要求导致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范围受限,同时也进一步降低了项目的竞争性。然而,在采购需求中,采购单位往往没有明确指定兼容性要求,也没有提出系统对接的标准。此外,潜在投标人也没有被允许了解现有系统、设备和数据的情况,这客观上导致了潜在投标人因为考虑难度而退缩,从而限制了项目的有效竞争性。

三、当前政府采购过程中信息公开度不高,这给潜在竞争者准确了解项目需求和具体要求带来困难,从而降低了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现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只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并未要求公开采购需求参数,这导致潜在供应商仅能获取有限的信息,无法全面了解项目要求,限制了信息公开所能达到的接收社会公众监督和反馈意见的效果。信息公开度不高,信息公布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导致政府采购缺乏透明度,公众对政府采购的缺乏信任,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政府采购中存在着采购标准不合理的问题,该问题表现为采购标准对于同类产品设置过于苛刻或过于偏向特定厂商,从而限制了其他竞争者的参与。具体表现为:选择同类产品差异化的参数要求,增大其在技术评分的得分权重,实则该参数要求对项目实施影响不大甚至微乎其微;在系统集成项目中,特意安排一件市场难以采购到的产品进项目中,该产品通常为品牌厂家为投标市场特意生产不面向大众市场的产品,以到达排除竞争要求。

为了增强政府采购中信息化项目的竞争力,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主动制定政策并扮演引导角色。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处理这个问题。

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致力于信息公开,并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供供应商和公众查询和监督公开的采购信息和数据,以促进信息共享、监督和反馈机制的加强。此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还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在采购之前公示采购需求参数、技术规范、预算等信息,从而增加信息对称性,提高竞争性,并让更多的供应商了解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而促进更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致力于标准化产品采购政策的制定与推广,推动标准化产品的发展和应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以与相关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合作,共同制定行业标准,推广标准化产品的使用。这样可以降低采购的成本和风险,提高竞争者的参与度,增加竞争的数量和质量。截止2023年12月,财政部已制定标准化采购的产品,包括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绿色数据中心,并公布其相应的采购需求标准。未来建议在云计算领域SaaS(软件服务)、PaaS(平台服务)、IaaS(基层设施服务),应纳入标准化采购产品范畴并制定统一的采购需求标准。

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建议在信息化项目中,将标准化产品和信息集成类项目进行分包采购。具体而言,软件采购和硬件采购应分开进行,以促进不同领域的企业参与,避免某些企业因专注于硬件或软件而被排除在竞争之外,从而提高竞争性。分离标准化产品和信息集成类项目的好处包括:首先,有助于专业化发展,使企业能够更专注于自身擅长的领域,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其次,可以扩大供应商范围,吸引不同类型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促进市场竞争,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此外,分离后政府采购部门能更灵活地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和策略,提高采购效率;最后,分离软件采购和硬件采购有利于形成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企业提供更优惠的价格和成本效益,降低采购成本。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建议并推动将标准化产品与信息集成类项目进行分离,以促进不同领域企业的参与,避免某些企业被排除在竞争之外,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的竞争性和效益。财政部门已在最新的标准化产品采购需求标准中明确提出:“产品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单独分包采购”。为了贯彻落实该措施,建议后续出台相应政策进行监管和执行。

四、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处理非标准化产品(例如软件类采购、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项目)时,应尽量以书面响应为主,避免要求现场演示、截图证明等要求。针对这类非标准化产品的采购,市场上同类产品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但这种差异性通常可以通过后期的生产来进行同质化处理。要求现场演示和截图证明往往会提高竞争者的准入门槛,并导致竞争性的不足。因此,政府采购部门应该鼓励竞争者书面提交相关技术方案和解决方案,以更公正、客观地评估竞争者的能力水平,从而提高竞争性。

总结起来,改善政府采购的竞争性需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加强信息公开、合理分包采购项目、制定通用标准和加强采购管理等方面做出努力。同时,各采购单位也需要持开放的态度来执行采购,并需要政府采购的各投标单位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更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竞争性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M],法律出版社,2002.6

[2]刘亚利,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中国报业,201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