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诗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 610031)
摘要:随着铁路建设建设程序的规范和完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影响项目推进的前置性要件,对铁路建设方案的确定有着较强的约束作用。通过分析各前置性要件的相关规定,探讨在标准化工作流程中如何深入、细化执行相关要求,以提高铁路建设方案在项目后期的可实施性。
关键词:铁路;建设方案;前置性要件。
第X期第一作者,等—本文题名1
1 铁路项目基本建设流程
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铁路作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现行投资政策下以政府出资为主,采用审批制。按照批复形式和批复机关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一般跨省项目以及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项目需由国家发改委批复;省内项目有国家(国铁集团)出资的由国铁集团和各省市区人民政府联合批复;完全由各省市区自主投资的项目由各省市区发改委自行批复。
1.1 立项决策阶段
对已纳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国务院批准的区域、专项规划以及国铁集团批复专项计划的铁路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查与预可行性研究明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方案等内容后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技术评审后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
1.2 勘察设计阶段
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国铁集团(含联合批复)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建设单位会同项目所在地路局集团公司组织初审;鉴定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由国铁集团或路地联合批复。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复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根据批复意见编制项目施工图,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施工图审核。国铁集团工管中心对国铁集团审批项目的施工图审核报告出具审查意见。
1.3 工程实施阶段
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1.4 竣工验收阶段
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在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2 铁路项目前置性要件
预可行性研究文件是项目立项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按规定附送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其它应当提交的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依据,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的主要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前置要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影响评估、防洪影响评估、通航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等。
3 前置性要件主要内容
3.1 用地预审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办理完成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置手续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独立篇章。
3.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和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3.4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工前报送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5 节能评估报告
国铁集团与地方政府联合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可研阶段评审并向国铁集团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后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国铁集团审批以及联合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初设阶段评审并向国铁集团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后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
3.6 防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技术报告即防洪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技术报告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7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
3.8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在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应取得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3.9 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单位符合条件的可自行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委托符合规定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交由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3.1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核实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4 结论
铁路项目的推进和建设方案的确定,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前置性要件有着密切的关联。按规定执行前置性要件的要求,强化铁路建设方案在项目后期的可实施性,以减少铁路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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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期第一作者,等—本文题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