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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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

高正山

苏州市姑苏区建设管理中心 215000 江苏苏州

摘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是当今城市发展中的重要议题。通过探究历史文化名城与城市更新基本理论,分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面临的基本问题,提出理顺体制机制,为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注入新的活力、加强总体谋划,为保护更新提供技术支持与规划引导、推动重点项目,为以点带面解决项目各类难点提供范例等措施,提高城市品质和竞争力,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协调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名城保护;城市更新;历史文化

一、历史文化名城与城市更新基本理论

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艺术内涵,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既要尊重历史、保护传统,又要注重创新、发展。保护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等,保护措施包括法律法规保护、规划保护、修缮保护、利用保护等。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旧区进行改造、更新和再开发,以提高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更新的目标包括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等。城市更新的实施策略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提升、拆除重建等。历史文化名城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更新需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进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应遵循“保护优先、利用为本、更新为辅”的原则,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平衡,包括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改造和利用,对历史街区进行保护、整治和更新,利用现代技术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保护和传播等。关于政策和管理,包括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质量和效果。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面临的基本问题

(一)文化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矛盾

文化环境利益是指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强调对古城风貌、历史建筑、传统文化等的保留和弘扬。这有助于维护城市的独特性和历史文化底蕴,增强城市的文化自信心。然而,在追求文化环境利益的过程中,可能会与其他利益产生冲突。一方面,经济发展利益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成为重要考虑因素。在一些古城,商业开发和房地产建设可能会对古城的历史文化环境造成破坏,例如,古建筑被拆除,历史街区被商业化改造等。这导致了文化环境利益与经济发展利益的矛盾。另一方面,社会利益也是城市更新的重要考量。城市更新旨在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功能。在一些古城的改造新建过程中,为了保护古城的历史文化环境,可能会限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这会影响到居民的生活便利和城市发展,从而引发文化环境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政治利益也可能与文化环境利益产生冲突。政府在城市更新中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政府的目标和政策导向会影响古城保护的方向和力度。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会出于政治利益考虑,而牺牲一定的文化环境利益,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或满足某些利益集团的需求,可能会对古城保护措施进行调整或放宽。

(二)规划与开发的矛盾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强调对古城风貌、历史建筑、传统文化等的保留和弘扬,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来指导保护工作。在一些古城的改造新建过程中,城市更新的开发活动可能会与保护规划产生冲突。开发项目往往追求经济效益和现代化,可能导致古建筑被拆除,历史街区被商业化改造,破坏了古城的历史文化环境。这就形成了规划与开发之间的矛盾。规划与开发之间的矛盾还体现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上。规划往往由政府制定,考虑的是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的大局。而开发活动则往往由私人企业或利益集团推动,追求的是经济利益和利润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开发活动可能会违反规划要求,以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长远发展。这也加剧了规划与开发之间的矛盾。规划与开发之间的矛盾还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影响。政策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导致规划的调整或废弃,而市场机制则会影响开发的动力和方式。在一些古城的改造新建过程中,政府可能会出于经济发展或政治利益的考虑,调整规划要求,以吸引投资和推动项目建设。而市场机制的作用,如土地价格、投资回报等,也会影响开发的决策和行为。这些因素都会增加规划与开发之间的矛盾。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

(一)理顺体制机制,为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注入新的活力

为了实现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有机结合,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目标与原则,制定相关政策,明确保护与更新的目标,确立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民生改善等原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政府应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在一些古城的改造新建过程中,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建设、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部门在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过程中形成合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具体措施、标准和程序,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进行。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发行债券、引入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项目,为保护与更新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政府可以加强与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工作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提高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政府应建立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工作进行审查与评估,确保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效性,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与改进。


二)加强总体谋划,为保护更新提供技术支持与规划引导

政府应组织专家团队,对古城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与评估,明确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制定相应的总体保护与发展规划。该规划应充分考虑古城的历史地位、文化价值、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为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提供科学指导。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规划与设计导则,对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具体措施、建筑风格、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细节进行规定,以确保保护与更新工作的有序进行。政府应组织专家团队,为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提供技术支持。这包括对历史建筑进行鉴定、评估和修复,对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以及对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等。政府应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同开展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研究,为保护与更新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政府应加强对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认识,增强公众对古城保护的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工作。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间的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项目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先进的保护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有益借鉴。政府应与古城内的居民、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建立合作机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解决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多方共赢。

(三)推动重点项目,为以点带面解决项目各类难点提供范例

政府应根据古城的历史文化特色和城市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土地使用,将一些低效用地进行调整和优化,使其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将一些不适合现代城市发展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调整为商业、住宅、绿地等更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的土地用途。政府应鼓励对存量建筑进行改造和利用,使其重新焕发活力。例如,将一些闲置的厂房、办公楼等改造为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展览空间等,吸引企业、艺术家等入驻,为古城带来新的活力。政府应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古宅,开展更新试点项目,通过修复、改造和利用,使古宅成为具有现代功能的空间,同时保留其历史风貌和文化内涵。政府可以将一些古宅改造为文化展览馆、艺术创作空间、文化交流中心等,使其成为城市文化的新亮点。政府应创新土地上市路径,针对姑苏区的小地块,探索一种适合小地块开发的新模式。将多个小地块捆绑上市,吸引投资者进行综合开发,打造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新型社区。同时,政府应加强对上市过程中的监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通过以上措施,古城一定可以推动重点项目的实施,以点带面解决项目各类难点,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协调发展。

总结

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推动重点项目的实施,提高城市品质和竞争力,旨在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有机结合,既保留了古城的历史文化特色,又满足了现代城市的发展需求。通过政府各界共同努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可以实现协调发展,为其他城市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新时代的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第五届中国名城论坛综述[J].中国名城, 2022(001).

[2]刘卓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城市更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33).

[3]刘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城市更新研究[J].山西建筑,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