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000
摘要:水土保持规划作为科学高效治理生产建设项目的重要技术资料,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在当前已核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审批项目中,县级审核项目占比高达94%,而全国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规划质量抽检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项目的质量问题。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水土保持规划的重点,提出应强化规划约束作用,提高治理措施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并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专家组对县级评审的支持。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需加强项目立项前期审核工作,确保项目立项的基础。此外,应结合水平评估星级、从业单位和个人的诚信程度,建立淘汰机制,以全面提升水土保持规划的质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关键词:水土保持;质量;实效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水土保持工作显得尤为关键。然而,当前水土保持规划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亟待解决。在“十四五”时期,我们亟须加强水土保持规划的全程治理,使其在项目立项、审核、实施等各个环节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本文旨在提出具体方向,以引领水土保持规划在未来的实践中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时代定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要特征。在“十四五”时期,我国的发展在两个方面取得显著进展:首先,迎来了新时期,将“持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确定为总目标,中央强调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将降碳和低碳列为重要战略取向,提升了对生态系统质量、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要求;其次,实现高质量发展,各行各业都在经济和社会全面向绿色转型中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主题,将“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基本实现美丽中国”作为2035年的远景目标,并强调“科学开展土壤侵蚀综合整治”的要求[1]。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及质量管理的问题
(一)缺乏专业人员
2019—2021年,县级审批的水土保持规划总量分别占80.86%、83.80%和94.50%,即大多数规划由县级审批负责,一些则由独立的行政审批局承办。然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水土保持规划管理及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特别是地方水土保持规划评价方面的专家几近空白。同时,国家级、省级水土保持规划评审专家队伍虽然接受了长期培养,素质高、能力强,但并未充分参与基层水土保持规划的技术评审工作,甚至有些专家处于“闲置”状态,导致项目审批主体与专家配置存在“倒挂”的现象。以西部地区186项水土保持规划(包括37项、县级149项)为例,其中151项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在东部地区对100个水土保持项目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其中72个存在质量问题,其中154个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尽管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的要点和工作规范作出规定,但由于县级政府承担了大量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查和监督工作,再加上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使得审查要点和工作要求难以完全落实。
(二)机构的质量信用评价与动态管理尚未建立
科技服务机构资格制度的改革旨在进一步开放市场,激发创业精神,通过市场机制促进科技服务机构的竞争与发展。然而,当前全国范围内发布的“两单”及技术服务水平评估体系尚未建立,未能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警示和惩戒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服务质量高、信用等级低的机构仍有机可乘,未能实现“两手发力”思想,市场机制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三)适应承诺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控新机制尚未建立
在我国高质量发展新时期,水利部对水土流失控制和水土流失存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人为活动导致的土壤侵蚀在强度、总量和危害上远远超过原始地形的天然土壤侵蚀,成为当前和未来土壤侵蚀防治的重中之重。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对于那些不了解水土保持法规、不熟悉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项目法人而言,水土保持方案成为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基本遵循,其质量显得十分重要。
三、水土保持方案质量与实效提升策略
(一)以防治水土流失施工工程为目标
尽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相关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水土流失防治的目标和任务,但许多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仅仅将重点放在水土保持验收时的六项指标上,而在建设过程中却缺乏全面、有效的防治措施。尽管项目最终通过了竣工验收,但并未真正发挥水土流失治理的实际作用,导致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问题严重,生态环境受到了损害[2]。在进行水土保持规划审核时,应当注重对其进行全程的审核,确保在整个过程中都能够得到贯彻。一是土壤侵蚀预测章节,需要进行计算与预测,明确指出哪些月份(季度)和哪些工作点(部分)土壤侵蚀程度较为严重。二是结合预测图,将相关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等执行好。特别需要关注临时防护措施,同时将关键工点的施工措施布置图、典型设计图、工程量清单等列出。评审专家和县级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未设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未设计相应水土保持措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核,不得将其作为承诺制的文本。
(二)重视修订完善主体工程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范,对主体工程的布局、占地面积、土石方量、施工组织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估,并对容易引起土壤侵蚀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修改。例如,在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特别是在公路和铁路高填方和深挖处,宜采用桥隧结合的方式;在石油、天然气管线施工中,除非有合理原因,否则不得进行大规模的开挖;在山区电力传输工程塔基的设置上,宜采用非等高式(不带大型平台),尤其在穿越林区时,应将杆塔抬高,避免采伐树木;在山地工业用地的布局中,应优先考虑分层竖向的布局;对于各种类型的斜坡,在保持其稳定的前提下,可采取植物防护或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措施。若未对主要工程设计进行充分的修改和改进,或未有效实施,将无法通过评估。
(三)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系统完整性
在所有的水土流失治理区域必须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特别要加强关键部位的控制措施;其次,在建筑施工的整个过程中,特别是在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需要全程进行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后,治理土壤侵蚀的措施必须采用综合的手段,不能仅仅依赖于单一的措施,而是要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有机结合起来。要考察治理措施对当地自然条件的适应性,尤其是气候和土壤等因素,考虑南北差异和山地差异等;其次,要根据具体工程情况(新建、扩建、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等),确保水土保持规划的可行性;需要对规划中的五项内容进行充分的实施,否则将无法实现控制土壤侵蚀的目标,也无法通过评价。在进行弃渣验收时,要对土石方量进行全面调查,确保其合理利用和合理利用的时间节点。
四、结语
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下,我国在“十四五”时期迈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然而,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及质量管理方面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专业人员匮乏、机构质量信用评价不足、适应承诺制的新机制尚未建立等。为提升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与实效,有必要以防治水土流失施工工程为目标,重视修订完善主体工程设计,同时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系统的完整性。因此,建立健全的机制、培养专业人才、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与动态管理,以及建立适应承诺制的新机制,将是提升水土保持方案质量与实效的重要策略。
参考文献
[1]赵永军.关于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的几点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 2022(000-004).
[2]舒又罗.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J].科学与信息化, 2022(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