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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电能源企业既有多样化的能源来源,大规模的发电设施,高度专业化的技术和工程知识,复杂的供应链管理,环境和可持续性问题,与政府和社区的合作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发电能源企业在能源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发电能源企业都不约而同的面临一个问题,就是高层管理者或者“一把手”,过度集中权力可能会带来一些潜在的危害和挑战。
关键词:能源;探索;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制度;机制
引言
在能源企业中,一把手通常是指企业的最高领导,如董事长、总经理。他们拥有重要的决策权,能够影响企业的发展战略、资源配置和经营决策。然而,这种权力也需要受到制度和机制的制约与监督,以确保其权力行使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
一、“一把手”权利的过度集中带来潜在危害
(一)无约束的权力滥用:当一个人拥有过大的权力而没有适当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时,存在滥用权力的风险。这可能包括以自我利益为导向的决策、忽视集体决策的原则、打压异议声音等。
(二)缺乏透明度和问责制:过度集中权力可能导致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缺乏对决策的合理解释和公正评估,从而削弱了问责制。这可能导致权力滥用更难被发现和纠正。
(三)抑制创新和多样性:权力过度集中可能抑制组织内部的创新和多样性。当高层管理者掌握所有决策权力时,可能会阻碍下属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削弱组织对多元化观点和思维的接纳和包容。
(四)高风险的决策:一个人的决策可能受到局限性和偏见的影响。当"一把手"过度集中权力时,他们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因为缺乏有效的讨论和各方参与的机制,无法得到多方面的建议和观点。
(五)组织不稳定和依赖性:当一个人过度集中权力时,组织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可能会受到威胁。如果该人离职或无法履行职责,组织可能无法有效运作,过度依赖他的个人能力和决策。
二、“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特点
在当下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转型期,“一把手”始终处在各种矛盾、冲突和利益的交汇点上,如何处理好把关与服务的平衡点,始终考验着“一把手”的领导能力和水平。以发电能源企业系统为例,“一把手”权力行使在结构层面,存在集权与分权之博弈;在方式层面,存在制度化和人格化之博弈;在制衡层面,存在权力强化和权力监督之博弈。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集中性。按照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的实际操作,我国能源企业的领导制度为党委(行政)领导负责制。从规范意义上讲,党委(行政)领导负责制意味着责任全面性,责任全面性直接导致事权高度集中。对企业而言,党委(行政)领导负责制即为“一把手”负责制,而且“一把手”集党政权力于一身。“一把手”享有所在企业的组织权、各项工作的指挥权、重要事务的最高决策权、公司对外代表权等各项权力,人、财、物统一管理。集中性提高了权力运行效率,但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也往往容易增加执法、管理和廉政风险。
(二)垂直性。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国家能源系统者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能源电源输出行使权力,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能源企业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企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上级公司(机构)负责。“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能源发电企业工作和义务,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运行活动。”与此同时,能源发电企业在全国各区域分布范围广、跨度大,驻点多、线长、面广,征、免、验、放等具体权力行为自由裁量权主要在基层一线,权力集中很明显,形象地讲是“垂直领导又远离领导”、“管得着但看不见”,使得各能源企业的运行状况和队伍状况的好坏往往维系在“一把手”等领导班子成员身上。如何加强对各“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的有效管控,始终是企业整个惩防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权威性。能源企业运维权具有不确定性、应急性和裁量性等特点,面对日益复杂的治理环境,行政执法权要求的统一、高效客观上需要强大的决策和执行力。同时,运行管理结构内部呈金字塔形,行政权自上而下不断分割,需要一个核心掌控。此外,“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权力行使从某种角度而言,是一种利益分配过程,这必然要求“一把手”权力具有高度权威性。但一旦这种权威性被过度利用,就会演变成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一言堂”和“家长制”的风险。
三、制度层面的制约与监督
(一)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能源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边界和行使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可以规定“一把手”的任期、权力范围、行使程序等,确保其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受到监督和制约。这包括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如纪委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监事,监督“一把手”的行为与决策。
(三)决策程序:
明确决策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例如,可以要求一把手在重大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公司内部咨询和执行小组讨论等,以减少个人偏见和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四)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将“一把手”的权力行使与企业绩效和社会责任相结合。这样可以激励“一把手”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也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对其行为和决策的监督。
四、机制层面的制约与监督
(一)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如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部门,监督“一把手”的行为与决策。这些机制可以通过定期的巡视、巡察、内部审计、风险报告和内部举报渠道,识别和防范“一把手”行使权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和违规情况。
(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如行业监督委员会、能源监管部门、媒体等,监督“一把手”的行为与决策。这些机制可以通过监管、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手段,对一把手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众的期待。
(三)利益相关者参与:加强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如员工代表、消费者代表、环保组织等,让他们参与一把手权力行使的决策过程。这样可以有效地平衡“一把手”的权力,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并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四)外部独立评估:定期进行外部独立评估,由专业机构对一把手的权力行使进行评估和监督。这样可以对“一把手”的绩效和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结束语
综上所述,能源企业“一把手”权力行使的制约与监督需要在制度和机制两个层面进行。通过法律法规、公司治理、“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等制度层面的安排,以及内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机制、利益相关者参与和外部独立评估等机制层面的安排,可以有效地制约和监督一把手的权力行使,确保其行为和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样有利于提高能源企业的治理效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