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三个面向”,为九十年代以至下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社会的建立,准备大批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这些各级各类的法学人才大军,应该符合新时代潮流和特点,“能够适应现代科学文化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要求”。为此,需要改革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体制(包括对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以及教学过程等各个方面。本文只着重讨论我国法学教育的个人目标的转变,即从培养“知识型”法学人才转向“智力型”法学人才的问题。应该培养“智力型”法学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