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非招标方式采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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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非招标方式采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吕艳荣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非招标方式采购作为企业采购的一环,相较于招标采购,无法可依,主要依据为企业制度。通过分析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非招标方式采购从立项、实施到结束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关键词:非招标方式采购;企业采购;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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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限额的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市完善配套了一系列法规规章保证招标采购的管控依据。使得招标采购行为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而在非招标采购领域,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团体标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用于指导非招标领域的采购,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遵照执行。

2   现存制度

参照《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我公司于2018年10月制定了《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招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先后经过两次修订,最终版本为2020年7月发布的非招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规定非招标采购方式分为以下三种:询比采购、谈判采购及直接采购。

3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立项阶段

3.1.1 采购成本占比较高

制度规定企业采购优先选用询比采购,询比采购流程参照公开招标项目,不同点在于缩短了参选单位的报名和响应文件的准备时间,但未规定采购预算下限,导致出现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求部门申请采用询比采购,而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1万元/个,采购成本占采购预算的比例超10%,而经过询比采购公开竞争后,节省的成本往往不足以覆盖时间成本、采购公告及文件的制作成本及评审成本。

3.1.2 潜在参选人较少

制度未规定根据项目类别的不同,灵活运用采购方式,导致出现采购预算超过100万元的规划类项目,例如: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站点综合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有较强的地域属性,潜在参选人较少。采用询比采购后,中选单位和中选价格与通过直接采购和相关单位谈定的价格所差无几。整个采购过程耗时长,人工成本高。

3.2实施阶段

3.2.1 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企业采购不同于公开招标采购,范围广,种类杂,需求部门经办人在提供技术需求时,存在考虑不周的情况,出现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单个技术参数合理,但同时考虑多个技术参数时,指向特定的产品。例如:在集团工会健身器材采购过程中,相关参选人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指向某一特定产品,而这一产品在武汉的代理商是某某公司,他们在这一项目上,价格没有自主权。而某某公司也参与了本项目的投标,因此经过需求部门的确认,重新修改技术参数,发函回复全部参选单位。

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于前期沟通不充分,人员不够专业,导致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专业性受到质疑,同时增加了采购时间。

3.2.2 未设置报价清单

因询比采购项目多为服务类,比如环评、节能评估、工可研究、设计、监理、审计、评估、培训机构、招聘平台等。在设置报价清单时,一般采用的是总价包干,报价格式要求报总价,没有详细的清单。单看一个项目,这种设置没有问题,但若从长远角度来看,不利于集团公司成本管控数据的积累,若遇到可部分参考某一分项时,却没有对应的详细清单报价。例如,在设计费的报价中,不同专业的设计费费率存在较大差别,当后续项目需要参考相关专业设计费费率时,无对应的历史数据。

3.2.3 评标专家的专业受限

因企业性质的关系,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专家多为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经济类专家。因此,在某些房地产销售代理、购售

电、境外债券承销服务等项目的评审时,抽取相关专家存在一定的困难性。

4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所述问题与不足,拟从以下方向进行改正。

4.1 制度修订

在修订《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时扩大直接采购的适用范围,目前直接采购的适用范围涵盖7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2)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需要进行紧急采购的;

(3)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

(4)管线迁改及恢复类项目,产权单位同意代建的或产权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

(5)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第二次招标失败后可不再进行招标的项目,经集团公司会议决定直接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6)采用询比采购两次公告后报名人数只有1家,或经谈判采购后只有1家供应商参与或提交最终报价的;

(7)其它按照第三条规定的批准权限经集团公司分管招标工作的领导或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或集团公司会议批准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项目。

拟新增一种情形,即“为节约采购成本,采购项目估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经集团公司需求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可采用直接采购”。

同时,在第(7)条情形中,举例细化领导批准的事项,例如: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站点综合规划、管线综合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等。

为避免出现中选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选,而导致采购人采购成本增加的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新增惩罚措施,没收保证金或纳入集团公司负面清单,禁止其在一定时间段内参与集团及其下属二级公司的所有项目的招标及非招标项目。

4.2 加强内部沟通,整合第三方机构力量

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加强与需求部门沟通,整合招标代理、跟踪审计、潜在参选机构等多方力量,需求部门提供技术需求,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等专业人员进行初审,若初审结果确定且合理,则根据结果设置技术参数;若存在不确定性,应咨询至少3家潜在参选机构的专业人士,明确技术参数,避免出现任何有特定指向性的条款。

编制采购文件时,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中新增报价清单明细,若工作内容较为单一,则由采购人自行设定明细项,若工作内容条目众多,则由响应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自身成本测算,列明明细项并报价。以此积累成本数据,为企业降本增效奠基。

4.3 扩大专业面

随着集团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目前在建设、运营和经营方面,有许多专业人才,但进入专家库的人员不多,下一步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动员更多的专业人士,申请加入评标专家库,扩大专家的专业涵盖面。

5结语

企业采购中,非招标采购作为公开招标采购的重要补充,在企业日常运转过程中发挥着同等重要作用。虽然采购的金额不大,但数量多,种类杂,对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较高,因此采购人员要时时关注行业动态,企业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培养出既熟悉企业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又能较好把握政策法规尺度,审时度势的管理人才,为企业非招标采购行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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