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防范农村电力线路下违法建房的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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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防范农村电力线路下违法建房的措施

程军科

甘肃昊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743000

摘要:违章建筑的存在,导致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作为供电企业,必须结合输电线路实际状况及运行经验,加强线路运维管理。

关键语:违章建筑   行政执法   安全隐患   线路运维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建设步伐加快,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日益平稳向好发展,但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诸多复杂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其中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可以说是供电企业的一大难题。违章建筑的存在,导致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电力安全事故。

1.电力线路下违章建房现状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有一部分居民的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审批情况下,不顾高压线路危险,私自在线路底下建房。一些单位和个人违背电力法律、法规,擅自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乱搭乱建,侵占线路走廊,造成房屋与输配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由于供电部门并不具备相关的执法职能,处理这样违法案件、违章事件只能是反反复复地进行交涉,往往缺乏力度。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的整治往往被不法者钻了空子,有些违法建筑地处偏僻,难以及时发现,造成既定的违法违章建筑事实。

2.清理线路通道内违章建筑的困难

自从国家推行电力体制改革后,供电部门原有的行政执法权划归经贸委,供电部门只有路径权,没有土地权。一方面,单靠供电企业下达一张隐患通知书,缺乏法律效力,取不到良好效果;另一方面,对线下违章建筑,供电企业无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或强制拆除。因此,大多数人对隐患通知书熟视无睹,要么拒不签字,要么在隐患通知书上签字应许,房子照建不误。隐患通知书往往是一纸空文,线下违章建房依然我行我素。第三,有关部门在审批高压线下的土地时,也将供电部门抛在一边,以致于供电部门根本不知道高压线下何时建起什么样式的房屋,房屋对高压线是否造成了安全隐患,是否会危及线下居民的安全,从而造成了高压线下的违章建房越来越多。

3.治理线路下违章建房案例

4月21日,甘肃昊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在安全大检查中即发现,安某正3523通北线2号A型杆两处拉线周围取土,准备建房,立即向施工人员及建筑方解释电力线路下禁止盖房,下发了安全隐患通知书,提出了整改意见。后来多次和房屋建设方进行联系沟通,详细阐述有关法规政策和房屋的安全隐患,但是楼主仍然不停劝阻。于是两次下达《安全隐患整治通知书》,并将情况向县委主要领导、县安监局、执法局、国土局进行了书面汇报。9月10日巡查时发现该用户楼房已封顶,建筑物屋顶距离3522通山线垂直距离严重不足,约为1.5米(安全距离5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在楼顶施工极易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及线路跳闸致35千伏陇山变电站全站失压事件,引起5条10千伏线路全部停电及我县东南部大面积停电事件。明确要求乙方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如不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楼主安某承担。9月11日,供电公司与县联合执法组再次向楼主安某讲解法律条文,最终得到了房主的理解,同意拆除违章建筑。

4.清理违章建房的经验

此次联合执法,征得违章建房楼主理解,拆除了电力线路下违章建筑,具体做法如下:

两个超前:一是超前做好宣传工作。我公司主动与公安部门、安监、住建局、县委政府搞好联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刑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涉电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每年印制依法护电宣传材料10万余份,及时下发到镇、村、户、企业,进一步增强了全民的依法护电意识。二是超前做好线路走廊清理。针对春季植树造林、建筑高峰期,加大了对线路走廊的管理力度,有效地遏制了在线路保护区内新植树木、违章建筑等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对电力设施的巡视力度,缩短线路巡视周期,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个从严:一是从严落实三级护线责任制。供电公司与供电所、供电所与班组、班组与管理人员分别签订了《护线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了护线责任,对不履行巡线职责、巡线走过场和在巡线过程中发现缺陷不及时汇报的,从严进行经济责任考核。二是从严落实三级护线制度。供电公司建立健全了《护线工作考核制度》、《护线工作巡视周期规定》和《护线工作信息传递制度》等,将护线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三是从严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定期和经常相结合、打击和防范相结合”的方法,与公安机关联心、联手、联动,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等犯罪行为,营造了安全、稳定的供用电大环境。

5.对当前做好电力线路下违章建筑整理的思考

5.1加强线路运维管理及初设

作为供电企业,必须结合输电线路实际状况及运行经验,加强线路运维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规定。在建设电力线路设计初期远离人口密集地;另一方加强线路运维管理。

5.2做好宣传工作,履行告知业务

作为供电企业,应积极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争取营造一个良好的供电环境。供电企业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等各类媒体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可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护电常识,不断增强公民保护电力设施意识。对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通过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等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签收,对拒绝签收的,供电企业可以通过所在村(居)委会见证或进行公证送达。对于那些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违法者,供电企业则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请求强制执行。总之供电企业首先要负起安全告知义务,尽可能地履行一些法定的书面形式告知违章业主,获取已履行告知业务的有效证据。同时,根据国家《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供电企业应依法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或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供电设施设立悬挂警示标志或围栏,并注意在适当位置进行悬挂,所悬挂标示牌必须醒目,容易辨认,并定期进行检查标示牌是否被偷、损坏等情况。反之,当供电企业在面对违章建筑引起的电力诉讼案件,如果没法提供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或不能主张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的有效证据,企业将难以推脱赔偿责任。

5.3加强协作沟通,政企合力共建和谐电力环境

电力产业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全民所有即国有基础性公益性产业,供电企业的很多生产经营活动都渗透着政府的指导性政策调整。所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沟通,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是供电企业理顺各方关系,化解各种纠纷,加快电力建设,构筑和谐电力的重要工作。对于违章建筑,供电企业要主动与地方政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联动机制,紧紧依靠政府力量进一步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违章建筑清理工作。当发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有违章建筑物或正在建房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供电企业应当机立断,采取有效措施,报告当地政府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请求强制执行。同时,供电企业要加大与土地建设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告知并要求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和报建申请。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征求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设施权属单位的意见。

5.4注重警示作用,提高应对违章建筑类诉讼案件的能力

供电企业应努力提高应对违章建筑类诉讼案件的能力,并注意对相关电力违章建筑类诉讼案件搜集、分析工作,认清当前电力违章建筑类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在发生相关诉讼案件时,争取第一手掌握现场证据,包括录像、录音、照片、证人证言等有利证据,调查落实有无人员在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并对违章情况和所收集的资料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寻求有利证据支持。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后,供电企业应再次对违章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认定结果,以案例的形式开展企业诉讼案件警示,把警示制度作为一种常态机制,引以为戒,并能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建立风险识别、预警、控制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使违章建筑类诉讼案件的发生率和责任风险降到最低点。

5.5积极探索并配合好电力立法机构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的立法工作 

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或者相关电力地方性电力法规的部分内容存在滞后于市场及电力事业发展的情况,这造成了电力执法人员在查处违章建筑案件中,往往因为电力法规的相对滞后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为此,供电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国家保护电力设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找准定位,积极探索并配合好电力立法机构组织开展的相关立法工作,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法规。具体的法规内容既要与《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一脉相承,又要与电力行政执法体制相适应,做到能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现状,明确、细化有关部门和企业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权限,确保电力设施保护方面行政执法不缺位、不交叉,确保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安志强违章建筑拆除现场

安志强违章建筑拆除现场

结语:

综上所述,采取多项措施治理线路通道,积极采取相关防范对策,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 齐安新.浅谈防范农村电力线路下违法建房的措施[J].供电企业管理, 2011(2):2.DOI:CNKI:SUN:GDQY.0.2011-02-025.

[2] 胡俊林.浅谈防范农村电力线路下违法建房的措施——国网甘肃通渭县供电公司违章建筑治理典型经验[J].农电管理, 2015(11):3.DOI:CNKI:SUN:NDGL.0.2015-11-030.

[3] 胡俊林.违章建房发生触电伤害 供电公司不承担责任[J].农村电工, 2016(5):1.DOI:10.3969/j.issn.1006-8910.2016.05.008.

[4] 王文哲.违章建房触电供电企业不担责[J].农村电工, 2014, 000(009):8-8.DOI:10.3969/j.issn.1006-8910.2014.09.008.

作者简介:程军科,(1970.04),男,汉族,甘肃定西市通渭县人,大专,助理工程师,从事研究方向或职业:工程管理及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