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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筑工程建造实施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为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论文首先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进行简述,其次探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漏洞与缺陷,最后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重点进行研究,旨在为从事建筑行业的一线监督人员提供可供参考的理论知识。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安全防护;监督重点;监督方式
引言
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建筑工程的综合效益,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意在降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合理节省建筑工程的施工成本,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满意度和生活幸福指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需要完善管理机制,督促责任主体完善整体施工的规范性,满足人们对于居住建筑质量的基本需求,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1政府监督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作用
建筑工程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2020年我国GDP总量突破100万亿元,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达141443亿元,房地产行业依然是我国重头经济产业之一。随着建筑工程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工程周期也在不断缩短,建筑质量隐患也呈现出加大趋势。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监督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筑工程质量的保障需要政府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政府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一方面能够保障建筑质量与建筑的使用寿命,使建筑能够充分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还能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有利于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另外,政府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还能够促进科学完善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用,能够使监督管理机制随着建筑工程开展的实际情况加以完善优化,有利于政府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漏洞与缺陷
2.1质量监督抽查频率和比例有待加强
不可否认,在现代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当中,工程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也更加广泛,加之建筑市场的机制还不完善,如压工期、压造价的现象十分普遍,许多施工队伍的质量管理不到位,势必会给建筑工程带来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具体表现在抹灰层空鼓脱落、外墙渗漏、厨卫渗漏、屋面渗漏、墙体开裂、现浇楼板开裂等,更有甚者出现了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等重大质量缺陷和隐患。这与质量监督部门抽查频率和比例不足有一定关系,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健部位的主体质量或材料进行未严格进行随机抽测,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使用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有明显缺陷或监督抽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未落实跟踪监督抽查。事前监督仅仅停留在口头告知和交底阶段,事中和事后监督工作滞后于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未能有效对各方参加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意识进行有效的震慑和控制。
2.2监督一线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
根据调查显示,现场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其造成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⑴由于监督工作薪水较低,因此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不多,而且对社会的需求较大,这就造成了监督人员监督工作量加大,“走马观花”式的监督方式未能将监督工作的目标和相关要求落地落实。⑵由于监督机构大多为体制内的事业编制,其内部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不够健全,未能有效提高监督人员对监督业务知识的学习热忱,工作积极性不高。
2.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亟待规范
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没有定岗定责,没有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不能到岗履职。部分施工、监理企业,特别是外地企业,对工程项目缺乏监管,不能有效掌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情况。部分施工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不执行,不按规定配备相关规范标准,不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对工序施工以包代管,不自检、不整改。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质量意识有待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对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认识不足,部分项目承包人、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对质量标准要求低,主要体现在施工单位因明显没有按设计图纸、规范标准或因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缺陷,往往以“没有问题”、“对结构没有影响”等轻轻放过,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监督方式
3.1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一是强化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加强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监管,将检查预拌混凝土(砂浆)进场验收、见证取样、试块养护及标养试块7d、28d检测强度列为每次监督必查内容,加大对钢材、混凝土(砂浆)、防水等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测力度。定期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试验管理、生产管理、搅拌设备管理等。加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监督抽查,并实行通报曝光和黑名单管理制,严厉打击检测报告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强化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加强对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监管,重点是钢筋加工及绑扎、混凝土浇筑养护和拆模管理、砌体施工等。加大对混凝土实体强度的监督抽测力度,重点抽测混凝土异常数据集中、频发项目,主要抽测梁柱节点。如现场发现混凝土试块不合格必须及时召集责任主体开展自查及延伸检查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实体混凝土验证。继续落实质量通病防治,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开始严格把关质量控制措施,施工样板验收及可视化交底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责任主体按照施工样板对项目进行质量符合性抽查验收。三是推进和提升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落实质量缺陷原因分析制度,对严重质量缺陷问题实行监督台账化管理。四是加强质量验收环节监管。加强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督,重点是工程实体质量验收条件和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评定的监管。强化竣工验收监管,严格执行“不符合项”整改重新验收制,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交付使用。五是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和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监督;确保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可控。对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商品混凝土质量事前控制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加大违规惩戒力度。
3.2提高监督人员业务能力
以新一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内部建设。制订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积极加强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激发监督人员学习积极性,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能力。加大对一线质量关键岗位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的学习和考核,提升质量关键岗位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通过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能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提供有效的防范措施;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要做到细节化、科学化、合理化。同时加强对监督队伍的理论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引导监督人员完善知识结构、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推进岗位职责和人员的深度融合,加强岗位锻炼,提高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监督队伍。
3.3创新政府监督模式
首先,有关部门应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施工开展的总体情况以及科学技术的应用程度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创新,以法律为准绳,在立足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开展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能够切实满足社会需求,确保监督模式能够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效契合,使监督模式可以与时俱进并得到业内的广泛认可,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其次,实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施工技术以及材料用料均能符合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建筑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存在的质量隐患,并加强抽查、巡查监督工作力度,不定时、不定点的开展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不良行为记录以及违规惩罚工作,实现动态化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最后,政府还可以进行质量监督宏观调控机制建设,积极加强诚信建设,完善诚信褒奖机制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建立以市场信用为导向的工程质量安全诚信管理系统。
结语
综上所述,为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政府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有效提升对细节的控制力度,组织职业培训活动,面向一线技术人员传授质量控制经验,规范建筑工艺的应用渠道与施工流程,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因人工失误导致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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