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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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探究

李彬彬

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  325802

摘要:本文旨在深入探究“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通过对逻辑起点、作用和四大维度的详细分析,揭示了该模式在构建平等、民主社会治理体系方面的独特价值。文章强调人民法庭广泛参与多层级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公正性和透明度的作用,并通过深入基层、注重调解等方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尽管存在资源和法律权威性的限度,但通过强调法庭与社区深度融合和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的具体路径,可以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实现全面、精细化的社区治理。

关键词:诉源治理;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枫桥经验 

引言

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一种创新模式,旨在构建更为平等、民主的社会治理体系。其逻辑起点在于通过引入社区居民参与司法决策的机制,实现社会治理基础由专业机构向社区群众的拓展。本文将深入分析“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四大维度,探讨其对中国社区治理的积极影响,以期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1“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积极而独特的作用。首先,通过其特有的参与机制,有效促进了民众对社会事务的直接参与。这种参与不仅增强了公民对法治的认同感,还使得社会治理更为民主和开放。其次,该法庭的运作机制提升了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枫桥式”人民法庭中,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开透明,民众可以亲身参与并监督整个过程,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提高了社会治理的公正性。此外,通过“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运作,法律观念在基层得到普及,促使社区居民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从而建设更为法治的社区。

2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四大维度

2.1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广度

人民法庭的参与不仅是在案件解决的层面上,更体现在广泛的社会治理领域。其广度首先表现在涵盖的案件类型上,包括但不限于民间纠纷、邻里矛盾、物业管理纠纷等多方面问题。通过接触并解决这些不同领域的问题,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展现了多领域、多层级的广泛参与。此外,人民法庭的广度还表现在其与其他社会治理机构的协同合作上。与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社区内部的矛盾和问题,形成了一张立体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通过与其他机构的协同,人民法庭的广度在于其能够在不同层级的社会治理机构中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信息的畅通。

2.2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效度

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效度体现在其能够有效解决社区内部问题、改善社会秩序和促进社区和谐。通过及时调解和解决纠纷,人民法庭能够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从而维护社区的整体稳定。其有效性不仅在于案件的解决,更在于通过司法手段影响社会行为,推动社区内部的积极互动。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中的效度还表现在其能够树立法治观念,提升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通过案件解决的过程,人民法庭传递法律知识,引导居民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

2.3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温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也是人民司法的宗旨。法律应由人民创立,反映人民意志。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枫桥式”人民法庭精神都强调了司法的人民性和温度,通过深入基层、注重调解、吸纳群众意见等方式,践行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司法的温度体现在尊重人性、体恤人情、关怀社会民生,将法律、天理、人情融为一体。人民法庭要在基层建立威信,必须在司法中体现这种温度,努力创建亲民法庭,具体表现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熟悉社情民意,健全民意沟通机制,提升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改进工作作风,使司法权的行使成为爱民、亲民、护民的实践。

2.4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限度

人民法庭的资源和人力有限,导致其可能无法满足社区所有问题的解决需求,一些复杂或大规模的纠纷可能需要更多专业力量和法律资源,而基层法庭的限制可能使其难以应对。其次,人民法庭在法律权威性和执行力方面相较于高级法院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当事人可能对基层法庭的判决产生质疑,或者因执行问题而难以得到有效维权。此外,人民法庭的参与需要社区居民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一些社区中,由于法治观念的培养不足或对人民法庭的认知不足,居民可能更倾向于采用传统方式解决问题,限制了人民法庭的发挥。

3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路径

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路径可以从两个关键维度深入阐述。首先,要重视法庭与社区的深度融合。人民法庭应当积极主动地融入社区,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与社区居民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可以通过设立法庭驻地,提供定期法律服务咨询,组织法治宣传活动等方式实现。同时,可以通过在社区设立常设的法庭服务站点,方便居民就近解决法律问题,增进法庭与社区居民之间的信任。其次,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路径还涉及到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法庭应当与社区综治办、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建立紧密的工作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并实施解决社区矛盾和问题的方案。协同合作可以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途径实现,以确保各方在社会治理中的工作互相支持、互相促进。这种协同合作的路径有助于发挥法庭在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同时使社区治理更加全面、精细化。

4结论

“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社区居民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民主性和开放性。尽管存在一些挑战,如资源限制和法律权威性差距,但通过加强法庭与社区的深度融合,建立更多服务站点,以及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有望更好地实现社区治理的全面、精细化。

参考文献:

[1]林昕洁. 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基于N市“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实践考察[C]//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3年第4卷——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文集.[出版者不详],2023:82-89.

[2]张继峰. 新时代“枫桥式”语境下人民法庭的基层社会治理视野观[C]//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3年第4卷——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文集.[出版者不详],2023:90-97.

[3]陈志君.通过法律的治理: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J].中国应用法学,2022(05):18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