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和保障农村老年人健康权,是立宪中国国家义务的重要内容。从宪法学上看,与农村老年人健康权权能的多重面向相对应,国家对其依次负有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同时,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该递进义务的履行与国家权力之分工,互为表里,而彼此制约。实现农村老年人健康权,国家必须全面贯彻宪法平等对待原则,通过规范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以保证立法和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宪法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给付义务。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