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此步入依法修志新时期。《条例》立意高远,内涵深刻。其颁布实施.推动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保证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福建史志
200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