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肥料检验中包装标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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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肥料检验中包装标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李杰 阿吾提·艾买尔 李悦

阿克苏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843000

摘要:肥料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包装标识是反映肥料产品质量最直观的指标之一,所以为确保包装标识能准确直观的反映肥料的质量,必须严格规范肥料的包装标识。

关键词:肥料检验;包装标识;问题;措施

在肥料生产中,常会出现一些粗制滥造现象,因此市场上对肥料的抽样检验也是解决肥料生产中问题的一项措施。通过检查市场上销售的肥料包装及标识,发现在生产中,肥料标示及包装常存在一些错误信息,会误导消费者。因此,研究分析肥料检验中的包装标识意义重大。

一、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基本原则内容

1、基本原则。《肥料包装内容与要求》明确规定,标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通俗易懂、严谨准确,不允许以不正确或误导的方式介绍肥料,也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暗示性语言、图形或符号来引导用户将肥料与其他不同性质的肥料混淆。

2、内容。一般来说,肥料的外包装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肥料名称与商标;②净含量、规格、等级;③养分含量;④生产许可证和编号;⑤添加物含量;⑥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⑦生产日期和批号;⑧肥料的产品标准;⑨警示语;⑩其它需标注相关内容。

二、肥料包装标识中存在的问题

1、肥料名称不符

①肥料包装上标识的名称与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不符。例如,包装袋上的名称增效肥,产品实施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为生物发酵肥。肥料商品名称和特殊用途名称的字体大于肥料专用名称,例如,专业名称“复混肥料”为1号字体,商品名称“红枣专用肥”和“核桃专用肥”为初始字体,商品肥料名称明显遮盖了专用名称。

②生产企业为了增加销量,故意在产品名称前加上夸大性字样,夸大产品的功能,并在包装袋上贴上“全元素复混肥料”、“特效复混肥”“高效有机肥”“多功能”“抗旱、抗病”等欺骗性名称。一些企业甚至故意在外包装袋上用大写拼音打印商品名称、商标名称和企业名称,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它们是进口产品。利用一些文化水平低、不了解真相的农民消费者,再加上经销商的欺骗性介绍,利用消费者崇拜进口肥料心态做文章,打上与其他国家类似国名,以及“某国技术”或“使用进口原料”等误导消费者。

2、肥料养分含量与成分不实。在对一些肥料养分标注时,往往会在养分成分中添加非养分成分进行计算,如硝酸盐或腐殖酸等,不是营养成分,却计算到养分成分中,导致养分计算虚假,混淆消费者视听。在计算肥料养分含量时,氮、磷、钾与锌、镁等元素不能一起计算。或一些公司为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在肥料包装与名称中添加一些微量元素名称也构成了虚假养分计算。许多商家在标注养分成分时,往往只标注某些元素含量之和,而不单独标注各元素含量。因此,在检验过程中,质检部门无法准确检验各元素含量,因此无法对其评价。

3、生产许可证编号乱用。正规肥料生产厂家有其自己生产许可证编号,因此在市场销售中,一些厂家为使肥料流入市场,会发生一些生产许可证编号乱用情况。通过查询生产许可证编号,发现肥料包装袋上许多生产许可证编号与其真实编号与产品允许生产范围不符,甚至盗用他厂生产许可证编号,其违法,不能使用。在检查肥料表面生产许可证编号时,发现生产编号往往属于生产中使用的工艺相同但功效不同肥料。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另一种情况,即某些肥料生产许可证编号未准确标注,要么缺少某些数字,要么多出某些数字,虽然是印刷错误,但直接反映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观念薄弱,不重视肥料标识。

4、其他问题。消费者在购买肥料时,往往会忽略一些包装袋上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生产地区或公司名称等信息,导致购买劣质肥料的可能性,一些肥料外包装袋可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要求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地标明执行标准、养分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便于销售者购买及查询。

三、肥料检验中包装标识问题的应对措施

1、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标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技术手段,也是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的依据。有标准不严格执行,不仅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产品声誉。由于标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广泛的覆盖范围,在实施中需良好推广和实施,以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提高标准执行的有效性。《肥料标识内容及要求》和《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实施以来,一些企业对条款及要求理解不到位,这也是导致标识混乱的因素之一。为让更多的人了解标准内容,标准化管理机构应承担起标准推广和实施的组织工作,使与标准内容相关的各单位对标准有深刻理解,正确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肥料行业。

2、严格标准备案,加强标准化管理

①严格控制标准。《企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受理备案的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进行登记。若备案企业的产品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停止申报备案的企业限期。大多数企业标准在地、市、县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由于不同行业标准的技术性强,在现有体制下,市、县级标准化管理部门不可能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仅依靠标准化管理部门的人员很难发现企业标准中的专业技术问题。为防止不法企业钻空子,杜绝不合理甚至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标准被备案,标准化管理部门需加强对企业标准的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时,应严格进行技术把关。

②企业标准应公开化。根据《标准化法》,企业产品标准应自批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备案部门将注销标准备案并予以公告。检验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是无法获得企业标准,只能根据标明值检验,对检验部门影响是,检验项目不能覆盖标准中所有技术指标,企业标准是否真实、已过期等一系列问题无法得到证实。因此,可建立标准管理技术平台,经备案标准都可通过互联网查到,真正促进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以解决检验工作中的标准要求问题,充分发挥标准的重要作用。若所选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检验机构可经互联网查询所有信息,则包装上标注的企业标准是否存在、有效、指标要求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易于解决。

3、加强许可证监管,加大惩处力度。实行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产品包括复混、复合、掺混、有机-无机复混、过磷酸钙和缓释肥料。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或违法接受、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看出,许可证号使用混乱,不属于发证产品却标注许可证号,而属于发证产品的标注错误的许可证号,有的使用他人许可证号,这些问题也充分暴露出许可证监管工作的疏漏。所以监管部门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应处罚措施,加强许可证监管,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肥料市场。

4、扩大宣传范围,普及肥料知识。一方面,要从企业做起,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肥料标识质量。另一方面,也应让最大的农民消费群体了解肥料相关知识,正确选择,避免上当受骗。农业、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应通过电视、网站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告诉农民如何从标识中辨别真伪。此外,每年3.15活动也是一个较好宣传机会,春耕季节,相关部门可组织队伍深入农村,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宣传肥料相关知识,教农民如何选择肥料,如何辨别真假等,只有帮助真正的消费者群体,才能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郑秀坤.谈肥料检验中包装标识存在的问题[J].品牌与标准化,2015(02):59-60+67.

[2]阿米娜·亚合甫.浅谈肥料检验中包装标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科技风,2017(0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