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识全生命周期管理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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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识全生命周期管理分析

章泽润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500

摘要:药品是人们治疗疾病的主要产品,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因此,我国对药物展开了严格管理,在药品标识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促使用药人员根据说明,全面了解药物的相关信息,保证用药安全。基于此,本文先简单介绍了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内容,并详细阐述了药品标识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建议,以此强化相关产业规范标识的主动性。

关键词:药品;标识;全生命周期

引言:人们对药物的了解,主要是通过观看药品标识获得的,同时,药品标识是医生进行疾病治疗的关键凭据。而当前我国大部分药物的标识中,未对不良反应、用药禁忌等内容加以说明,导致人们对药物的危害无法掌握,对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保证人们用药安全。

1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内容

    我国在提升药品标识管理过程中,应从药品特点和使用人员角度,制定相关管理要求。由于药品有着不同的特性和适用人群,因此,需要具备针对性的标识。例如,对于儿童而言,需要在部分成人药品标签上明确标注“儿童禁用”“本品禁用于儿童”等警示信息;对于老年人用药,需要标注“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等提示信息,进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药品的使用安全性。

同时,科学区分原研药与仿制药的相关标识转变。原研药是指由原创企业研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药物,仿制药是指按照原研药的配方和生产工艺生产的药品。两者在制造上可能存在差异,其标识也应当有所区别。对此应制定详细的标识变更程序,确保在标识变更过程中,将药品信息传递信息给消费者。

此外,将备案制安全性信息的相关规定合理细化处理。备案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新药前,需要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经过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提交资料中,全面包含药品的安全性信息。对此部分标签管理应细化处理,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都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药品的安全性。

在此基础上,明确具体法律责任。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在药品获得上市许可后,负责药品的生产、销售和管理的企业或个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应当对药品的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对此要详细明确在药品标识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全面能够履行相关责任。

最后,还应当从多方面加强对药品标识的监管。这包括加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提高其对药品标识的审查能力;加强公众的药品知识教育,提高公众对药品标识的识别能力;加强与国际的交流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药品标识管理经验等。

2主要建议

2.1完善相关法律,确定标识主体责任

当前药品市场上,药品安全负责人应全面履行药品标识的制定与修改,提升标识的真实有效性,创建能够不断更新的动态管理模式。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药品标签作出明确规定,而在实际应用中,操作性不足,无法实现有效的分类管理,标识的制定与修改缺少针对性,并且处罚力度不足,导致药品负责人缺少更标识的积极性。

对此完善相关法律期间,应重视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明确药品标识的重要性。药品标识能够帮助消费者了解药品的性质、用途和注意事项,为监管部门提供依据,便于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因此,在完善法律条款时,应针对不同药品与人群,作出针对性标识管理条款。

其次,相关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各类药品的标识要求,包括药品的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同时,规定使用群体(如成人、儿童、老年人等)的标识要求,以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此外,规定药品标识的格式、颜色、大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便消费者能够快速识别药品的相关信息。

最后,需要建立负责人以风险为基础的主动变更程序。在程序规定中,在发现标识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情况下,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更正或补充。同时,在程序中,发生药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可能导致标识错误的情况时,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此外,为确保程序有效实施,需要加大对违法标识的处罚力度。具体来说,对于故意隐瞒标识问题,应当设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充分发挥震慑作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负责人的监管,确保他们履行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2根据不同人群,进行说明分类管理

    在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使用人群进行分析后,可以明显看出两者间差异。通常处方药由于其潜在的高风险性,主要的标识读者群体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相反,非处方药由于其相对较低的风险性,其主要的标识读者群体是普通人员。

因此,在药品标识管理方面应该加以完善,尤其在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分上。对此应合理扩大标识内容,并采用不同的格式和语言制定药品标识,以满足不同读者群体的需求。例如,针对普通人群,可以使用简单易懂的语言来制定药品标识;而针对专业医务人员,可以制定与药物相关的专业知识内容,保证医务人员用药合理性。同时,增添标识种类,科学引导公众进行用药。

2.3分析药物风险,建立药物标识修订

在药品市场中,原研药和仿制药是两种常见的药品形式。两者在质量、标识上存在一致性。主要是由于仿制药是在原研药上,进行模仿生产工艺和配方加工制作,在质量和疗效上,仿制药与原研药并无太大差异。同时,仿制药的标识也具有一致性,为保证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因标识的差异而发生错误用药。

而原研药负责人在药品上市后监测和研究方面承担更大责任,获取的风险性信息也更及时、全面。因此,在未影响原研药知识产权时,原研药标识信息发生变更后,相关仿制药同样要随之变化。通常原研药的研发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专利技术和独特的配方,信息在上市后可能会出现不同变化。若仿制药未及时进行跟进,可能会导致使用人在使用期间出现问题。

因此,建议明确原研药与仿制药的标识变更顺序,建立原研药标识变更信息网页平台。为消费者了解到药品的最新信息提供帮助。同时,让仿制药企业及时掌握到原研药的变更情况,从而实现合理调整。

设立原研药标识变更后,仿制药企业自行查询并跟随变更后的标识修订程序也。这样,仿制药企业可以根据原研药的标识变更情况,及时调整自身生产和销售策略,确保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最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明确监管重点也是必不可少的。监管部门应该根据不同药品的特性和风险程度,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确保每一种药品都能得到充分的监管。同时,也应该明确监管重点,对于可能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

结论:综上所述,在药品标识上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可有效确定药品的主要风险责任人,同时对不同用药人员进行详细的药物说明,并指导药品产业及时对标识加以修订,发挥出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作用,强化药品产业的规范性与安全效果,为人们提供更加详细的药品指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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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章泽润(1993·2),女,汉族,籍贯:云南曲靖,学历:本科,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主要从事药品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