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入部) 江西省南昌市 330009
摘要:目前国企三年改革已收官,改革对运输收入稽核工作带来的变化前所未有。本文着重从运输收入信息化角度阐述目前运输收入稽核工作中现有的问题及客货运输组织改革中对运输收入稽核工作带来的新风险新挑战。在新形式下运输收入信息化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如何高效率地利用信息化技术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运输收入稽核工作,把好关运输收入颗粒归仓的最后一道关卡。
关键词:运输收入信息化 运输收入稽核 数据共享
近年来,铁路运输企业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勇担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的历史使命,积极探索实践,大胆改革创新。随着市场化经营不断深化,铁路客货运输市场份额不断提升,铁路客、货票据电子化,货运业务集中办理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应运而生,铁路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也在进一步增强。铁路运输收入管理部门作为对铁路客货运输票据、运输收入进款资金运动和运输收入实现的全过程进行监、核算和管理的部门,如何在新挑战、新要求下保证运输收入的正确、及时、完整和安全,维护各运输企业的经济利益和铁路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一、运输收入稽核工作信息化现状
运输收入稽核工作信息化主要体现在运输收入审核程序、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软件及相应数据源(接口文件)。运输收入审核程序包括客票审核程序、客杂审核程序、行包审核程序、货票审核程序、货杂审核程序和收入报表程序等,运输收入审核程序主要从接口文件读取信息按既定条件进行审核,收入报表程序根据审核程序审核后的数据 相应运输收入报表。
在客货运营业单位上报给集团公司资料中,客货运营业单位编制的运输收入票据、凭证、报表及数据信息(接口文件)是作为铁路运输收入审核、票据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尤其是数据信息(接口文件)也是各类运输收入报表的数据源头。
二、目前铁路运输收入稽核工作信息化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数据信息接口格式滞后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数据信息提报:客货营业单位负责将客货运输业务系统涉及运输费用的相关数据信息和打印原始汇总凭证等,按规定时间和接口格式及传输方式,向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提报,其数据信息应相互记载对应业务的票据号码、办理时间、业务事由、结算方式等内容。
但货票、货运杂费票据电子化后,纸质票据上报联已取消上报,对于运输收入审核人员而言,对货票和货运杂费票据的审核依据仅剩下货票、货运杂费的数据信息(接口文件)。但现行货运杂费数据信息(接口文件)在内容上不能完全覆盖纸质票据信息。
例如货运杂费记事栏中的“自由记事”一项,接口文件中字符长度仅为115个字节,实际制票过程中往往会超过这个限制,对于超出长度的内容会进行截断,造成数据信息内容缺失;再例如,货运杂费中有“原票号”一栏,但部分接口文件中“原票号”并未与原票对应。同时,货运杂费记事栏中已有可添加“附件”功能,用来解决记事栏中车种车号过多情况,而接口文件中未引入此信息。
客运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客票退票接口文件中,缺失“原票售票时间”字段,该字段可用来卡控“误售”等与售票时间有关车站退、改行为。同时,客运接口文件中也缺乏能确定旅客身份唯一性标志,在防止旅客“两头票”或其需确定同一旅客行为的此类问题上存在信息缺失。虽然旅客身份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但完全可通过对旅客身份信息进行加密,从而在保证能在确保旅客身份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给收入管理部门能确定旅客的标志,杜绝旅客此类违规行为。
同时,由于客运退票接口文件中没有列车实际开车时间,对于因列车晚点的退票审核,只能通过车站提供的纸质行车日志逐条核对。这种核对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车站提供的行车日志不能筛选晚点的列车,打印上报纸质数量较多。
虽然接口文件绝大部分信息能覆盖纸质票据内容,但小部分信息缺失对于客、货票据电子化后的审核工作势必带来一些掣肘之处。规范和完善接口文件内容对今后运输收入审核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现有运输收入审核程序覆盖面仍有侍完善
在数据化信息化的现如今,大量运输收入基础数据审核都依赖运输收入审核程序来完成,运输收入审核程序实质上是对客货运制票系统合规性进行复核。例如货票径路、费用、一口价浮动的审核;客运车票列车等级、席位(铺别)、人数、票价和事由等。但是,目前运输收入审核程序并没有完全覆盖客货运制票系统。例如,货票、货杂审核程序中对部分运输杂费没有全部纳入审核范围,如发、到站装卸费,取送车费等杂费项目在货票审核程序中并未对其进行审核。
(三)缺少全路性运输收入基础数据共享平台
运输收入基础数据不仅是铁路运输收入工作中分析、研判和决策的基石,也是了解客货营业单位经营状况的窗口及后续对客货营业单位进行稽查的指引。对于客货运营业单位的稽查工作从稽核角度方面来说存在两种模式,即
“业务驱动”模式和“数据驱动”模式两种模式。
传统的“业务驱动”是从客货运营业单位实际产生业务角度来对客货营业单位进行稽查。例如,某货运站存在集装箱仓储业务,稽查人员对其进行稽查时则应着重进行此类业务的稽查。而“数据驱动”则是从客货运营业单位的运输收入数据信息角度看待问题,根据客货运营业单位实际产生的运输收入费用科目,进行数据分析,找出疑似点。例如,从到达货票数据中发现某货运站的集装箱有短时间内集中到达情况,而从货运杂费信息中发现实际核收的“集装箱延期占用费”或者“集装箱仓储费”较少或者没有核收,则应重点稽查这个车站集装箱收费情况。
如何从单纯的“业务驱动”向“业务驱动”和“数据驱动”并行的转变,做到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铁路运输收入稽核工作的重点,而“数据驱动”的核心便是大范围的数据信息共享,没有范围覆盖广的信息数据共享很难形成便捷、高效、规模的“数据驱动”模式。
目前各集团公司上报的运输收入基础数据均是按月以启明报表生成的文本文件形式上报至国铁集团专用FTP服务器上,如果各集团公司想开展涉及外局或全路的专题稽查(例如重空、空重联运专题稽查)必须手动从国铁集团专用FTP服务器上下载其他17个集团公司上报数据,再自行汇总分析。不仅数据量大且下载耗时久,同时对相关人员计算机技术也有一定要求。目前的情况,很难将“数据驱动”模式与“业务驱动”模式有机结合。
(四)对新产品、新业务的监管不足
在国企三年改革推进过程中,客、货运部门不断优化自身结构同时陆续推出新业务、新产品。例如为方便旅客出行推出的计次票、定期票和铁路e卡通等;为了深入推进动车组列车票价市场化改革而建立的动车组列车执行票价市场化灵活浮动机制等。新产品、新业务的不断涌现对现有的运输收入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例如计次票、定期票的退款合规性审核、铁路e卡通非预约到站扣款的正确性等及动车组列车灵活浮动机制下车补票价与12306网络售票票价不一致问题等都给运输收入稽核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五)运输收入系统与客、货运相关系统数据共享程度较低
大数据分析的前提是海量数据的共享、融通,尤其是运输收入稽核工作需要事后对客、货运运输收入合规性的审核需要各方面数据支持。例如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货物超载运费等,对应部门都有相关系统,但部分系统存在IP限制和权限卡控,数据获取难度较大,共享程度较低。
三、问题的相应对策
(一)完善和扩充接口文件
随着铁路客、货运新产品、新业务的不断面世,接口文件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运输收入稽核工作。对此,可在现有接口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运输收入稽核工作需求对既有接口文件进行摸底排查,查漏补缺,完善和扩充既有接口文件;同时,可建立灵活沟通机制,当后续发现遗漏或者需要新增时可及时反馈,减少因为部分接口文件不完善导致的运输收入稽核工作盲区。
(二)完善现有审核程序
完善运输收入审核系统覆盖面,将部分未纳入运输收入审核程序的费用科目纳入其中,最大限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完成大量机械化工作,提高效率审核效率同时降低审核门槛。
(三)建设全路性集中统一数据共享平台
目前国铁集团层面研发和运维了《预付款管理系统》和《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但这两个系统主要功能均为“业务系统”,缺少统一的“数据系统”。如果能在国铁集团层面建立集中统一的大数据库,各集团公司可通过WebService接口高效地访问国铁集团数据库,不仅能解决跨集团公司专题稽查的需要,同时也能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从而实现“业务驱动”与“数据驱动”双通道并行,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稽查工作针对性,拓宽专题稽查项点,从数据层面完善铁路运输收入稽核工作。
(四)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的盯控
针对不断涌现的新业务、新产品深入分析其特点,加强对其整个生命周期中涉及运输收入合规性的监管,对现有数据及手段无法满足监管条件的及时与其他部门沟通,获取监管需要的数据信息,填补监控盲区,确保运输收入完整性。
(五)搭建数据桥梁,与其他相关系统进行数据共享
从国铁集团层面搭建数据桥梁,打破数据壁垒,从其他系统中获取相关数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取长补短,全方面补齐运输收入信息化工作中的短板,多角度审视运输收入稽核工作的完整性。
结束语
铁路运输收入稽核工作是紧随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及新型科学技术的应用而不断发展。发展也就意味着我们将面临新情况和新课题,面对新情况、新课题每一级铁路运输收入管理部门都要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发挥自身能动性。每一次发展都是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扩充完善,不论是方法和工具都要适应新情况满足新要求。我们要跟上时代步伐,主动思索因发展而带来的机遇与风险,把好铁路运输收入稽核工作这一关,确保运输收入的完整。
作者简介格式:姓名:肖鑫壬(1988年6月21日),性别:男,民族汉,江西省萍乡市人,学历:本科,职称:经济师,单位: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入部),单位邮编:330009,研究方向:运输收入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