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设施体系研究——以天府新区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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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设施体系研究——以天府新区为例

王昊諹

身份证号码:513425199111203525

摘要:面对日益增长的旅行需求,一套完善的、可持续的、多元弹性的配套设施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国内还未形成体系化的旅游配套设施相关规范规章,只有单个的设施建设标准,本文将基于已有建设标准,结合国内外优秀案例,综合构建旅游配套设施体系,进行一次定制化探索。

关键词:旅游配套设施、等级架构、配套原则、选择原则

后疫情时代,我国文化和旅游呈现稳中有进、繁荣向好的健康发展趋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旅游设施作为支撑旅游发展不可或缺的一员,理应健全设施体系,明确布局逻辑,规范设置标准,确立选址原则,积极推行数字化转型,以应对不断更新壮大的旅游需求。

成都,作为世界级公园城市旅游目的地、国家中心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以其独特的城市魅力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客。天府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应建设首个公园城市旅游设施体系,营造城旅融合、品质便捷的友好旅游环境,建设国际标准新示范;打造西南片区国际旅游集散地,孵化都市旅游新业态,搭建未来旅游新生态,为世界各地的游客及本地市民提供品质、便捷、安全的旅游服务。

基于上位全域旅游规划的目标定位、旅游资源、旅游项目等内容,规划十类旅游配套设施划归六大名片,支撑“名片”打造与推广,为全球全年龄不同人群提供多元化友好体验。同步落实全域统筹、集约复合的规划策略:综合考量、统筹协调,全域覆盖、点线结合,分区引导、差异配置,灵活整合、集约建设,以人为本、智慧引领。

图1:旅游配套设施支撑体系

作为全域旅游规划的下层级规划,旅游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目的旨在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加相关指标控制或引导,帮助管理实施部门统筹谋划全域旅游设施布局,为旅游项目规划审批提供规范支撑。编制时应以全域旅游规划为依据,结合旅游资源分级,梳理旅游项目,依据不同旅游分区划分核心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级项目体系,随后就各级项目特点、项目规模、项目组成、项目区位等因素,配套十大旅游设施,形成项目设施清单, 便于管理实施单位分级分类查找相关信息。

在分类规划中,将对标国际优秀案例,结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提出符合天府新区发展的设施标准,并依据各类设施特征,划分约束性与指导性两类指标标准。

图2:编制思路示意图

图3:指标特性示意图

以下,将选取十大旅游设施中的三类进行标准体系搭建的简要陈述:

1、旅游集散中心

1.1定义

旅游集散中心主要起集散作用,游客从旅游集散中心搭乘旅游公交前往各大景区景点。此外集散中心还应有信息咨询、票务预订、停车、便民服务等功能。合理布局中心大厅、售票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主要空间。

1.2等级架构

依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中分级标准,设置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

1.3配置原则

结合《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 》和国内重要旅游集散中心案例综合设置,规划要求一级集散中心用地面积不低于10000㎡ ,二级集散中心用地面积不低于5000 ㎡ ,三级集散中心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 ㎡,配置内容按国标执行。

表1 国内重要旅游集散中心占地规模

旅游集散中心案例

占地面积

上海旅游集散中心总站

12000 m²

首都西南旅游集散中心

33000 m²

重庆旅游集散中心

10000 m²

成都旅游集散中心

18200 m²

2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 》

旅游集散中心分级标准及要求表

分级

主要功能区

面积要求

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

中心大厅

≥1500m²(其中候车厅面积应大于300㎡)

停车场

≥5000m²

售票区

——

公共厕所

——

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

中心大厅

候车厅面积应>150㎡

停车场

≥2000m²

售票区

——

公共厕所

——

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

中心大厅

候车厅面积应>50㎡

停车场

——

售票区

——

公共厕所

——

1.3选址原则

应设置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主要景区或城市商业中心等,交通便捷易达的位置。

2、旅游服务中心

2.1定义

旅游服务中心是具有引导、服务、解说与游憩的对外服务主要窗口,是集信息咨询、旅游接待、形象展示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区。

2.2等级架构

旅游服务中心基本类型分为综合站、专业站及服务点三类,主要配置要求如下:

基本类型

主要配置要求

综合站

应具备信息咨询、信息收集、旅游投诉、宣传展示、交通集散、旅游预订、游客游憩、便民服务等综合性功能。宜位于城市内重要旅游节点,如机场、火车站、城市中心区以及高等级的旅游景区内。

专业站

应具备信息咨询、宣传展示、旅游投诉等功能。可提供信息收集、交通集散、旅游预订、游客休憩、便民服务等中的一项或几项有限服务。宜位于城市内重要旅游节点,如机场、火车站、城市中心区以及高等级的旅游景区内。

服务点

应具备信息咨询功能。可提供信息收集、宣传展示、游客休憩、便民服务等中的一项或几项服务。可位于城市商业区、城市街道、城市社区等一些节点之中,以最大化地方便城市居民和游客获
得旅游服务。

2.3配置原则

结合我国旅游行业标准《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LB/T 060-2017),和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要求综合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 ,专业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 ㎡ ,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200 ㎡,配置内容按行业标准执行。

2.4选址原则

旅游服务中心的用地宜结合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叠建。

3、交通设施

旅游交通设施指规划区至景区的交通设施,包含旅游公交、停车设施、绿道系统、自驾营地及配套设施五类。

3.1旅游公交

3.1.1定义

为了串联旅游景点而设置的专线公交。

3.1.2等级架构

1)旅游公交途径站点设施

①中途站

中途站是指除首末站外,沿单一公交线路设置的停车站。

②换乘站

换乘站是多条公交线路重复经过同一路段时合并设置的中途站。

2)旅游公交集中停靠设施

①首末站场

是旅游公交线路的起止点,为车辆的到发和旅客的上下车进行服务,同时也是车辆调度组织、司乘人员和车队相关人员休息和工作的场所。

②枢纽站场

枢纽站场指多条公交线路共用的首末站场

中小型枢纽站场:2-7条线路到达和始发

大型枢纽站场场:8条线以上线路到达和始发

综合枢纽站场:多种交通方式之间换乘

3.1.3配置原则

对标伦敦、新加披、日本等发达城市,直管区旅游公交以提升游客出行舒适性为导向,重要点位建设标准可在国标(《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基础上适当提升。

同时建议对旅游公交站点增设雨棚等便民设施、斜坡等无障碍设施,提升直管区旅游公交设施的高效便捷性、人体舒适性以及艺术趣味性。

3.1.4选址原则

规划将根据两环1纵的旅游交通线布置,采用国家标准,在城区段站点结合城市公交体系布置,在乡村段结合景点游客服务中心点位设置站点,同时应考虑儿童,孕妇,老年人的专用设施等。

3.2停车设施

3.2.1定义

有明确服务地域范围的供车辆停放的场所设施。

3.2.2等级架构

结合景区建设分为已评级景区配套与未评级景区配套两大类。其中已评级景区下分五级、四级以及一、二、三级三项,未评级景区下分城区与乡镇两项。

3.2.3配置及选址原则

已评级景区根据《旅游景区建设规范(DB51/T979-2009)》相关要求做出以下规定:

设立明显的停车线、回车线,回车线主要采用地面硬化指示或灯光指示两种方式设立;对每个车位进行编号;划分大车停车区和小车停车区;分别设立汽车的出口和入口。大型停车场应分设主次出入口,在入口站设立游客下车点,在出口设立游客上车点。

等级

停车场面积指标(各类自配停车场面积总和)

五级

≥10000㎡

四级

≥6000㎡

一、二、三级

≥3000㎡

城区未评级景区多为公园等自然景观空间以及历史遗迹、博物馆等人文景观空间,按城市文化娱乐类设施用地以及公园绿地设置相应配建停车位。

对于城区内未评级公园,基于公园城市定位,相对现行其他城市和规范要求,整体提高配建标准,但一类区设置配建上限,以引导公交出行。

对于乡镇内未评级景区,停车设施宜结合景点周边入口处、周边公共建筑附属场地、景点附近150-250米步行距离内进行灵活布置,保证配置合理性与场地的整体性。

3.3绿道系统

3.3.1定义

供行人、自行车骑行者进入的游览线路,通常沿自然景观或人工廊道修建。

3.3.2等级架构

结合天府新区绿道修建及专项规划,划分三级绿道体系:一级绿道(区域级)、二级绿道(城区级)、三级绿道(社区级);同时结合绿道设置三级驿站。

3.3.3配套原则

绿道根据所处路段不同,针对都市型、郊野型、生态型分别提出三级绿道中自行车道、步行道、步行骑行综合道的宽度、纵坡坡度、横坡坡度和限制坡长。

驿站则是根据等级不同提出服务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的配套标准。

3.3.4驿站选址原则

一级驿站多结合综合型服务中心布局,二级驿站则结合特色服务中心修建,三级驿站则与服务站、林盘院落相结合。

3.4自驾营地

3.4.1定义

为自驾旅游的人群提供自助或半自助服务的,具有车辆补给、休憩、娱乐等复合功能的旅游场所。

3.4.2等级架构

根据《LBT 077-2019 自驾游目的地等级划分》和《LBT 078-2019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中规定,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划分为3个质量等级,从3C到5C,5C为最高等级。

3.4.2配套原则

结合国内外优秀案例,本次天府新区规划的房车营地最低标准按照行业标准营位每个80-100㎡进行设置,若高标准按照400-500㎡/营位占地进行配置,自驾车营位和旅居车营位均不低于30个,4C级营地总体占地不超过2万平米,5C级营地总体占地不超越3万平米。

3.4.3选址原则

围绕核心资源点,路况良好,有一定场地空间和设施条件的露营区。

3.5服务设施

3.5.1定义

给游客提供交通辅助服务功能的配套设施。

3.5.2等级架构

包含旅游标识标牌和旅游无障碍设施两大类。其中,旅游交通标志标识系统是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景区的所有能具备引导、提示、劝解、禁止等信息的标识物的总和;其不但包含了标识牌,还会包含形象标志牌、信息交互牌、道路交通标识等等。而旅游无障碍设施是指为具有机能性障碍的弱势群体(如残疾人、老人等)提供有别于大众旅游的专用设施。

3.5.3配套标准

对标国家级旅游景区标识系统设计,严格按照《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LBT 013 )和《旅游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 T/CAPPD 1—2018要求,设计出高标准的赋有天府新区特色的旅游标识系统和安全友好的无障碍系统。

为便于使用者快速获取该规划内容,拟将规划成果按字典形式编排,分区分级罗列旅游项目库及其对应旅游设施清单,该份清单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清单中所列的十大旅游设施,可按类型按等级查询相关配置标准。配置标准依据各类设施特性,划分等级架构,提出配置原则、选址原则,明确建设要求、建设规模等内容。

我们希望呈现给管理者、开发商、使用者一套简洁明了、规范有序、便捷查询、实时维护的旅游设施大词典,为天府新区构建高质量旅游环境提供专业支持。

参考文献:

1、《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

2、《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LB/T 060-2017)

3、《旅游景区建设规范(DB51/T979-2009)》

4、《LBT 077-2019 自驾游目的地等级划分》

5、《LBT 078-2019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

6、《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LBT 013 )

7、《旅游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 T/CAPPD 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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