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相关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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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相关探讨

张俊生

广东创绿智谷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惠州  516000

摘要:在现代社会中,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至关重要的议题,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国际社会制定了各种环境管理工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EIA)和排污许可制度,这两种工具在不同阶段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都起着关键作用,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和衔接一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从加快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链条、构建完整的生态环境管控体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措施、统一技术标准等方面入手,对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措施进行详细探讨,为进一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EIA)是一种系统性的程序和过程,旨在评估新项目、计划、政策或活动对自然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潜在影响,以便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并减轻负面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排污许可制度是一种政府管理环境保护的制度,其核心概念是为各类排放源(如工厂、工业设施、废水处理厂等)颁发许可证,规定允许排放的废物或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以及排放时间和地点。尽管EIA和排污许可制度在不同阶段发挥作用,但它们之间存在重要的联系和互补性。EIA可以提前识别和预防潜在的环境问题,为排污许可制度提供重要的信息,排污许可制度则通过实际监管和管制排放来确保环境质量。因此,这两种工具在环境管理中应该紧密衔接,才能更好的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加快制度体系建设

通过制定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衔接的必要性和具体要求,加强法律责任,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衔接或者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为衔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应建立一套协同机制,成立联合审查、联合验收、联合执法等机制,确保两项制度的顺畅衔接。所谓“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通过完善“三线一单”工作,可以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数据支持,有利于两项制度的顺畅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需要高素质专业人才,应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培训教育、加强技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为衔接工作提供人才保障[2]。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涉及公众利益和社会环境,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开展公众意见征集、强化社会监督,提高衔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链条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需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和交流,确保衔接工作的顺畅性。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有不同的审批流程和标准,需要进行统一和完善,简化审批流程、统一评价标准和审核要求,提高衔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制度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建立监管平台、加强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衔接工作[3]。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增强衔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开展公众意见征集、加强社会监督,提高衔接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技术支持和信息化建设,提高衔接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引进先进的评价技术和方法、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衔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构建完整的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所谓的“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这是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通过对其深入理解和应用,可以更好地衔接两项制度。通过借助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其他信息技术,可以将“三线一单”数据与生态环境管控结合起来,构建生态环境“一张图”管控,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4]。通过实时更新生态环境管控数据,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提高衔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以及生态环境管控的效果。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促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生态环境管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构建生态环境“一张图”管控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备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其他信息技术的高素质人才,才能满足生态环境管控的需求。

四、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措施

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税制度等,这些制度之间需要相互衔接和协调,实现“一证式”管理。制定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衔接的必要性和具体要求,加强法律责任,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衔接或者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为衔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5]。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其实施和监管,建立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衔接工作。总量控制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体系的重要补充,加强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通过制定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促进企业减少排放,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涉及公众利益和社会环境,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开展公众意见征集、加强社会监督,提高衔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统一技术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中涉及的技术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环境质量评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等,需要进行系统梳理和协调,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规范化和一致性[6]。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是实现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只有将这些标准真正落实到实践中,才能发挥其作用,因此,加强技术标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环保领域工作人员对相关技术标准的认识和理解,确保他们在具体工作中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操作,通过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排污许可证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的一致性与规范性。

结束语: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关系和衔接,是环境管理领域的一个关键问题,通过充分利用这两种工具的互补性,可以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本文强调了EIA和排污许可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二者的协调和整合措施,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和资源保护成效,为未来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导。

参考文献:

[1]米丽娜.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探讨[J].北方环境,2021,33(3):220-223.

[2]林培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问题探析[J].海峡科学,2022(6):42-44.

[3]马小娟.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问题的思考[J].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引文版)工程技术,2021(8):291-292.

[4]杜雪媛.基于“放,管,服”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保验收制度的比较[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1,2(4):20-22.

[5]韩鹏辉,刘刚.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证衔接的实践与思考[J].生态环境与保护,2021,4(2):76-77.

[6]黄丰华.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几点建议[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2,3(1):17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