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松源街道社区发展中心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对提高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根据笔者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的调查,截止2022年12月,全县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90家;按种类划分:水果类87家、疏菜类112家、食用菌类45家、茶叶类214家、畜牧类77家、农机类31家、植保类1家、渔业类19家、林业类36家、其他综合类168家。主要以入股成员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信息等服务;合作社登记成员数25382人,其中:农民成员24986人,非农民成员396人。合作社成员注册资本总额20.75亿元,辐射带动农户16852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56%。合作社组建要素已由一般的资金入社,发展到以菜果园、土地经营权、技术等多种入股方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类型
1、多元组建型。即合作社领办主体身份多元,如由农民牵头领办、村(组)干部领办、企业领办等;走“合作社+农户”的道路。目前这种类型的合作社共有97家,占总数的12.3%。如:松溪县稻花鱼专业合作社,由村干部领办,旧县乡东厝村农户以租赁方式将13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种植水稻和稻花鱼养殖,农户每年每亩可以获得400元/亩的租赁费,农户还参加合作社的种养工作,并以150元/天领取劳动报酬。
2、龙头企业依托型。依托有一定实力的龙头企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公司+合作社+基地”为运作模式,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体系,由合作社统一技术指导和服务。这种类型的合作社有25家,占总数的3.12%;如:松溪县湛卢粱农林专业合作社依托“松溪县松粱红洒业有限公司,流转农户30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种植红高粱,农户每年可以获得200元/亩的租赁费,农民获得土地租赁收益。
3、专业大户牵头型。由种植或养殖生产规模较大专业化农户牵头领办,这种类型的合作社有187家,占总数的23.65%。如:松溪县庆友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松源街道水南村专业种植大户以租赁方式将680余亩土地租用,由合作社统一供应品种、农资等,种植特色蔬菜,苦瓜、黄瓜、玉米等品种,农户每年每亩可以获得650元/亩的租赁费。土地承包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也获得很好的收益。
4、亲朋好友合作型。由5名以上成员合作,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一个合作社,目前这种类型合作社有481家,占总数的60.93%。如:新鲜绿生态果蔬专业合作社在郑墩镇新铺村建设现代农业生态园。合作社向农户以租赁方式进行土地流转面积达300余亩。园区以种植业为基础,发展现代农业,建成以“种植—养殖—休闲、观光”等功能的设施农业示范园。
三、存在问题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发展中仍然受一些因素的制约,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总体组织化程度不高。合作社(亲朋好友合作型)多数是5人结合型,规模偏小、合作层次不高、带动能力不强、实力簿弱、覆盖面小、稳定性差,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有限。
2、管理不够规范。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受业务知识、自身能力差等因素影响,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够规范,虽然多数合作社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会议等组织机构,但有些流于形式,没有按章程制度办事,民主管理程度不高。有些合作社虽然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社员挂名的多,参与经济分配的少。有的合作社是由发起人说了算,忽视合作社的经济核算,未实行规范的盈余分配。
3、融资难度大。由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种植业生产为主,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抵御风险能力差,且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资产总量小,可提供担保抵押资产有限;虽然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但是金融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产品”仍然较少,难以给合作社贷款,融资难的问题难以解决。
四、发展对策
1、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建章立制。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同时,聘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合作社会计;为合作社增加积累和壮大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二是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体系,实行规范的盈余分配制度。
2、打造品牌。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创立合作社自己的产品品牌,通过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产品品牌认证和商标注册工作,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通过培育合作社自有品牌,举办专场洽谈会、农超对接会、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评审会等主题活动宣传合作社农产品,提高知名度,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3、引进人才。从合作社长远利益着想,在生产、收购、销售、管理等环节要有专人负责,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因此,合作社必须要引进一批懂技术、懂市场、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合作社才能发展壮大,带动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
4、规范管理。指导组建合作社,帮助其按要求完善章程制度,规范内部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和产权制度,要求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达到“四个一”,即:有一个规范的章程、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行。
5、优化服务。在服务上始终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既搞好服务,又维护合作社自主经营权和社员民主权力。如: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合作社的税收;工商部门放宽条件,简化手续,为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提供便利;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积极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农业、供销、财政等部门给予立项支持,争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农业部门主动为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信息服务,指导标准化生产、加工、运输等,有效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