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陕西西安 710000
摘 要:随着不正当竞争随着国际商事领域的扩大而不断演变,国际竞争法部门中对于不正当竞争问题的研究也更加深入,本文通过对不正当问题的概况分析,概括说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危害。并对国际竞争法部门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中的主要功能特点及重要性进行说明,指出国际竞争法部门在解决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手段以及国际竞争法部门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制,通过减少贸易壁垒,减少垄断行为等方法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国际商事贸易的发展提供健康的外部环境。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引导国际社会各成员的良性竞争。
关键词:国际竞争法;不正当竞争;对策研究
Abstract:As unfair competition evolves 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field, the research on unfair competi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law department also goes deeper.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main forms of unfair competition behavior and its harm by analyzing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unfair competition. It also explains the main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and importa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law department in the regulation of unfair competition behavior, points out the main mea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law department in dealing with the unfair competition behavior and the regul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law department, and inhibits the unfair competition behavior by reducing trade barriers, reducing monopolistic behavior and other methods. To provide a healthy external enviro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ade. We will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lead healthy competition among all member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Keywords: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law; Unfair competition;Countermeasure Research
引言
(一)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竞争中,某些竞争者通过不道德或违法的手段获得竞争优势,妨碍其他竞争者公平竞争的行为。这种竞争行为可能包括欺诈、抄袭、盗用知识产权、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不仅影响市场公平性,而且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不正当竞争带来的危害
不正当竞争的出现可能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影响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严重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极大地影响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1.不正当竞争会破坏市场公平性
不正当竞争归根结底还是一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采取的不正当的手段(比如可能通过抢占市场份额、降低价格、提供非正常服务等),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使其他企业失去竞争机会。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失去了市场的信任和良性竞争的环境,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从而影响市场的稳定性。
2.不正当竞争会影响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1]
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会通过抢占市场份额,抑制竞争者的发展,造成市场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企业的资源会被错误的用于竞争,而不是用于生产创新,而且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抑制市场资源的有效运用,导致市场价格的不合理波动,进而影响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3.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使其他企业失去竞争机会,导致企业利润的不公平分配,影响企业的发展。另外,不正当竞争会导致市场价格的不合理波动,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到合理的价格,消费者的利益也受到损害。此外,不正当竞争还会导致经济的资源浪费,一些企业会由于资源的浪费而无力发展,而一些企业会因为抢占市场而不断扩大,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总的来说,不正当竞争的出现可能会对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切实加强经济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维护经济社会正常发展。
(三)国际竞争法可以解决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国际竞争法作为国际上管制竞争行为的法律体系,凭借其全面性、多层次性等优势,在解决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上具有非常鲜明的优势,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内部也制定了一系列国际竞争法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国际竞争法也将会在国家间的协商中进一步得到完善,从而在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1.国际竞争法在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时具有全面性
国际竞争法在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时,针对这些不同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标准,明确了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提出了相应的打击和制裁措施。这样就能够更全面地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国际竞争法所涵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歧视(不合理差价、折扣、返利等方式,对不同的买家或市场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虚假宣传(误导性广告、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通过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影响市场竞争公平性)、侵犯知识产权(盗用他人专利、商标、版权等,侵犯知识产权,对原创者的创造性成果进行侵权行为)等行为[2]。国际竞争法能够有效的对以上行为进行规制和制裁,从而确保公平竞争的全面性。
2.国际竞争法在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时具有多层次性
国际竞争法在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上具有多层次性,它可以在不同层面上解决不同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提高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国际层面,在全球范围内制定共同的规则和标准,以防止不正当竞争跨境传播。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了《TRIPS协议》,以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在区域层面,在一定区域内制定适用于该地区的规则和标准,以适应该地区的市场和经济环境。例如,欧洲联盟通过《欧盟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适用于欧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国家层面,在每个国家内制定适用于该国的规则和标准,以保护本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通过《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适用于美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行业层面,在特定行业内制定适用于该行业的规则和标准,以维护该行业的竞争公平性和市场秩序。例如,国际奥委会制定了《奥林匹克宪章》,以保护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品牌形象和商业权益。
另外,国际竞争法是针对全球范围内的市场竞争制定的法律规范,有助于协调不同国家间的市场规则和标准,避免因为不同的法律和制度而引起的不公平竞争和贸易壁垒。而且国际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如罚款、限制经营、责令改正等,对于不遵守竞争规则的企业进行惩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国际竞争法也有利于消费者的保护。国际竞争法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防止企业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欺骗和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国际竞争法在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上的优势在于其国际性、全面性、多层次性、惩罚性和保护消费者的特点,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一、不正当竞争的形式
(一)建立垄断地位
企业一般会通过实行垄断行为来建立在某一行业的垄断地位。垄断行为是指市场上某个或某些企业或个人通过控制生产、销售或其他方面的手段,以达到获得垄断利润、阻碍或限制其他企业或个人进入市场、竞争以及控制市场价格等目的的行为。
垄断行为一方面会限制供应,垄断企业可以通过限制生产和供应,控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并以此获得更高的垄断利润。一方面会导致垄断价格的出现,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来获得更高的垄断利润,因为消费者没有其他替代品可选,所以他们必须购买垄断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此外,垄断企业还会通过采取各种手段,如限制分销渠道、打压竞争对手、采取恶意定价等手段来排斥竞争,从而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
由于垄断行为会导致经济效率低下、消费者利益受损等问题,因此,许多国家都采取了法律和监管措施来限制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这些措施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业监管等。
(二)构筑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是部分国家或地区政府为保护本国产业、企业或就业岗位而采取的诸如限制外国产品、服务或投资进入本国市场的各种贸易限制措施。
1.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是指国家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目的是增加进口产品的成本,保护本国企业和就业;非关税壁垒指一切非关税性质的贸易限制措施,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反倾销措施、技术壁垒、补贴等[3]。这些措施可以限制进口产品的数量和种类,增加进口产品的成本,或直接限制进口。
2.汇率壁垒。
汇率壁垒是指国家通过调整本国货币的汇率来影响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从而保护本国企业和就业。如果本国货币贬值,本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会变得更加具有竞争力,而进口产品的价格则会变得更加昂贵。
贸易壁垒对全球经济和贸易有着深远的影响。贸易壁垒的存在使得市场上的商品、服务和投资受到限制,从而导致贸易流量的减少,企业的利润降低,消费者的福利受到损害。因此,为了促进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各国之间需要采取合作措施,打破贸易壁垒,促进自由贸易的发展。
(三)制定产品标准
通过控制产品标准来进行不正当竞争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其原因是由于产品标准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质量和特性,因此可以通过控制产品标准来影响市场竞争格局。控制产品标准一般会通过改变标准制定过程、利用专利和知识产权、推广自身标准、设置高门槛等方式实现。企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施加影响,以确保其自身产品符合标准并排除竞争对手[4]。也可以利用自身的专利和知识产权,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加入其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要求,从而限制竞争对手的参与和发展。此外,企业可以积极推广自身的标准,例如将其自身的标准作为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并劝说政府采纳,从而使其自身产品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优势。企业还可以通过制定较高的产品标准,从而提高其他企业生产产品的难度和成本,并削弱其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标准本身可能不必是不合理的,但其设置可能具有保护本土产业或者排斥国外竞争对手的意图[5]。
这些做法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反垄断法,会被认定为非法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和市场利益。因此,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严格监管市场行为,确保企业的行为合法合规,并保护市场竞争公平性。
(四)实行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是指企业在同一市场上向不同的顾客提供不同的价格,这种不同的价格可能与产品的成本和价值无关,而是基于顾客的属性、市场地位、购买力或者其他因素而设定的。如果价格歧视被用于不正当竞争,其可能采取以下几种方式[6]:
1.垄断定价。
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对市场上的同种产品设定高价,而对有弹性的需求进行低价销售,以压制竞争对手。
2.折扣和促销。
企业在市场上推出折扣和促销活动,但对于不同的顾客群体,可能会设定不同的折扣和优惠条件,从而实现价格歧视。
3.区域性价格差异。
企业在不同的地区或国家市场设定不同的价格,从而实现价格歧视,尤其是在价格监管比较严格的国家或地区。
这些做法可能导致消费者感到不公平,损害市场公平性。价格歧视可能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限制,政府和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市场公平性,例如:监督企业行为,开展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调查,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等。
二、国际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制
(一)WTO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制
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建立多边贸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方式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WTO通过《关于反垄断实践的准则》等文件,规范了各成员国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行为,并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反垄断法律体系,加强反垄断执法。同时,WTO要求各成员国对经济体制进行透明度和公平性方面的改革,从而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另一方面,WTO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和解决成员国之间关于不正当竞争的争端[7]。该机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成员国之间根据多边贸易规则,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的一种机制。当成员国对另一成员国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以启动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处理和解决。
1.制度层面
WTO还要求成员国建立并实施透明的政策和制度,以便消费者和企业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并且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申诉和投诉。WTO还要求各成员国尽量避免制定过度保护的贸易措施,防止贸易保护主义的发生。
2.法律层面
在WTO法律制定层面,WTO通过《关于贸易不正当竞争的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ASCM)和《关于市场准入的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等协定来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 ASCM 协定规定了对于不公平的贸易补贴,WTO成员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即,一个成员国可以向WTO提出申诉,要求另一个成员国停止提供不公平的补贴[8]。如果WTO确认该国确实存在不公平的贸易补贴,那么其他成员国就可以对该国出口的商品征收反补贴税,以抵消补贴的影响。其次,TRIPS协定则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这有助于防止盗版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而保护创新和技术转让,避免不正当竞争。
总的来说,WTO通过建立规则和制度,加强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改革,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方式,限制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相关国家的竞争法
不同国家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总的来说,这些方式包括建立反垄断法律体系、管制垄断行为、限制价格歧视、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促进透明度和公平性等,旨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反垄断法律体系来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法律禁止一些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如串通价格、垄断市场、捆绑销售等。法律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具体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其次,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管制垄断行为[9]。例如,一些国家会对垄断企业的市场份额进行限制,或者要求垄断企业开放自身资源、技术和专利权等。此外,一些国家还会限制企业的合并和收购,以防止市场垄断。当然,也有许多国家通过限制价格歧视来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一些国家会规定企业不得以不同的价格销售相同的产品,或者规定价格差异不能超过一定范围等。除此之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非常重要的。许多国家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来保护创新和创意,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抄袭、盗版、模仿等[10]。最后,一些国家也尝试通过建立透明度和公平性的制度,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例如,一些国家要求企业公开自身的财务报告、税务情况等信息,以便监督和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国际竞争法在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上的作用
国际竞争法旨在规制国际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竞争法的主要作用是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和自由竞争,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反倾销是国际竞争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倾销是指一个国家的企业出口商品时,把价格设置得低于国内市场价格,以便在出口市场上占有优势。如果出口的商品进入了受害国的市场,可能会给受害国的同类产品造成损害。受害国可以向WTO发起反倾销调查,对来自出口国的商品进行反倾销税等限制措施,以保护本国企业和市场的利益。此外,反补贴措施也是国际竞争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补贴是指政府给予企业或产业一定的财务或其他方面的支持。如果补贴导致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那么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可能会受到损害。WTO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进行反补贴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防止补贴损害国际
市场的公平竞争。此外,反垄断是国际竞争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垄断是指企业或者市场中少数企业通过某种手段控制市场价格、竞争对手和进入门槛,从而获得不合理的利润。WTO通过反垄断规则限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最后,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国际竞争法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是指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其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技术转移非常重要。WTO通过规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防止盗版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创新和技术转让,避免不正当竞争。
(一)促进公平竞争
国际竞争法是指一系列国际公约、协定、准则和国家间的条约,为国际市场上的企业提供了规范和约束,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了消费者、企业和整个市场的权益,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首先,国际竞争法通过规范企业的行为,禁止垄断行为,例如,禁止企业进行价格协调、制定售价等,避免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抑制竞争对手,从而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其次,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国际竞争法通过保护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被非法使用、复制和盗窃,保证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另外,国际竞争法鼓励企业向市场公开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关键信息,维护市场的透明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11]。国际竞争法还可以通过推动国际合作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和国家之间开展技术、经济和商业合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促进了全球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防止垄断行为
国际竞争法可以通过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权益,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度,从而维护了消费者、企业和整个市场的利益。国际竞争法明确禁止企业进行价格协调和利益分配等卡特尔行为,以及不正当地利用垄断地位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竞争法机构可以采取相关的调查和制裁措施,例如:对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罚款、强制分拆、监管等,以及对非法垄断行为进行诉讼和惩罚等。国际竞争法倡导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通过向市场公开关键信息,例如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保证市场的透明度,避免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压制竞争对手。
(三)减少贸易壁垒
国际竞争法可以通过降低关税、反垄断调查、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合作与协调等多种方式,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从而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国际竞争法促进各国政府通过多边贸易协定或自由贸易协定等方式,降低或取消关税,扩大市场开放度,增加贸易流通,减少贸易壁垒。还可以通过对企业的反垄断和反补贴调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避免企业不当利用市场优势压制竞争对手,同时也降低贸易壁垒,提高市场的竞争度。
(四)促进产品标准的公平
国际竞争法可以通过推进国际标准化、加强监管和调查、促进技术创新以及加强合作和协调等多种方式,促进产品标准的公平,提高市场的竞争度,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为全球产品制造商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国际竞争法可以促进全球标准化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各个国家制定的标准符合国际规范和要求,避免产品标准不一而导致的不公平竞争。国际竞争法可以加强监管和调查,防止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采取不公平竞争行为,比如操纵标准制定程序,妨碍竞争对手参与标准制定等行为。国际竞争法可以促进技术创新,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技术交流,提高产品标准的水平,推动全球产品标准的不断提高,从而实现公平竞争。
(五)防止价格歧视
国际竞争法可以通过反垄断法、价格监管、市场透明度和国际协作等多种手段来防止价格歧视,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反垄断法可以禁止企业在制定价格时采取歧视性定价,比如在不同地区或不同买家间采取不同价格,或者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实行不公平定价。国际竞争法可以加强对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防止企业采取价格歧视的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国际竞争法可以通过要求企业公开价格、销售政策等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使市场参与者更容易辨别价格歧视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结语:
国际竞争法是解决不正当竞争的一种有效手段,因为它为国际市场的各方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国际竞争法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垄断、垄断协议、价格垄断、价格歧视、虚假宣传等,从而保证市场的公正竞争,防止市场被垄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际竞争法建立了一系列反垄断规则和制度,如禁止垄断、管制垄断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这些规则和制度还提供了一个透明的监管机制,使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投诉和申诉,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国际竞争法要求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制定统一的国际竞争法规和标准,共同推动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国际经济发展。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平台,协调各国在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政策和立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因此,国际竞争法是解决不正当竞争的一种有效手段,它通过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建立规则和制度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PRADEEP,MEHTAS.Competition Regimes in the World:A Civil Society Report[R]. CUTS International,2006:183-187.
[2]马幸荣.乌兹别克斯坦经济改革与发展——基于竞争法的考察[J].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4(04):64-68.
[3]Shaffer. (2013).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 barriers to trade - discrimination - environmental and animal health objectives.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07(1), 192–199.
[4]Vaqué. (2018). Fake News in the Food Sector: Consumer Distrust and Unfair Competition. European Food and Feed Law Review, 13(5), 411–420.
[5]Kur. (2014). Trade Marks Function, Don’t They? CJEU Jurisprudence and Unfair Competition Principles. IIC -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 45(4), 434–454. https://doi.org/10.1007/s40319-014-0200-4
[6]Grennan. (2013). Price Discrimination and Bargaining: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Medical Devic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3(1), 145–177. https://doi.org/10.1257/aer.103.1.145
[7]Wolfe. (2020). Reforming WTO Conflict Management: Why and How to Improve the Use of “Specific Trade Concern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3(4), 817–839. https://doi.org/10.1093/jiel/jgaa034
[8]中川淳司.国际竞争法的若干问题[J].白巴根译.太平洋学报,2006,(11).
[9]Fei, & Zhou, P. (2017). Technological Interference, Public Interest and Unfair Competition – A Critical Review of China’s Practice. IIC -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 48(4), 436–451. https://doi.org/10.1007/s40319-017-0587-9
[10]Ondrejová. (2023). Underpricing as Unfair Competition? IIC -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 54(1), 61–86. https://doi.org/10.1007/s40319-022-01272-w
[11]Tessensohn. (2019). Crabs, convenience stores and coffee houses—Trade mark and unfair competition protection for store front trade dress in Japan.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 Practice, 14(5), 379–386.
作者简介:任文灏(1997年12月——),男,汉族,山东滨州人,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