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常州 213000
摘要: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建筑文物,文章针对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进行研究。首先,文章分析了在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中最为常见的设计建造、设计管理以及建筑管理三种模式,并分析了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需要遵循的宏观性、特色化以及常态化原则。最后,针对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在人才理论知识、资金支持和管理工作体系方面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
我国在五千余年的发展历史中,各个朝代都形成了相应的建筑文物,并且这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政府部门关注保护的重点对象。在现代建筑行业持续发展的影响下,建筑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也得到了企业的高度关注,并且与之相对应的技术模式、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更新,使得国内的建筑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为国内优秀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了支持。但目前在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中,缺乏资金、理论、人才和管理体系方面的支持,使得建筑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和预期目标始终存在一定的差距。基于此,本文就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在丰富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理论体系的同时,为建筑文物工程管理工作优化提供参考。
1、常见的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模式
1.1设计建造模式
在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中,设计建造模式应用最为普遍,总体流程如图1所示。业主方需要委托建筑师和咨询工程师完成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并且在保护工程项目的评估、立项后开展设计工作。在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实际完成设计之后,可以利用公开招投标的方法,选择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的承包商,由承包商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同时,设计建造模式及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应用,文物保护单位扮演着建筑方角色,委托房屋保护专家通过长期观察文物建筑存在的病害,在需要维修的状况下及时进行立项,并和文物保护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开展保护工程设计[1]。在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通过之后,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法挑选施工承包商,并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以及验收。因为这种管理模式能够长期应用,所使用的各项管理理论、方法发展较为成熟,且各个部门对于具体流程了解深刻,业主方可以做到自行选择咨询、设计工作人员,并且在保护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管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施工在这种管理模式下被单独隔离,业主会有着较大的控制权,对于文物建筑保护有着良好作用。但这种管理模式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成本,并且不同环节之间并未形成紧密的联系,前期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工程设计变更需要经历的手续十分繁琐。
图1 建筑文物保护施工流程
1.2设计管理模式
从某种程度上看,设计管理模式是在建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设计方提供设计与施工管理服务,或者是设计与施工共同向业主方提供服务,这与目前建筑工程的项目总承包模式有着一定的相似性。在这种管理模式的影响下,设计方具备主导作用,并在施工过程全方位进行指导和监督,设计人与CM经理基本相当,但需要提供技术层面的指导[2]。以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发展形看来,设计管理模式有着良好的实用性。目前我国境内的文物保护设计人员整体数量在不断增加,且我国建筑文物修缮经验也在不断积累,设计理念基本发展成熟,并且设计和施工环节能够有效联系,能够在实现建筑文物保护工程既定目标的同时,提高文物的整体修缮以及施工水平。
1.3建筑管理模式
用于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建筑管理模式,需要业主方委托建筑管理事务所评估已有的建筑文物发展状况,设计单位需要通过实际观察以及评估完成初步的设计,在通过审批之后,文物管理事务所、设计和施工单位三方需要同时进入现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分别完成保护建筑的详细勘察(如图2所示)、维修设计以及保护施工等多项工作,文物管理事务所则需要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并协调设计和施工环节,及时处理在文物保护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这种管理模式能够有效达成文物保护工程的目标,并且设计和施工的周期可以明显所读,工程建设成本投入水平下降,保护设计水平明显提高。在设计和施工环节,相关人员可以和CM经理全方位进行沟通,建筑文物的维修和保护施工水平也能够得到保障。这种模式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因为境内专业水平较高的文物建筑管理事务所数量较少,并且尚未配备专业的文物建筑管理工程师。此外,在设计和施工同时管理时,工作流程和内筒较为复杂,无法有效进行协调。
图2 建筑文物现场勘查
2、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
2.1宏观性原则
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求相关人员遵循宏观性原则的要求,在全面分析我国针对文物保护提出的政策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从建筑文物的整体层面出发,针对其所处的自然环境以及建筑文物的整体构造、施工材料、破损程度等多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确保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设计方案以及施工方案能够满足工程建设以及文物保护的具体要求。管理工作也需要管理人员结合施工方案提炼其中的核心要素,建立完善的管理工作规划,并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规划落实基础工作,提高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2.2特色化原则
我国现存的建筑文物包括了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刻、石窟寺、壁画这类不可移动的文物,代表了不同朝代当时文化的发展水平,并且在制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工艺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在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中,需要相关人员遵循特色化原则的要求,通过施工和设计单位的现场调查,就建筑文物所处的自然环境以及建筑所用材料、施工建造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在分析目前建筑文物破损程度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筑文物的各项特征,形成完善的设计施工以及管理方案,保障建筑文物保护工程和管理工作,能够在不损坏原有建筑文物工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保护式修缮以及管理。
2.3常态化原则
即便在建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竣工并通过验收之后,并非意味着管理工作正式结束,而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需要相关人员遵循常态化原则的要求,根据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设计方案,提炼其中的核心要素,建立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法,通过使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两种方法,针对建筑文物保护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解决。如果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则可以邀请施工方、业主方、设计方共同追责,并商讨解决方案,发挥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的保护作用。
3、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遭遇的问题
3.1缺乏人才和理论支持
对于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而言,人才、理论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在科学技术持续发展的影响下,文物保护也从之前的抢救性逐渐转变为科技保护。但目前我国已有的文物保护工程单位看来,专业人员在数量和质量方面无法满足目前文物保护工程事业发展的具体需求。我国设置建筑文物保护专业的高等院校数量较少,无法满足目前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的需求。同时,文物保护工程带有明显的综合性和复杂性特征,再加之从事项目工程的技术人员在专业能力方面存在一流的局限,导致我国境内的文物保护工程理论发展较为滞后[4]。目前我国建立针对文物保护工程方面的理论研究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文物保护单位为主,与之相对应的文物保护设计人与那、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无法及时进行转化,使得我国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3.2资金支持不足
目前我国境内现有的建筑文物数量较多,规模较大,保护工程管理也需要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已经设置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但在下资金的申报、下达和使用方面有着明显的时效性特征,资金审批、分配方面的规定变得越发严格,因为整体的申报工作流程较为复杂,需要按照具体的项目状况统一进行安排,再加之建筑文物保护工程需要投入较长的时间,所需的资金量较大。导致资金入库较为缓慢,保护工作进度和预定计划存在较大的差距。以目前我国建筑文物保护工程建设看来,对于造价并未形成相应的定额指导标准,即便我国财政部和国家公务局出台了有关文物保护工程项目预算审核方面的文件,就我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是以国家核定项目预算控制数作为分配依据给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在下达到地方政府以后,同样会存在重复评审以及按照普通建筑工程定额审核的现象,预算评审时间明显延长,保护工程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同样会受到影响。
3.3管理工作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建筑文物保护工程与多个学科领域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带有明显的系统性和复杂性特征,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在文物保护工程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施工是最为重要的方法,施工质量对于文物保护工程的效果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即便我国境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已经得到了国家政府部门承认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但在思想方面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度不足,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针对所使用的各项全新材料和技术并未进行及时评估以及研究,一般都会按照普通建筑工程的标准进行施工以及管理,以便在控制工程建设成本的同时降低工程难度,压缩施工周期。如此一来,最初的设计方案无法在文物保护工程中有效落实,对于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保护都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4、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优化对策
4.1关注文物保护工程的人才和学科建设
与传统的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相比,建筑文物保护工程较为特殊,也涉及一定的文物保护和考古学方面的知识,要求相关部门持续强化有关文物保护工程的学科建设,培养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各部门需要引导我国境内的高等院校严格遵照文物保护行业对于专业人才提出的能力需求,设置文物保护专业的课程体系,持续扩张其招生规模,并要求高等院校针对该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全方位进行探索,为我国文物保护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人员支持。此外,政府部门也需要与高新技术企业全方位强化合作力度,保障高新技术得以和文物保护工程有效融合,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文物保护工程的研究中心,为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提供技术、理论支持[5]。
4.2文物保护工程资金管理的调整
在我国“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深化的影响下,政府部门需要以文物保护工程的重要性和所需资金量进行等级划分,保障各种重要的文物保护工程能够优先得到资金支持,剩余的项目则可以按照已有的项目计划由国家政府部门统一安排资金,差额部分则需要由地方政府配套支持,而地方性的文物保护项目则需要由地方政府自主提供资金支持,具体的资金筹集方法可以分为地方财政负担和社会募捐,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在建筑文物保护工程完工之后,剩余资金可以按照具体的项目需求以及已有的政策要求将其用于后续的维修保护工作中。虽然我国政府部门针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造价编制和评审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指引,但定额标准使用范围较为狭窄,需要政府部门针对建筑文物保护工程形成分类的细化定额标准,以此为不同等级和性质的文物保护工程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4.3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
以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看来,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使得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工作能够逐渐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但总体看来,政府部门需要针对目前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持续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对于施工及管理程序全方位进行调整和优化,最终形成有关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在内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文物部门要定期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问责,如果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以利用现代化技术建立相应的黑名单信息库。此外,政府部门要强化对于监理单位的培训和监管工作力度,保护监理人员能够在建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发挥个人的专业优势,提高文物保护工程的建设质量。施工方需要在思想上对于文物保护工程的重要性以及相关内容形成正确认知,并对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划分。在工程建设前,要将所使用的新材料和技术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技术交底工作,在掌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确保本职工作得以有效落实,配合工程建设问责制度的实施,保证施工和管理人员能够提高其责任意识,促进文物保护工程的高质量建设。
总结
我国经历五千余年时间发展形成了数量众多的建筑文物,这也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文物部门高度关注建筑文物保护、传承、发展的背景下,文物保护工程以及管理得到了相关部门以及单位的高度关注,需要在遵循宏观性、特色化以及常态化原则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体系,配合政府部门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以及资金方面的支持,保障保护工程得以顺利建设。政府部门需要与高等院校和高新科技企业强化合作,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方面共同发力,为文物保护工程提供人才技术以及理论方面的支持。
参考文献
[1]肖瑾.对文物保护工程相关问题的思考[J].炎黄地理,2023(01):89-91.
[2]王暑帆. 扬州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扬州大学,2019.
[3]底梦月.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相关问题刍议[J].传播力研究,2019,3(08):233.
[4]. 山西省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N]. 中国文物报,2016-09-02(006).
[5]余晓川.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模式[J].山西建筑,2015,41(36):231-232.
[6]付清远.当前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真实性问题的思考[J].中国文化遗产,2015(03):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