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利设施产权与管护改革试点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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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设施产权与管护改革试点探索

李骥

恩施市水利局新塘水利管理站 445000

摘要:众所周知,水利是发展农业经济的基础条件,而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则是农业生产发展以及农民改善生活的重要工作。水利设施不仅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农业生产具有积极作用,也为农业产量的增收起到了基本的物质保障。因此,明确农村水利设施产权与推动管护改革刻不容缓。

关键词:农村;水利设施;管护改革;试点地区

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领导人的大力支持下,人民群众大兴水利,农村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同时,关于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以及相应管护机制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围绕其实际问题而进行的探索改革工作也从未停止,党和国家相关部门更是在2014年就发布了联合文件,表明在全国各地区进行试点工作,落实水利建设与管护改革机制。

一、试点成效

第一,水价改革综合化,奖励补贴精准化。我国推行试点地区根据各地差异,逐渐改革农用水价与相关的补贴工作[1]。比如陕西和青海以及辽宁和江苏等地约三十个试点县区,相关单位因地制宜,借助涉水项目或者以点带面等方式积极调整农业水价,并将相关经验进行推广。与此同时,这些地区为有效维护灌溉渠道,对补贴的标准和方式以及对象等进行了一对一的精准发放,在减少水源浪费的同时降低了水价,增强了农业效益。

第二,建设管理一体化,项目信息透明化。建管一体化的实行和发展放宽了各地区对于项目法人的要求,方便了小型水利设施的申报和建设以及维修工作,审批程序的减少不仅加快了建设进度,提高了工程质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加大了政府的资金使用率。比如福建省的泰宁县和浙江省的开化县等试点地区,在项目建设时将招标、进度、收支明细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性的同时也能使其全面了解项目内容。

第三,奖补措施本土化,参与主体常态化。不管是群众还是企业,都会在政府惠民政策的激励下积极参与水利建设改革,从而间接减少政府投资。比如河南与河北以及重庆等地的试点区域,不仅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先建后补”等多种补助方式,而且还制定了不同的比例补助政策。而四川和湖南等地也针对其地区水利设施规模小以及较为分散等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建设改革模式。

二、存在问题

第一,部门协作有待强化,产权改革深度不够。一般来说,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的产权所涉及的内容不仅包含工程本身,其中还包括水源和土地资源等多种要素,相互之间的权益关联是比较复杂的。在我国历史上的农村地区,其水利设施基本是由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劳作而建成,而后又经政府投资改造。但是政府部门在对试点区域进行投资改建时并不仅仅局限于水利设施这一项内容,而多元化的投资项目使得项目产权关系变得特别复杂,造成项目确权难题。不仅如此,水源和土地的归属权属于国家,但是水利设施不是,这就造成了产权和土地权的矛盾,试点地区发放产权证书的时候也缺少相关依据,在之后的维修和使用方面也容易形成纠纷。目前,江苏、天津、江西、河北等地的试点县区均已为其水利设施发放了产权证,但是山东和浙江以及辽宁等地的试点县区的产权证书发放比例甚至不足一半。

第二,群众接受意愿不高,水价改革推行缓慢。由于我国自2004年起颁布了关于农民减负和富农惠农等一系列政策,通过发放补贴等措施逐渐降低直至将农业税费完全取消。针对农业水价进行改革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减轻水源压力,保证水利设施工程运行,但是对于农民来说,他们只关心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哪怕他们能享受国家补贴,也不需要支出相关税费,但是他们依然对于水费价格高度敏感。因为人民群众对于水权意识比较淡薄,给水源节约灌溉技术和制度造成一定阻碍,农民会在水价上涨的时候出现较大的抵触情绪。比如在河南地区,其农业用水大多来源于地表水,但是此地本身并没有制定水价标准,因此水价的提高使农民难以接受。哪怕在福建和江西等水源充足的地区,通常在灌溉时无需支付费用且水源充足,在此基础上要求群众缴纳水费更加困难。

第三,管护经费来源单一,管护主体动能不足。就目前而言,我国水利设施建设试点地区的养护以及维修费用较大,对财政也有较大的依赖性,甚至像辽宁与河南等地的多数试点地区的养护维修费用全部来源于财政费用。虽然相关协会对其内部成员进行了工作划分且配备了基本设备和场所,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任何资金支持或者收入来源支持实际运行。不仅如此,由于各个部门的政策要求,水源协会在保持运作的时候还要向相关单位进行缴费,使之处境越发艰难。

第四,基层服务体系薄弱,技术经费人才匮乏。目前,我国的基层水利设施建设虽然已经达标,但是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化技术力量还远远不达标。首先,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现有工作人员的实际业务和操作经验都不足,而且项目经费也比较短缺。比如陕西和江西等省,不论是理论知识还是技术水平都不高,试点地区的实际建设工程由于没有相关经验借鉴,不管是在设计还是方式步骤上都非常不足,导致建设工程进展迟缓。其次,关于水利设施建设的宣传、制作等各方面都需要经费支持,而资金短缺也是影响建设管理的重要因素。再者,由于试点地区的相关管理单位地理位置都比较偏僻,而且职位工资不高且工作繁杂,因此工作人员大量流失,导致工作开展困难。


三、解决措施

第一,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试点改革。政府财政和水利等相关部门需要按照项目改革思路对建设水利设施重点地区的节水灌溉以及工程养护方面倾斜资金,对其进行大力支持并为其夯实物质基础[3]。比如,甘肃省早年间曾大力建设三个地区的水利设施,将中央财政以及省级财政补贴的资金全部用于水利节水建设以及改革水利设施产权和水价调整。各地区试点也通过各种途径改革落实经费来支持水利设施建设宣传等工作。
第二,强化进展督促,着力推进改革。相关部门结合省、市、县三级政府单位联动原则,大力推动试点改革进程。首先,省级水利单位会召开每年一次的试点改革建设进展会议,相互探讨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次,相关单位需要对试点推行地区派遣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固定的审查,方便上级能够实时了解工程进度,也可以为建设实施人员及时解决问题。最后,水利设施建设人员需要按时制作工程进度报表,对于进展较慢的地区可以在专业的调度会议上集中寻找问题并解决。

第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的改革推行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探索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情况和政策以及利益人群都是非常复杂的[4]。因此,各试点区域需要对人民群众进行正面的宣传和引导来获取群众支持。比如白银试点地区的相关工作人员借助网络和广播以及电视等多种线上渠道来宣传本地的农情和水情,与此同时还通过座谈会和教育培训等方式对改革水利设施产权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宣传,逐渐形成了社会民众从关注到支持到参与的良好效果。
第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我国省级水利部门为保证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还成立了专门的管护领导部门,不仅能够明确建设任务,而且还能落实相关责任。部门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形成层层监督配合的工作流程,结合相关政策为水利改革创造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总体来说,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不仅能够改善工程项目管理,而且还能明确工程权属问题,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资产升级。而且在改革建设落实完成之后,农村地区的各项水利设施都会有专人进行管理,对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也可以及时进行维修。通过各种改革措施,工程项目就会统一集中到专业的经营管理和高技术人群的手中,不仅能够大大增加经济效益,同时还能减少农业生产和工程运行的成本,对于农村地区发展经济也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运禄.乡镇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管护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投资, 2021, 000(010):156,166.

[2] 周冲黎红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行为影响因素分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020(006):30-43.

[3] 王莹李春侬.基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效果研究[J].黑龙江水利科技, 2022, 50(10):201-205.

[4] 饶奇磊,李学荣,邓海龙.推进梅江灌区水利工程管护市场化改革的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 2023, 23(1):8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