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吉林长春 130000
摘要:网络数据犯罪的危害日益显现,已经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数据犯罪的手段和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对个人、企业、社会乃至国家都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损害。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刑法规制成为了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本文将探讨网络数据犯罪的危害,并就刑法规制的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网络数据犯罪;危害分析;刑法规制
网络数据犯罪是指在网络环境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篡改、传播、销售、窃取、销毁等方式对网络数据进行侵犯的行为,其危害不容小觑。为了应对网络数据犯罪行为的危害,刑法规制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手段。刑法规制可以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网络数据犯罪行为进行界定,并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标准,但是当前关于网络数据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所以需要结合实践经验,对网络数据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不断进行完善,创新网络数据犯罪的管理方法。
1网络数据犯罪及其危害概述
1.1网络数据犯罪概述
网络数据犯罪是指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该犯罪行为利用了网络的便捷性和匿名性,对个人、企业、社会乃至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网络数据犯罪往往通过虚拟网络空间进行,犯罪分子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难以被追踪和抓捕,从而增加了打击的难度;网络数据犯罪可以跨越地域和国界进行,攻击者和受害者可以分布在不同的地方,增加了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难度;网络数据犯罪的受害者范围广泛,可以从个人隐私到企业商业机密,也可以从社会秩序到国家安全等各个方面,范围广、面积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能受到影响[1]。
网络数据犯罪的种类繁多,比如黑客攻击,通过攻击目标系统的安全漏洞,获取系统管理员权限,从而窃取、修改甚至破坏数据;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上盗用他人作品、商标等知识产权,侵犯原作者的合法权益;网络诈骗是指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诱导用户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1.2网络数据犯罪的危害
网络数据犯罪是指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这些行为对个人、社会、甚至国家安全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主要包括:(1)侵犯个人隐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的隐私信息,例如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信息,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更严重的是可能会被用来进行恶意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个人的隐私被暴露在公众面前,会影响到个人的正常社交活动和工作生活等方面。(2)威胁企业等单位组织的经济利益。在数字化时代,企业和组织的核心资产之一就是数据,网络攻击者可能窃取企业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研发成果等重要数据,从而导致企业的竞争力受损、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网络数据犯罪也可能导致企业的名誉受损,客户信任度降低。(3)扰乱市场秩序。网络侵权、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损害了诚信经营的环境。虚假广告、不良信息等在网络上泛滥,容易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威胁国家安全。网络攻击可能导致关键基础设施的瘫痪,如电力系统、通信系统等,对国家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转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网络数据犯罪还可能导致国家机密泄露,严重影响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
2网络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对策分析
2.1制定刑事法律条文明确网络数据犯罪的性质和界限
网络数据犯罪形式多样,比如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这些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各不相同,刑法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不同网络数据犯罪的性质,以便对其进行正确的法律定性和定罪量刑。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数据犯罪行为也在不断演变,因此需要界定网络数据犯罪的明确界限,刑法应明确网络数据犯罪的概念、范围和界限,避免模糊不清的法律适用问题。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数据犯罪行为,刑法可以建立相应的细化条文,明确相关行为的犯罪要件和刑罚幅度,例如对于网络诈骗行为,可以规定涉及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刑罚幅度,以便更好地体现刑法的精准和公正。新型网络数据犯罪行为不断涌现,刑法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型网络犯罪的特点,比如对于涉及人脸识别技术的侵犯个人隐私行为,刑法可以进行相关规定,以保护个人隐私权[2]。
2.2加大网络数据犯罪的刑罚力度
加大网络数据犯罪的刑罚力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威慑作用,使潜在的不法分子望而却步,对于故意侵犯网络数据、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需要通过刑罚遏制其犯罪动机,从而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加大刑罚力度不仅能够增加犯罪的成本,还能提高犯罪的风险,犯罪分子在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威胁时,会更加谨慎和考虑后果,从而减少网络数据犯罪行为的发生。在网络数据犯罪中,受害人通常会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所以可以通过提高对受害人的赔偿金额,让犯罪分子为其行为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在加大刑罚力度的同时,也需要确保法律程序的公平和透明,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2.3设立特定的网络数据犯罪罪名
设立特定网络数据犯罪罪名,需要将涉及网络数据的犯罪行为明确纳入刑法范畴,从而为这类犯罪行为赋予明确的法律地位,有助于避免对网络数据犯罪行为的漏洞处理,确保司法机关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打击这些行为。特定网络数据犯罪罪名的设立,有助于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数据犯罪行为进行准确的界定和分类,避免了一些行为因缺乏明确罪名而无法得到有效打击的情况,比如可以设立涉及网络数据侵犯、篡改、窃取等不同罪名,以便具有针对性地制定惩罚措施[3]。
2.4引入网络数据犯罪的虚拟构建责任
引入网络数据犯罪的虚拟构建责任,可以将网络数据犯罪主体明确纳入刑法的监管范围,虚拟构建责任是指在网络数据犯罪中,即使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直接接触到现实世界的对象,仍然对相关行为负有法律责任,能够填补法律监管的漏洞,防止因虚拟行为而逃脱法律追责。网络犯罪主体明知自己在虚拟环境中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助于构建更安全的网络环境,减少网络数据犯罪的发生频率。
2.5推动科技创新在网络数据犯罪预防和打击中的应用
建立信息监测系统,通过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网络上的异常行为,及早发现和预防网络数据犯罪,监测系统可以分析大量数据,识别出不正常的网络流量、行为轨迹等,为执法机关提供线索,加大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开发高效的网络数据溯源技术,可以追踪犯罪活动的来源和传播路径,为司法机关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利用大数据分析、数字取证等技术手段,可以迅速还原网络犯罪的全过程,有助于揭示犯罪的真相。在网络数据犯罪预防和打击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至关重要,科技创新可以推动建设跨部门合作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机关、网络安全机构、企业等之间的信息互通,从而能够更加高效地协同行动,共同应对网络数据犯罪。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刑法规制对策在网络数据犯罪的防范和打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明确法律条文、加大刑罚力度、设立新的关于网络犯罪的罪名,对虚拟构建实施追责等措施,可以有效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孟晓梵.数据安全视角下网络犯罪的系统化治理[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3,36(03):73-79.
[2]郭川阳.犯罪经济学视野下网络平台数据泄露治理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05):5-18.
[3]但雨珂,陈航.涉数据网络犯罪的规制困境与出路[J].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35(04):15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