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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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考 

王斌

武汉市新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430000

当前,全国各地,各大城市综合体(或者称商业综合体)的建设热情空前的高涨,由于前期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消防设计与安全措施重视不够,过度利用规范或钻规范的空子,建设与运营工作存在较大缺陷本文围绕城市综合体的安全隐患分析城市综合体火灾危险性及其特点,总结研判消防安全现状,提出加强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关键词】城市综合体 消防安全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把关

(一)强化部门联合监管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就各大城市综合体立项、选址、审批等环节,提出加强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充分考虑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以及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综合因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初期合理确定超大综合体的布局、体量、功能,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基础设施。

(二)严格消防审批规程

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严格专家评审范围,严禁超范围运用专家评审规避国家标准规定,对于适用专家评审的项目,评审意见中严禁采用管理类措施替代建筑防火技术要求。

(三)提高步行街设防等级

对于利用建筑内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其步行街两端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米,步行街两侧的主力店应采用防火墙与步行街之间进行分隔,连通步行街的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9米,主力店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允许借用连通步行街的开口。

(四)严格防火分隔措施。

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卷帘应当具备火灾时依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影院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五)充分考虑灭火救援需求。

在消防设计中应结合灭火救援实际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窗应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或走道;在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同时,在建筑外墙上仍需设置一定数量用于排除火灾烟热的固定窗;鼓励面积较大的地下商业建筑设置有利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下沉式广场。

二、严格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一)推动加强行业管理。

要与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商务、体育,交通等超大城市综合体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等机制,推动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检查,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消防管理。推动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标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风险管控。

(二)督促落实特殊防范措施。

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超大城市综合体,要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将其整理为检查要点,存档备查,并列入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移交内容。对超大城市综合体进行监督抽查时,应将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抽查内容,发现未按要求落实的,坚决严肃依法查处。

(三)智促落实五点管控措施。

超大城市综合体内各区域管理部门,必须与消防控制室建立畅通的信息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火警,能够及时确认、处置和组织疏散,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应仅供人员通行。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其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超大城市综合体的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以及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要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超大城市综合体应依照有关规定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 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原则上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二)加强防火巡查检查。

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每季度要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逐级报告,整改后应进行复查。

(三)加强消防设施管理维护。

超大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名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委托具条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年度检测合格标识。

四、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一)加强公众消防宣传。

超大城市综合休应在公共区域利用图文、音视频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重点提示该场所火灾危险性、

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

(二)强化单位消防培训。

超大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参加当地消防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并登记备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重点学习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及火灾应急处置等内容。

(三)建设微型消防站。

超大城市综合休应当提高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要求,设量满足需要的专(兼)职消防队员,配备战斗服、防毒防

烟面具、灭火器具等装备器材,组织开展经常性实战训练,确保发生火情时,第一时间组织扑救。

(四)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

超大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应制定整栋建筑的灭火应急疏数预案,主动与辖区消防站联系,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消防演练,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针对营业和非营业时段分别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分区、分层细化优化疏散路线,明确各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应急疏散引导员,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五、扎实做好火火应急救援准备

(一)加强熟悉演练。

各消防职能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超大城市综合体进行火火救援风险评估,组织辖区内消防救援站开展调查摸底与熟悉演练,熟练掌握建筑结构、功能布局、防火分区、重点部位、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

(二)开展实战训练。

各消防职能部门要强化指挥员培训,建立完善指挥员能力考评体系,提高专业指挥水平。要针对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建筑和模拟训练设施开展实战化训练,提高指战员高温浓烟适应、精准侦察判断、快速救人灭火,有效设防堵截,破拆排烟散热、班组协同内攻、无线组网通信等能力。

(三)强化战勤保障。

各消防职能部门要加强大流量,大功率灭火、排烟、破拆、供水、高喷等特种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加大高性能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单兵三维追踪定位系统,侦察与灭火机器人等先进技术装备研发配备,并根据实际需求加快推进大型工程机械配备,积极探索组建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灾扑救专业队伍,提高攻坚打赢能力。

(四)提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各消防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与超大城市综合体、相关应急部门、技术专家和专业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全面掌握理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应急物资诸备情况,确保战时调集及时、保障到位。

备注:

参考文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