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对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做多大的实质性变革,这与我国土地政策的相对稳定有关。然其改革并未因此而理所当然地失去意义。文章在分析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阐明:1、对土地所有权尤其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和保护是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以目前的村民小组为宜;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3、模式在于实现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以农地使用权为基础建立相应的土地权利体系,并使之进入市场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