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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取代了人类的大量劳动,“无人工厂”“无人车间”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在当今时代是否还依然有效的质疑。同时,虚拟劳动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形式迅速崛起,实体经济遭遇大萧条,大量资金涌入虚拟经济市场。在此背景下,本文详述人工智能的本质与发展趋势,辨析虚拟劳动发展所带来的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质疑,论证人工智能只不过是劳动者劳动力的延伸和创造性的劳动成果的集中体现。厘清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并在新时代赋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以新的时代意义与实践意义,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具有指导性意义。
关键词:虚拟劳动;人工智能;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一、人工智能的本质与发展趋势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各类电子媒介快速发展起来,让人类的生产生活领域突破了过去的现实物质边界,由现实空间向虚拟空间进行了延伸。劳动工具也不断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使劳动者能够获取更多更丰富的生产资料于消费资料,提升劳动者的知识能力、认知水平、实践能力。劳动对象也不断拓展与丰富,不再仅限于有形的物质对象,比如信息、数据、知识等都变成了新的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与劳动对象的变化发展使得劳动空间也突破现实条件限制,构筑虚拟化的数字空间。在此背景下,虚拟劳动作为一种新型生产方式孕育而生,利用数字媒介系统,在虚拟空间中实现主客体间的双向对象化,如线上招聘、线上考试、线上上课等等。劳动形式从“真实”向“虚幻”的过渡,引起了马克思关于“价值规律”、“价格规律”和“劳动的本质”等诸多问题的深思。
但无论人工智能发展到怎样的地步,人工智能本质都没有变化,它仍然是人体器官的延伸,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是人类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有力杠杆。作为人类智慧的再现和科技进化的成果,人工智能仍然属于生产力范畴内物的要素,其本质为物化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资料,是活劳动过程中所需的实践中介,其本身并不具备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与社会历史性,从始至终都受到主体性力量的统摄作用,因而并不会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造成威胁。
人工智能作为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科技产物,其发展较之于马克思所处的工业时代大为不同,人工智能如最新出现的ChatGPT等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人类的“智慧”,甚至超过了人类“智慧”,这些超前的技术能够代替人类从事一些危险性较高和重复性的社会生产活动,将人从单调乏味的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发展改变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在劳动过程中的比例,脑力劳动的需求大大增加,体力劳动的需求则是减少甚至是用机器来替代人力,更加注重劳动者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知识信息的掌握水平,刺激了知识密集型、信息密集型与高新科技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人工智能的背景下,大量的数据资源被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集合起来,实现了跨地域、跨空间的数据互通,由此形成了人工智能生产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数据。人们在使用网络设备时所产生的各种数据信息被平台所占有和使用,并且成为资本家攫取丰厚利润的宝贵资源。同时资本的增殖性并没有消失,且比工业时代更加具有增殖潜力,资本家为了获得更大利润,引入大量机器替代人工,加剧了劳动异化。
但是,在未来,随着智能技术的应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之间的界限和壁垒将会被不断地打破,人们可以自由地进行各种工作,从而真正地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所描述的“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在智能技术的赋能下,人类的所有活动都具有了历史的可能性。由此可以看出,在人工智能的背景下,社会分工正在进行一场全球性的变化,从而使人们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解放。
二、虚拟劳动的发展引发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读
这场科技革命的浪潮,无疑为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知识、科学技术、数据、信息等生产要素越来越成为价值创造的重要因素,脑力劳动的占比逐渐越来越高,虚拟劳动的崛起更是使劳动形态由现实向“虚拟”变革,价值创造的过程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特征。
在世界范围内,一些学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质疑和批判。总结起来,第一种误读主要体现在认为活劳动不再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现在距离马克思所生活的年代已过去了一个多世纪,生产工具、劳动对象、生产空间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传统制造业到信息化转型,从简单的机器操作到“无人车间”、“无人工厂”的变化,基于此,不少人质疑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但仅从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人力劳动的减少这一表象就认定劳动不再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认为智能时代的信息、科学技术等非物质性生产要素才是价值创造的主要来源,以此来质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但事实上,人工智能的发展虽然促使活劳动的具体内容与表现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人们所做的更多是创造性的研发活动而非一般的体力劳动。从表面上看是机器在运动生产价值,但究其根源,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高新技术,它源自于人的创新发展能力,是人类给予它的设定,并按照其设定运作完成任务,其本身并不是独立的社会参与者,并不具备人类劳动的能动性,是人的脑力劳动的延伸。因此,活劳动仍然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
第二种误读,劳动过程中人的价值创造的主体地位受到动摇。在人工智能时代,生产过程中人类发挥的作用逐渐被机器所掩盖,表现为机器在劳动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出现了许多“无人工厂”“无人车间”等现象。越来越多人到关注人工智能的在劳动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认为仅仅将人工智能作为普通机器参与价值活动,不足以解释人工智能在生产活动中的决定性作用,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新型劳动者”。人工智能是劳动者与劳动工具的结合,具备机器高效的工作能力,是人类劳动的拓展和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劳动资料取得机器这种物质存在方式,要求以自然力来代替人力。”[1]当人工智能被应用于生产领域,意味着人力将被大量的“自然力”所替代,更加掩盖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但无论科学技术发展到何种程度,任何智能化的生产资料都不能脱离人类的劳动且有创造性地、有目的地进行生产和服务,人工智能作为人的脑力的延伸,它无法取得人的社会主体性和历史主体性,惟有人类才是劳动价值创造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历史的缔造者。
三、虚拟劳动价值创造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没有发明任何机器……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2]虚拟劳动是一种新的生产劳动,它与传统的生产劳动相比,仅存在着“相对性”的变化,即生产要素、劳动形式、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劳动产品形式等都会发生变化,而生产劳动具有“绝对性”,也就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性,在虚拟劳动,其劳动与传统的生产劳动并无本质差别,其过程都将产生剩余价值。“创造性劳动是探索、发现、使用人类不曾使用过的知识、技能、手段、材料、工具,创造新的产品或新的生产方式从而以更高的效率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3]虽然虚拟劳动及其价值创造表现出了独特的特点,但是因为各种新型生产要素的实质仍然是属于劳动工具,而不是劳动本身,因此,虚拟劳动仍然是人的劳动,而不是劳动工具的劳动,其价值创造过程仍然符合马克思劳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规律。
第一,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比重增加。生产过程是人的生产要素与物的生产要素相结合发挥作用的过程。在商品的价值构成中,活劳动与生产资料在商品交换中所占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在马克思所说的大工业时期,工人们主要是在生产物质的过程中进行体力劳动。在开始阶段,资本的有机构成是比较低的,而活劳动力所产生的价值是比较高的,而且利润也比较高。当资本有机体增加时,利润就会减少。但是,随着大型机械制造业的发展,资金的总收益有所增长。在虚拟劳动中,人们利用各种如信息数据和知识等虚拟因素,从事更高层次的脑力劳动,从而产生更大的价值。劳动的结果是无形的,数字化的产品,其中包含的劳动资料的转移价值较低,更多的是由工人的劳动所产生的价值。虚拟劳动成果的价值不再是由实际生产过程的物质成本决定的,而是由其中含有了多少凝聚知识、信息等虚拟要素的活劳动所决定的。这将改变产业结构,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更高,资源消耗更少。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生产资料虽然不是价值创造的来源,但是对于价值创造来说,却是必不可少的。没有生产资料,工人就不能从事劳动。在虚拟劳动的过程中,诸如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与各种算法系统和软件系统等生产资料不仅仅是劳动工具,还包含了数字化、数据化和虚拟化的劳动对象。
第二,虚拟劳动价值创造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虚拟劳动过程中,生产要素发生的变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关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基本原理进行了验证。在马克思的价值创造理论中,首先指出,在价值创造的过程中,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不能单独分离而发挥作用,劳动者不能离开生产资料而单独发挥作用,生产资料也不能脱离劳动者而自行劳工,劳动资料也不能单独转化为产品。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并没有自行创造价值,它仅仅是发生了价值转移,不仅不具备创造价值的功能,而且原有的价值还需要依赖于活劳动的能动作用,才能够在产品中再现出来。归根结底,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在生产过程中,活劳动不但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的价值的转移,而且还产生了新的价值。在虚拟劳动中,劳动者以脑力劳动为主体,运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的劳动工具,将劳动对象数字化、信息化地构造出来。在这一过程中,其所使用的工具、所使用的客体,都是生产资料的一部分。尽管劳动工具的能力很强,但是他们还是要由人来操纵和使用,以建立劳动对象。同时,由于生产要素在生产活动中会产生损耗,因此,计算机、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生产要素在生产活动中发生,并实现了价值的转让。劳动者主要从事的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和创造性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劳动者是主导因素,也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在虚拟劳动中,诸如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各种算法系统和软件系统等生产资料不仅是劳动工具,还包括数字化、数据化和虚拟化的劳动对象。虽然以产品为单位的生产要素在价值转移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是它是实现价值创造所必需的。
四、结语
总结起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会改变三要素自身存在的具体状态以及三者相结合创造价值的形态,并不会改变它们的本质以及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特点”。“虚拟劳动”是一种新型劳动,它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使人们对劳动的内涵、价值规律等基本概念与理论产生了怀疑与反思。但是,虚拟劳动的性质依然是一种新的生产劳动形态,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相对性”范畴,但是,它并没有脱离“绝对性”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的范畴。人们之所以对劳动主体的价值产生怀疑,是由于他们对科技的影响有了片面的认识,而忽视了那些掌握并运用科技手段的人。他们误以为,所有的增殖都来自于技术的进步。实质上,虚拟劳动对物质劳动的替代,其根本原因还是精神劳动对物质劳动的凝结。所以,虽然对虚拟劳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也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种挑战,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继承和发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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