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为了消弭闽粤赣湘交界地区的寇乱,明弘治八年(1495),政府在赣州设立南赣巡抚,专门处理这一区域的社会秩序问题。南赣巡抚统辖闽粤赣湘四省的八府一州之地,其中广东地区包括潮州府、惠州府、南雄府、韶州府。正德十二年,
客家研究辑刊
200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