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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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王瑞

吉林省松原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局所的行政执法需要,对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有弄清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才能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的效率。

一、当前执法队伍教育培训面临的问题

(一)培训需要理论结合一线工作实际,直击基层执法难点、痛点

所谓“行家一出口,就知有没有”,面对台下那些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讲师需要表现出更加强大的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指导基层执法人员探索基层执法的科学路径、方法,化解基层执法的难点和痛点。比如,对于危险品车辆证件的查处,执法人员为便于日常工作沟通,常在口头上分类为基于人员资质的“人证”和基于车辆资质的“车证”。对于缺乏“车证”的,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口语中的“扣车”;但对于缺乏“人证”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缺乏行政强制措施,因为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由法律规定,然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没有人身强制权,一旦当事人不配合甚至当场逃逸,就导致了交通执法部门的被动。这是交通运输执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痛点,如果培训讲师能站在基层执法角度,和基层执法人员一起探索或提出科学解决方案,培训的效果一定能百倍提升。

(二)培训方式以理论培训为主,缺乏实操培训

有培训经历的人都知道,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之间往往存在不小的差距,甚至可能出现“学不能用,用非所学”的情况。基层执法人员当然需要加强理论学习,但迫切需要的却是实践操作经验。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从经验论法学角度,对逻辑推理过程进行了实践理性改造,实现规则与经验的统一[1]。这从侧面提醒人们,法律是一门技艺(手艺、技能),它的“存在”要到实践中去找寻,而不能只停留在理论进行逻辑演绎。执法队恰恰就是这么一支需要靠技能完成自身职责的队伍,因而要求培训讲师在“传道授业解惑”时,更多地结合实践场合,利用现有环境、设备,将技能的重点、难点穿插在实训中讲解,才能有的放矢、事半功倍,达成“学即能用”的培训目的。

(三)基层执法人员工作量激增,无法确保所有人员接受培训

常规性事务包括规范性事务和事实性事务,规范性事务如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安全监管等;而事实性事务庞杂且具有不确定性,如每月、每周或不定期与交警、城管、属地政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及职责界限不是很清晰的环保监管、路政赔偿、行政许可现场监督、非公路标志标牌的现场排查与拆除、道路国检辅助等。

二、解决对策

(一)通过互动问答弥补和均衡个人知识、经验的差异

借鉴当前教育培训中较为合理的做法,比如在培训前给大家发好白纸,利用课间休息时间将问题提交给讲师,或者是讲课中专门设置一个问题提交环节,可以现场口头提问,也可以事先将问题写好、收集汇总后作统一回复。这类做法的好处,一是培训讲师可以通过互动沟通交流,了解培训人员希望听到的内容,解决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另一方面是让被培训者结合理论和实践,提炼、归纳和思考,真正“学有所得”,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主办方可以对学员的实际需求、培训内容、教学手段等事先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与分析,打造“嵌入式”教育培训新范式[2]。对此,可以尝试由培训组织者提前发好白纸等提问工具,课间统一由组织者提交讲师,还可以通过建立微信答疑群、QQ联系群等方式建立联系,方便随时互动交流。

(二)建立海宁交通运输执法师资库

教育培训需要与合理配置各类师资相结合,实现高校学者、实务专家和基层一线执法骨干相结合[3]。既不能每次都固定由特定人员(如学校老师)讲解,也不能固定由特定机构(如某个律所)的老师讲解,而是应该根据每次教育培训的目标与方向从师资库里面抽取该方向的师资。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当以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执法技能的传授为主,前者师资重点来源人群是高校、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而后者师资的重点来源人群应当是实务专家和基层一线执法骨干。

(三)开拓培训工作的新途径、新机制

交通执法队作为“新设主体”,改革的过程就是它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孕育过程。执法人员来源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来自原来的基层一线员工,数量上占据大多数,他们中的部分人员实际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多年,具有实际执法经验;另一部分数量较少,主要来自局科室部门,在执法队担任领导职务。实际从事(处罚)案件调查处理的执法人员,多为基层一线年轻人员,但数量不多,部分人员或未从事或曾经从事过但现已疏离此项工作。因此,每个基层执法分队基本上都安排具备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的年轻人。建议在今后的教育培训中,以这群人为重点培训对象,通过多样化、趣味化的培训加强其实际操作技能。形式可以是技能比武、技能竞赛、技能展示等现场操作形式,也可以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图文并茂、声像交互的特点,把培训工作由“平面”引向“立体”、由“单向”引向“多向”,让执法教育培训工作更加生动形象、与时俱进,覆盖交通执法队伍更为广阔全面

[4]

(四)建议尽快招录法学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及时吐故纳新

执法队在岗人员退休、流失的不在少数,如果不及时招录新人员而实现“吐故纳新”,“老龄化”只是时间问题,不利于各个梯段的人才储备。同时,执法队是以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为业务支撑的机构,为避免教育培训的起点过低、目标分散和参差不齐,建议及时补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学专业毕业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他们的知识储备与执法职责高度匹配,缺乏的主要是经验和技巧,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实操培训,更加有的放矢。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产生,源于行政法上的权力相对集中行使,所享有的执法权主要包含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从权力的法理性质来看,属于行政权;从行政权的二级划分来看,属于行政执法权。结合一线执法实践,产生了一个疑惑:执法与监管到底是什么关系?监管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执法队应当负责哪类监管,如何进行规范明确?执法队的主要职能是执行而非决策,因此建议上级部门适时以规范文件等形式明确各自职责。

此外,执法队处理的事务具有强专业性,时刻面临被行政复议、被行政诉讼的风险,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背景和经验技巧,而这些知识、技能的获得都离不开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目前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因此建议:建立交通运输执法师资库,加强各类师资的遴选;教育培训主办方提供答疑解惑的条件,助推学员与授课老师之间的交流互动;尽快招录以法科毕业生为主的新员工,及时吐故纳新,尽量避免执法队老龄化;进一步健全规章机制等,明确职责划分,为一线执法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创造有利条件;以改革协调小组为平台,协调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多多倾听基层执法人员的心声和利益诉求。

参考文献:

[1] 周永坤.现代司法形式主义的奠基者——纪念霍姆斯大法官诞辰180周年[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1(1).

[2] 雷巧玲,李静.破解年轻干部教育培训的困境[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1(2).

[3] 窦晶鑫,赵懿.加强和改进农业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研究——以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为例[J].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5).

[4] 薛冰.网络时代干部教育培训的困境与对策[J].福州党校学报,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