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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联系密切,因而二者良好的衔接更加的必要。本文从二者衔接重视程度较低、核算结果涉及内容不同和缺乏对环境建设项目的综合考虑等方面分析了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的问题,并从重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工作、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内容的衔接和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等三个方面分析了有效衔接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进入环境的一个门槛,也是企业申报排污许可的一个重要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控制污染排放,维护自然生态的重要制度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是评估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而排放许可制更多是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提高环境质量。这两种制度在保护环境方面都有各自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1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的必要性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现已制定并执行了多项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技术规范和陆续出台的补充或加强文件,目的是强化生态环境政策制度保障。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和排污许可制度进行有效衔接,使之整合成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在常态化经营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排污许可制为重要根据,明确排污许可制度规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放需求,严格把控固定污染源污染治理工作。从整体层面进行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之间处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密切联系关系,具体体现在固定污染源治理政策的深入推进,充分确保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衔接契合,同步固定污染源污染治理与固定污染源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并减少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排放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境建设项目成效,推动排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推动环境建设。
2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问题
2.1重视程度较低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我国环境监控与管理中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要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不容易。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期是指在污染发生前进行预测,其主要目标是防止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损害。在工程实施前,需将与未达标的污染物和可能会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评价,并及时改进污染治理工艺,直至符合排放标准。而排污许可制度则是以建设工程竣工后的后续工作为重点,对各种污染物进行严格界定,对保护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排污企业需依法排污,依证排污,严格遵守规范,在这一阶段,公众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目前,尽管政府有意将两者相结合,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对此的关注度一般不高。由于未及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进行反馈,造成了排污许可制度缺乏具体数据,使其工作很难进行。而后者的污染排放数据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影响却很小。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各自独立,相关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规划,因而两者之间难以产生深度联系。
2.2核算结果涉及内容不同
环评制度下的核算工作,必须针对全部情况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综合考虑,但是最终核算结果主要针对通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量,应用排污许可制度时,不仅需要针对正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工作,非正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量,也需进行核算,且需持续进行关注,并实时分析。另外出发点不同。首先排污许可要求企业依法按证排污,是企业环境保护要求的底线。达标排污是红线,不突破总量是底线。而环评中对于新改扩建产生污染的项目是否可行采用的是综合评估预测的理论,环境是否可以承受才是目的,通过数值,解析,模拟等一系列技术手段定性或者定量分析出项目实施后周围的环境影响程度,以此来判断项目是否可行。
2.3缺乏对环境建设项目的综合考虑
在排污许可证发证前,全方位、多角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作为重点参考依据,对工程建设企业单位排污许可资质进行综合判定,再确定排污许可证发证决定。在实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法中,既要充分考虑到固定污染源排放、固定污染源处理,也要充分考虑到污染物循环利用、污染物技术排放标准等。在当前排污许可制和环境影响评价衔接的过程中,缺乏对环境建设项目的综合考量,忽略了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在衔接过程中出现预期治理目标和实际治理目标不相符合的情况。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有效衔接的对策
3.1重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工作
首先,要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识,充分认识环境影响评价在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污染等方面的作用。规划环评与工程环评不同,不能简单地对一个工程进行技术评价,更要考虑到其对整体的影响,对地区总体规划和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其最大特点是在规划过程中,对项目布局和存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和分析,以增强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其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关键在于优化生态环境,充分考虑企业生产和发展等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从而为环境影响评估、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例如,按照“环境影响程度”来划分污染企业,这是符合目前重点控制污染主体的方针,可以有效地防止“一刀切”的监管流程,达到精确治理的需要。最后,要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将规划的环评资料输入到环保系统中,使规划的环评资料达到标准,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另外,要确保规划环评是整个环保文件审批的一个重要依据。
3.2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内容的衔接
编制环评文件时,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分析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和污染防治设施等基本情况;依据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管理规定,核定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按照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导则等技术文件,核定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允许排放量、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与排污许可申请填报内容充分衔接,更可有效促进排污许可制度实施。
3.3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
将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对污染预防、污染治理、污染排放控制等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多角度质量控制关键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三级联网审批信息化管理平台,与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各级地区政务大厅网上办事服务系统进行有效连接,连接省、市、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统一集中申报、审批、报送等。构建统一排污许可证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联网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统计等,有效衔接排污许可证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环境影响评价系统,连通相关信息,构建资源信息共享数据库系统,推动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衔接信息化建设进程。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规划行业特征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资料、产排污、污染防治、污染物种类、排放限值等数据信息进行信息化整合,汇总成为表单,自动推送到相应的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平台上面,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结论
环评管准入,许可管运营,环评制度重点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布局、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准入要求,排污许可制度则重点关注运营期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只有排污许可与环评在污染物排放、建设内容、管理要求等方面充分衔接,方能实现从建设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另外,排污许可制度中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要求都将成为企业自证守法,环评执行情况的佐证,是对环评的延续与补充。这两项制度衔接存在不畅的堵点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不久的将来,排污许可制度或将替代环评制度,或与环评制度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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