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现代国有企业经营的资产管理,还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务性(非经营性、公益事业性、政策性等)资产监管都存在着计划、组织、控制、预算、协调、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都离不开系列配套的法规、制定和章程的约束和规范。从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和宗旨及国有资产监管的角度结合起来来看:其目标、宗旨比较相近(一个是负责保障供给;另一个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假若连贯起来综合监管,想毕效果会更好.效益会更高,会更能监到重点和管到核心上。那么。笔者现就此也谈以下几方面政府采购与资产监管有机融洽的好处。
电子财会
2009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