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金寨县白塔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 237300
摘要:在农村各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同时统筹多方力量。特别是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一户多宅”等问题,通过各项工作的开为农村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简要介绍在农村房地已确认登记工作过程中所存在的难点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一户多宅”问题具体策略,为农村地区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一户多宅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我国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农村建设,希望通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让农村地区能够更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求。在这一大背景之下,积极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能够明晰产权,也能够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土地纠纷。但是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开展该项工作的过程中会遇到一定阻碍,对于“一户多宅”这类问题有关方面应当高度关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1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的难点问题
开展农村房的易地确权登记工作,有助于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但根据实际经验,在该项工作进行过程中存在相应问题,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是推动农村地区发展的关键所在。总体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一户多宅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在宅基地问题上应当始终坚持“一户一宅”基本原则,这样能够更好地明确宅基地的产权,也有利于农村治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1]。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在宅基地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家庭重组、房产赠予、违规建筑的多种现象,这些现象的发生导致部分地区存在“一户多宅”现象。该种现象的存在对于农村工作的开展形成严重阻碍,同时也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因此,对于这种现象有关方面应当高度关注,根据地区发展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秉承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有关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要进行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分析各地区“一户多宅”现象产生的具体原因,避免在工作过程中与农村居民发生矛盾,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1.2权属不清
在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宅基地由于年代久远产权资料缺乏,在进行产权确定的过程中缺少重要依据,最终导致权属不清现象发生。除此之外,近几年以来农村地区高速发展,在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同也存在一些违建现象。部分违规建筑的房屋并没有取得产权甚至占用了耕地,在这种情况使得权属关系更加难以确定。
总的来看,在农村的房屋的权属确定问题较为复杂,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要对于该地区的发展历史进行详细调研,同时也要遵循专业人士的意见或者建议,对于传统的工作方式进行不断完善,通过明晰房屋产权的方式,避免各类土地纠纷现象发生,让农村地区能够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充满生机与活力。
2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过程中解决“一户多宅”问题策略
2.1分析“一户多宅”现象成因,同时做好确权登记工作
在农村房地产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过程中,工作人员要考虑到多方面问题,同时很多因素都有可能对于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影响[2]。根据调查研究显示,现阶段在农村宅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规划混乱的现象,很多农村居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建设宅基地,最终产生了“一户多宅”这种不良现象。该种现象的产生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也会对于农村地区的整体规划造成影响,会损害部分农村居民的合法利益,在某些情况下还会产生关键因素。从这一角度来看,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应当秉承耐心细致的原则,组织专门人员进入农村地区进行走访和调研,加强与农村居民的交流及沟通,在交流以及沟通的过程能够了解到宅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也能够倾听农村居民的内心诉求[3]。在此基础之上,要对于“一户多宅”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梳理,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这样才能够不断提升确权登记工作实际水平。
总的来看,在进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时,要考虑到各方面因素,高度重视“一户多宅”问题,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之下,提出灵活多样的解决方案,及时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2.2对于“一户多宅”现象采取较为有效的治理措施
“一户多宅”现象对于农村地区的和谐发展极为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方面应当深刻认识该种现象的危害,对于不符合条件且拥有多处宅基地的人员,根据有关政指确权登记符合规定的某一处宅基地,对于其余宅基地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进行登记发证工作。同时对于不符合分户政策的农村居民,其宅基地也应当不予确权登记。对于在宅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的农村居民,要加强宣传以及教育工作,要求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对于违规建筑进行整改,同时违规建筑也不予进行确权登记
[4]。除此之外,对于在以往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重新对其宅基地进行审批,如果发现存在违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于“一户多宅”现象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部门所出台的法律及法规,要通过执法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该种现象进行整改。对于一些由于历史原因产生的“一户多宅”现象,有关部门应当通盘考虑,要充分考虑到历史因素以及现阶段该地区的发展情况,在经过多方协商的基础之上,提出较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尽量避免让农村居民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结语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影响了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在该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涉及多个环节。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结合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对于工作方式进行不断完善,严格遵守政策法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作开展的过程要具有一定灵活性,对于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秉承认真负责的心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信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之下,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过程中,一定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户多宅”让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张建波,王艳.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一户多宅”问题探讨[J]. 中国房地产,2023,(06):69-72.
[2]史友峰,陆扬,朱鹏程. 县域农村不动产空间特征与管理优化——以江苏海安市为例[J]. 上海国土资源,2022,43(04):121-127.
[3]徐洪城,宋军,李峰远.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在“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发展机制[J]. 中华建设,2022,(02):34-35.
[4]陈力,陈瑶恬. 以“规划引导+基层自治”破解农村“房地一体”登记难题——以武汉为例[J]. 中国土地,2021,(05):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