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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建筑工程环境作为研究对象,讨论了建筑工程环境所牵涉的伦理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给出了一些有针对性且行之有效的对策,旨在实现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为实现绿色发展开辟一条新的道路和理念,进而保证国家各类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环境伦理,问题;对策
引言
随着建筑规模越来越大,然而,也存在着过分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失去对大自然的尊重的现象。虽然在中国,建筑工程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是,由于国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环境伦理认识不够,加之各种客观原因的影响,使得很多建筑工程中的环境伦理问题频频被媒体所报道,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破坏。建筑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该地区原始生态系统中的物种,并对该地区的民族文化观念造成一定的冲击与影响。因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由施工项目引起的环境道德问题,我们不能仅仅从工程师的角度来看,而应该把施工项目中的一切利益相关者都看成是一个工程社区,从宏观的制度治理角度来看,这样就可以得到更好地处理。
一、建筑工程存在的环境伦理问题及其原因
首先,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伦理问题与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伦理问题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革新可以对今后的经济、文化等产生积极影响。但是,若有关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任意使用有关技术,将会对当地的生存环境产生直接的影响,对其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破坏和危害,并极有可能因此而引发一系列环境伦理的不利问题,如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物种多样性破坏等等,进而对当地所居住的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对当地人们的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产生直接威胁。
其次,伴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伴随着相关技术的革新,建筑行业已经呈现出规模化、集成化的趋势,这将给整个社会带来更多的冲击。此外,各个大型建筑企业进行的建设活动,不但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还会对当地就业、居民收入等造成衍生性的影响,如果情况严重,在项目的执行中,还会与当地的本土文化发生一些矛盾。
再次,当前,我国大型建筑工程施工的各种体制尚不健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组织机制尚有一定的漏洞,导致建筑公司在工程施工中相关利益方之间的相互影响、缺乏有效的组织与协调,致使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某些相关利益方的信息交换出现障碍,从而导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环境伦理问题。
最后,在法治建设上,中国的建设者们通过一代代人的不懈奋斗,在法治建设上所作的贡献是令人称奇的。但是,由于我国的司法制度还处在刚刚开始的时期,当前关于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伦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一些落后和不足,针对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伦理问题所引起的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体的工程建设方与以环保公益组织和当地老百姓为主体的环保保护方面的种种矛盾,政府和司法机构还不完善。
二、针对相应问题所提出的对策以及建议
第一,各地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者,要经常聘请较为专门的环境伦理方面的专家,对每个施工单位的工程师进行培训,给予他们更多的时间和机会,让他们多了解一些有关的东西,提高自身的能力,让他们认识到,科学技术的滥用,对他们造成的危害,让他们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和权益为重,从而避免人民群众的生存品质和人居环境被破坏。同时,也要尽可能地争取到外界的工程技术的大力支援,以有效地解决因承建者本身的技术能力不足所带来的技术盲点。当然,有关工作人员也可以积极地邀请建设领域比较专业的专家或学者,利用自己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从技术上入手,来降低建设工程与环境伦理之间问题隐患的出现和发生概率,实现双全其美的建设效果。
第二,我们应加强与我们本国的建筑行业之间的合作,运用我们现有的有限的资源,来推动我们民族的永续发展,进而为我们民族与大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援。在工程的具体执行中,建设行业应当重视和维护地方的传统文化,尽可能地减少对地方的破坏,这样才能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在当前的社会中,由于急功近利、不理性的政绩观等不良思想的直接作用下,在当前的社会中,在构建和构建自己的价值观的时候,会受到这些因素的牵引,出现了某些错误的认知和价值取向。因此,要想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实地走访、专家讲座等形式,积极地传播绿色发展理念、思想,从而增强当代社会的环保意识,使其了解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密切关系,从而使其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思想,并真正担负起保护自然环境的神圣职责。
第三,各级政府部门及各个建设单位应高度关注建设项目的品质,并加强建设项目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使其由以往的他人的制约转变为自身的管理,最终实现自我的自律。要合理地看待和尊重各方所持的道德理念,通过组织的创新,使各方在建筑工程环境伦理道德方面达到一致。同时,地方政府、建筑企业和司法机关要强化三方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对建筑工程利益各方尤其是工程师提出严格的要求,让其工作人员都能接受和认可环境伦理文化的灌输,改变以往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和只顾雇主要求,建筑工程利益各方一昧迎合的观念和态度,帮助建筑工程利益各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建立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并进一步提升环境伦理意识,让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积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实现自己的核心价值。
第四,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充分借鉴“枫桥经验”,以最快速度将矛盾在基本的层面解决,加强和完善对工程环境伦理的法制保障,以法治的方式维护社会公共权益,实现人与自然、生态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次,地方政府与司法机关应当在建设期间,主动与环保执法机关合作,及时处置已被查出的环境问题,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积极反应,从而使得建设单位与环保单位的冲突得以理性化解。除此之外,还可以加强对建设行业中优秀的明星公司的示范作用,同时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提醒和普法,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建设工程中的各利益相关者,让他们一起来构筑起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伦理底线意识。
结论
总体来说,建筑工程的成功完成为人们创造了更为美好的居住条件,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生态问题。因此,各个施工单位在进行建施工程时,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尽可能多地维护地方自然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我国施工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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