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规范作为一种重要的规范类型,学界对其的研究方法可以总结为概念式与类型化思维两种,其中,类型化思维有着自身不可比拟的方法论优势。运用类型化思维,结合结构论的视角,在现代民法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融合的价值回归的背景下,民事法律规范呈现出一种二元类型结构,它不仅有着深厚的价值理论根据,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上还存在众多的实体法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的二元结构适应了现代社会对民法的价值与规范的需求,必将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人大法律评论
201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