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玛云,女,42岁,原系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大南街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1988年6月24日被逮捕。被告人:陈惠莲,女,34岁,原系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糖烟酒副食品公司丰富糖烟酒店职工,1988年8月8日被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8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