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早期法哲学思想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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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马克思在大学学的专业是法学,但他的兴趣却更多地在哲学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马克思认为,历史上的法学体系大多缺乏人文主义的哲学基础。早在1833年,马克思便认为,如果不考虑法的人文哲学基础,单纯的法制并不足以使社会稳定和有序。马克思认为,单单依靠人的自我意识和自觉精神并不能达到社会稳定而有序的发展,因为人类无论如何不能摆脱粗野、迷信、不合理的利己行为,所以,马克思一度曾认为,"人是自然界惟一达不到自己目的的存在物"。在马克思看来,虽然人皆具有神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