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信托制源自用益制。在用益和信托的早期史上,大法官法院基于拯救受托人的良心的衡平管辖权赋予了用益和信托以法律上的保障,而衡平法从"良心到衡平"的变化通过塑造衡平权益使得信托得以制度化。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