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李静(等同第一作者)
摘 要:近年来,通信领域技术飞速发展,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通信领域相关专利的申请量也在逐年增长。专利法采用的是“公开换保护”的机制,说明书作为专利申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则会导致该专利申请不能获得专利权。笔者结合通信领域的实际案例,分析了几个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情况,为本领域的发明人在撰写说明书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说明书 公开不充分 技术方案 专利申请
引言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护着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述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而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笔者发现有越来越多的专利申请,由于申请人撰写说明书中并未给出具体的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不完整、或者给出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现结合一些实际案例来分析各种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情况。
一、实际案例分析
1、未给出具体技术方案的情况
某一专利申请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平板电脑型应用程序鲁棒性不足的技术问题。在说明书中记载了这样一种技术方案:路由器探知设备,用于在平板电脑型应用程序被启动时,检测电视机预设距离内是否存在无线路由器,以发送存在路由器信号或不存在路由器信号;信号控制设备,设置在电视机内,与所述路由器探知设备连接,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存在路由器信号时,触发嵌入在电视机的前面板内的高清摄像设备以实现对电视机前方的高清摄像动作,以获得并输出相应的当前高清图像;现场构建设备,设置在电视机内的集成电路板上,与所述人体解析设备连接,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一控制指令时,建立平板电脑型应用程序与附近无线路由器之间的模拟无线接口。
首先,本申请提出需要解决的是应用程序的鲁棒性问题,而鲁棒是Robust的音译,也就是健壮和强壮的意思,它是在异常和危险情况下系统生存的关键;比如说,计算机软件在输入错误、磁盘故障、网络过载或有意攻击情况下,能否不死机、不崩溃,就是该软件的鲁棒性。所谓“鲁棒性”,是指控制系统在一定(结构,大小)的参数摄动下,维持其它某些性能的特性。上述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看不出模拟无线接口与如何来提高应用程序的鲁棒性的关联性,其提供的技术手段无法解决技术问题。再者,对于模拟无线接口的具体定义是含糊不清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知其具体的含义。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无法具体实施该发明。
2、给出的一种技术方案无法解决其技术问题
某一方案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无线耳机易丢失和丢失后难以寻找的技术问题。在本案中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每个耳机的蓝牙模块被配置为检测该耳机与另一耳机是否保持蓝牙连接,以及确定该耳机的接收信号强度指示(RSSI);该耳机或另一耳机的处理器被配置为:在该耳机与所述另一耳机保持蓝牙连接的情况下,判定该耳机的RSSI的代表值是否小于第一阈值,如果是,则确定该耳机丢失。每个耳机的蓝牙模块还配置为:确定该耳机各个频点的被干扰相关信息;每个耳机还包括存储器,存储器还配置为:在该耳机与另一耳机保持蓝牙连接的情况下,存储所确定的该耳机的各个频点的被干扰相关信息;该耳机或另一耳机的处理器还配置为:在该耳机与另一耳机断开蓝牙连接的情况下,基于该耳机断开蓝牙连接前的各个频点的被干扰相关信息,来判定该耳机是否丢失。
在本领域中,干扰信息是指环境中的其他噪声信息,会对有用信息产生干扰,导致无法正确解析到有用信息。但干扰信息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信息,不会因为一个蓝牙耳机的丢失而有所改变,只能是因为耳机丢失,导致两耳机间的距离增大,接收到的有用信号强度减少,信噪比有所下降。因此,用干扰相关信息来判定耳机是否丢失是不可实现的。
再者,在信道信息好的情况下,两个终端(例如本申请中的两个蓝牙耳机)会因为干扰较少,而又更多频点可以用于通信。因为耳机丢失,其通信距离变大,通信质量显然会变差,甚至无法通信,其可用频点数量应该会有所减少,因此,根据可用频点数量大于阈值来判定耳机是否丢失是不可实现的,因此,说明书存在公开不充分的情况。
3、给出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声称的技术效果
该方案的提出是为了在大量传感器接入网络时进行分组接入,实现负载均衡,避免竞争接入导致的业务QoS无法保证。说明书中记载了将传感器初始分组后,依据各个传感器是实际收益对各个传感器所属分组进行重新划分,具体根据收益重新分组的方法为:
计算出其自身当前容量收益Uc_i_now;当传感器节点i接收到多个中心传感器节点广播的传感器数量后,根据其接收到的数量,计算出其加入各个组后可能获得的期望容量收益Uc_ij,设各个期望容量收益的最大值为Uc_i_exp=max[Uc_ij],确定了各个传感器节点的Uc_i_exp以后,判断各个传感器的自身容量收益是否存在小于与其对应的Uc_i_exp。说明书中记载了容量收益计算方法如下:
通过分析可知,由于网络中终端总数N和分组数m不变,容量收益的变化与与分组j中传感器数量有关。也就是说,如果存在用户i通信范围内其他分组x的传感器数量大于用户当前所在的分组j的传感器数量时,将传感器调整到在用户i通信范围内传感器数量最大的分组中。那么这种方案是无法实现分组的负载均衡的技术效果,从而无法保证业务QoS的要求。
综上所述,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方案不能实现多传感器接入时由于负载均衡的技术效果,因此,说明书存在公开不充分的情况。
二、启示
上述三个案例让我们看到了一些出现公开不充分的原因,包括申请人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能力方面的差异,技术方案原理存在缺陷以及细节技术手段不能实现其声称的技术效果。因此从上述原因出发,申请人需要正确认定现有技术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完善方案以及细节内容,避免撰写出现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三、结论
以上,通过对三个案例的剖析,我们了解了产生公开不充分的几种原因,审查员要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而使得审查意见更客观,更准确,同时申请人需要平衡“公开”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只有保证了申请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司法判断,石必胜,人民司法,2015年3月,41-46
[2] 浅谈专利法公开不充分的判断和适用,潘智慧,2020年12月,法制与社会,18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