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中的权利冲突与协调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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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中的权利冲突与协调分析

庄新妤,许洋 ,柳加新 ,张振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100700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中的权利冲突与协调进行相应的分析,先阐述了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特殊性,如应以医方告知义务为前提、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主体家庭主义、在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具有风险性,然后根据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中权利冲突的表现,提出了几点切实可行的保护对策,主要包括注重权利配置、做好利益平衡、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以便协调患者知情同意保护中权力冲突和协调。

关键词: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权利冲突;协调

引言:在疾病诊疗的这一期间,知情同意权是患者享有的一个基本权利,也充分的体现出患者自由权利。当前,已经充分认识到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并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的体系并没有形成,也没有进一步的去规定怎样去处理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范围和其他权利冲突,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出现滥用的现象,而且对于当前形势发展的实际需要,已经难以更好地满足,这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协调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中的权利冲突,以便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特殊性

(一)应以医方告知义务为前提

在完全知情前提下,患者能够自愿的去选择,而且这在整个知情同意下,知情起着重要的一个作用,其中医疗行为起着决定的因素。随着医学不断的发展,医学理论受到局限,医疗手段单一,一些医疗行为起着正负双重的作用。由于医学非常的专业,医患之间的医疗信息存在不对称的现象,这要想实现患者的知情权,医方应把诊疗方案制定出来以诊断患者的病情,再采取预防措施,以患者能够理解方式并具有报告的同时,患者在对信息给予正确理解才能够同意。基于此,在医方充分告知前提下,实现患者同意权,而且对于医方而言还有一项任务就是告知患者诊疗的情况,医方对告知义务没有去履行,这都会给患者知情同意权侵犯到。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主体家庭主义

知情同意权的本意就是患者对诊疗的具体情况在知晓情况下做出选择的一个权利,但在医疗实践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患者本人难以做出非常理性的决定。有时患者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受相关因素的影响不够理解医疗措施,也有可能是向患者告知真实的病情,给患者带来打击。在这一背景下,对于患者行使知情权,应由患者的直接亲属代替。但在我国文化影响下,不是患者本人,且在整个临床决定中,整个家庭具有一定权威性。通常患者近亲属做出的决定都是有助于恢复亲属的身体健康,但是由于原因比较多,患者的近亲属在对患者决定时,不是以患者最大的利益。

(三)在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具有风险性

由于医疗行为的实施主要针对的是患者身体,人体身体非常的复杂,再加上医疗手段风险性非常大,还有就是难以明确其医疗结果,致使不管是那种医疗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具有正负双重复的作用,所以,在行使知情同意权的过程中,患者具有风险性,这种风险和患者利益有直接的关系,还具有密切性。正因为这种风险呈现出一种局面。患者和其家属对于不好的一些医疗结果,拒绝的承担,很有可能存在医闹的现象。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中权利冲突的表现

(一)和患者隐私权的冲突

在知情同意这方面,当前家庭已经成为了一个主体,在我国医疗实践的过程中,针对其临床,通常由于家属做出相应的决策,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由家属代表患者去签字。我国当患者需要做手术,让患者自己去签字会认为这是不人道的一个行为。基于此,在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中,对于得了癌症家属会先告知家属其真实的病情,再由家属决定是否向患者告知。对于知情同意权,如果由患者本人去行使,就能够避免患者隐私权冲突现象的发生。但在国家本文影响下,决定了在临床实施知情同意权这方面,我国的一个特殊性,强调家属的作用。基于此,有时由于亲属代着去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1]。对于患者的病情,如果涉及到不希望他们得知这一隐私,如果医务人员来告知患者家属病情,并履行好告知这一义务,让亲属对知情同意权来行使,那么这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会侵犯到患者的隐私。

(二)和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冲突

知情同意保护权非常的重要,它是患者的个人利益,在现实中,不管是社会的公共利益,还是他人利益,很容易发生冲突。以“非典”等传染病患者为例,对于隔离治疗这一方案,如果拒绝的接受治疗,那么不管是社会公共利益,还是他人生命健康,很有可能造成危害,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得知,应对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的去治疗。发作期的精神病患者由于不具备自我控制能力,这会影响到社会和个人,所以,为把社会大众利益维护好,应利用相应的方法,对患者的行为加以控制[2]。在这一背景下,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利益发生了冲突。

三、协调解决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中权利冲突法律途径

(一)注重权利配置

在患者知情同意这方面,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了明确了相应的规定,但有的法律法规仍需要有待完善,有些时候还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基于此,为把患者知情同意保护中权利冲突逐步的协调好,对知情同意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完善已经成为了最主要的一个途径,应实施起来。除此之外,对于知情同意权,法律应明确的规定患者是主要的主体,而且为维护患者的权益,为其提供重要的保障,应注重患者权利和家庭参与的模式,并合理的确立。

(二)做好利益平衡

为协调好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中权利冲突,由于法律自身存在局限性,不能决定在立法下就能够逐步的解决好,基于此,对于医患权利冲突,要想解决好,在司法程序中,利益平衡已经成为了最主要的一个途径。往往把权利位阶原则作为主要的依据来进行利益平衡[3]。位阶就是按照一种次序下形成的阶梯,即便不能按照一种原则,来对医患双方做出一种权威性排序,但并不是权利都是平等的。在对权利性质考察的同时,按照权利位阶的原则,对权利先后次序给予合理明确,先保护位阶高权利,位阶低的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也是把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中权利冲突协调好的一个方法。

(三)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不断的完善患者知情同意权背景下,有必要向医生和患者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增强他们这方面的意识。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有的医生并没有意识到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性,在具体诊疗的这一期间,存在侵犯患者知情权的这种现象。与此同时,对于知情同意权,患者态度不理性,强调权利的绝对性,没有充分认识知情同意权的相对性,在这种情况下,一定程度上, 会限制患者知情同意权。基于此,应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让医患双方对知情同意权形成正确的认识,并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有效的落实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这样使其能把权利冲突逐步的解决好,因为这是最主要的一个途径[4]

结束语:总而言之,知情同意就是病人诊断病情应支付的费用,对自己的真实情况有权利清楚,对医生提出的手术等治疗方案和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有权起着决定的作用。但应清楚当前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中权利冲突的表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协调解决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中权利冲突。

参考文献:

[1]周文兰.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路径异化和法律规制[J].江南论坛,2022,No.390(08):56-59.

[2]白家琪,张红宇,李作兵等.患者知情同意权代为行使的案例分析及启示[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22,29(05):91-93.

[3]谭晓莉.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之损害赔偿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21,38(09):687-689.

[4]刘大华,曹书华.中医诊疗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相关问题探讨[J].中医杂志,2020,61(13):1142-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