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多元化使法学通说的意义呈现,也预示着法学通说形成的难度。法学通说是什么与法学通说的判断不可混淆,前者以客观性为分析工具,客观性使虚假的法学通说得以隐形现身;后者则涉及主体间性,学术共识就是学界对法学通说的直观印象。法学通说的形成离不开学术批判,学术批判是法学通说进化的催化剂。经由学术批判,"学术公投"、学术承认与理论重建成为法学通说得以形成的基本路径,同时,三者都必须以角色分担为前提,以学术认同为核心,并借助于分析性综述来实现。
北大法律评论
201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