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原理、机制与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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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原理、机制与影响

杨达

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摘要:数字版权纠纷正随着数字产品的多样化产出而日益增多,如何治理侵权问题成为版权领域的一大难题。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继互联网之后的又一颠覆式创新,将区块链应用于数字版权保护成为版权市场发展的新契机。本文首先从确权、侵权和维权的角度分析当前数字版权保护面临的困境,接着详细阐述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版权保护的优势,并列举当前国内外已建立的区块链版权平台及其作用,最后针对区块链技术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关键词:区块链;数字版权;版权保护;侵权治理

引文

数字时代,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移动终端的普及,大量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以数字化的形式迅速且广泛地传播,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内容的创造者和分享者。但与此同时,盗版侵权现象屡屡发生,传统的内容版权保护技术如加密、水印等难以满足新时代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要求,加之版权归属难以确认、侵权证据易消除、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严重损害着创造者和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对此,区块链技术大有可为。该技术近年来已然成为行业热点,被应用于金融服务、文化娱乐、智能制造、教育就业等多个领域,其可追溯性、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点能有效解决数字版权保护问题,以促进数字版权领域的健康发展。

一、数字版权保护现状

1.1版权确认困难

根据最新修改实施的《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无论作者是否发表作品,均享有著作权,《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中也提到,我国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但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都依法享有著作权。可相比于未登记,作品登记证书能在版权纠纷发生时作为初步证明明确版权归属,并在司法维权中作为证据被采用,这对于权利人来说可能相对降低其维权难度。但在数字时代,传统的著作版权登记滞后于网络作品的飞速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法律证明力。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相关规定,版权登记需要经历初审和复审两个程序,最快也需1个月,且根据作品类别的不同,收费在100~2000元不等;其次,传统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审查多着重形式审查,加之缺少大数据等数字平台的应用,由此出现的版权纠纷更多还是依赖法院审理;三是依托于第三方平台进行登记,不仅会增加登记成本,登记效率也受平台变动影响[1]。此外,新修正的《著作权法》虽新增了著作权登记制度,但在登记范围、登记效力、收费标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争议。

1.2数字版权侵权泛滥

当前,网络门槛越来越低,人们可以随意上传下载,复制抄袭成本几乎为零,导致各种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据《2020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报告》显示,“剑网2020”专项行动聚焦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重点领域,共删除侵权盗版链接323.94万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824个,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724件,相关的司法审理案件比2019年同比增长较多。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由于数字产品接触的零门槛和便捷性,导致任何网络作品都有被侵权的可能性;二是网民的版权保护意识过于薄弱,习惯了在网络上免费获取的消费模式,从而形成无意识的侵权行为;三是由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加入,导致数字作品在非人工产出时易出现侵权问题;四是受商业利益的驱使,大量的盗版网站、盗版商出现,由此形成的盗版产业链严重威胁着版权市场。

1.3数字版权难以维护

虽然侵权事件频繁发生,但将侵权者诉诸法庭的通常是拥有版权归属的资本体量较大的机构,根据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发布的2020年度版权十大热点案件来看,其维权主体均为版权相关的企业[2]。对于个体而言,维权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侵权者涉及各种类型的转载、传播主体,多且复杂,这种“一对多”的侵权局面使得作者个人很难去追究所有人的责任;二是维权付出与回报难成正比,司法诉讼通常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时间、金钱成本,加之网络侵权具有隐蔽性、虚拟性,取证也存在较大难度,而法院对于版权侵权诉讼的赔偿金额,常以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侵权收益及损失难以计算为由,采用法定赔偿,导致获赔金额整体偏低,个体维权往往是得不偿失;此外,随着中国文学出海的发展,许多境外翻译网站常常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翻译转载,这种跨境的侵权行为让个体维权显得更加艰难。

二、区块链技术原理和运用机制

2.1 时间戳:版权确认,维权举证

在区块链系统中,对每一个数据区块进行操作时都会形成相应的时间戳,能记录数字材料出现的不可变时间。从版权角度来说,最早记录的人无疑是版权的所有者,即使是喜欢匿名的作者,也可以通过时间戳来确认版权归属,这在解决版权纠纷、维权举证和追责时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此外,在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方面,区块链可以将所有针对链上数据内容进行修改的操作都记录下来。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可以通过算法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准确、可信的评估,从而最大程度保证版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2.2共识机制:防止版权篡改

共识机制是指所有节点之间可以达成共识从而认定一个记录的有效性,目前采用的共识机制包括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股份授权证明。这种共识机制能很好地起到杜绝造假的作用,以比特币为例,它采用的是工作量证明,只有在控制了全网超过51%的记账节点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伪造出一条不存在的记录,而当加入区块链的节点足够多的时候,这基本上不可能。同理,当区块链中任何一个节点想要改变的话,必须经过51%以上的节点的同意,代价极大,故共识机制可以很好地防止版权内容被篡改,起到了极大的保护作用。

2.3数字签名:验证是否篡改

数字签名是指在要发送的信息后面加上另外一段内容,作为信息发送者的原创证明,并且保证信息没有被篡改。发送方通过哈希算法将所要发送的内容进行校验,得出一个哈希值,然后用私钥对哈希值进行加密,得到一个数字签名,然后再二者捆绑在一起进行发送,接收方接收后,要先用公钥对数字签名进行解密,还原哈希值,再通过哈希算法将还原的哈希值与验证出来的哈希值进行比较看是否一致,从而验证信息是否来自发送方,且是否被篡改,以此来保护版权[3]

2.4分布式存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区块链形成的分布式网络具有去中心化特点,使得每个节点中都平等且公开透明地保存着相同的数据内容,通过区块链技术所构建的数据库范围是全球性的,所有的版权交易活动都在此完成,所有数据完整且清晰。此外,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系统中的各个节点都会受到监督与限制,加之去信任机制和非对称加密的双重保护,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便捷地进行版权登记,相比于传统系统中的版权登记费用,版权所有者只需要花费很低的成本进行快速登记,极大地简化了版权登记流程;交易双方也可以在无需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实现交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同时,既节约了中介成本,也降低了系统的运营、维修成本。

三、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的积极影响

3.1构建区块链版权登记确权实质审查制

针对区块链数字版权登记确权的效力及独创性缺失问题,可构建区块链版权登记确权实质审查制。实质审查是数字版权全链条生命周期的起点,登记确权是存续的证据。区块链技术能够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优化登记流程、促进数据共享,从而解决无形财产如何确定权利主体和权利边界等难题。实质审查可以很好地避免匿名化带来的权利主体和权利边界不清的弊端。借鉴专利实质审查相关规定,明确区块链上数字版权独创性认定规制的统一适用标准,建立版权登记确权实质审查规程,如提交登记材料的种类及证明事项等。在经审查后,发现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驳回登记,并让被驳回登记申请人限期举证说明完成数字版权之前没有接触过实质性相似作品的事实。在区块链的基础上,可以在不同的网络上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从而实现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解释。首先,区块链是以数据库为代表的网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可以使数字版权人、版权使用人、受益者和规模等进行分类并获得相应的法律规制。在区块链上,每个节点都需要一定程度的应用,以确定其数据的权利归属,版权使用人也可以直接通过区块链平台获取经过实质审查的数字版权。

3.2从法律上推动智能合约的发展与应用

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认可智能合约是否与各种合同及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基于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与不可篡改性,数字版权一旦被使用,版权人将自动获得报酬,这样一来,符合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使用就被架空了。基于利益平衡原则,从法律层面设计规制智能合约的应用程序,如设立专门的区块链智能合约监管机构,在使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或合理使用范围内的情况下,在智能合约自动根据预先设定的代码执行数字版权许可授权后,设计后置代码自动申请相关的退款程序。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监管机构核实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情形,若符合则启动退款程序。针对法律适用存在的可能争端,美国、欧盟、英国已开始开展区块链相关立法工作,我国目前尚无关于区块链的相关法律,应积极参与到国际区块链相关规制制定中[4]。2019年10月26日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将为推动区块链应用和产业创新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护和规范指引。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授权交易全球性,不可避免涉及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之间管辖权等适用冲突的解决,因而,国际统一监管规制势在必行。

3.3建立统一的区块链存证司法审查方式

在区块链数字版权平台上获取的电子证据部分存在相关证明力问题,主要是源自司法实践中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质疑,被告方通常会以区块链技术存证本身及操作的不规范性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由此可见,亟须建立统一的区块链存证司法审查方式。首先要严格审查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证据真实性方面,区块链存证与其他电子证据并非单一的,而是多维度、多层次的,需要综合运用各种证据资源,并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原始性予以审查。在证据关联性方面,我国应当建立证据相关性,即证据的关联性必须建立在证据相关性的基础之上。而证据相关性是否能够建立在证据真实性的基础之上,还取决于证据的真正客观性。这就意味着,证据的关联性并不一定能够建立在证据相关性的基础之上,还要考虑相关性的程度问题。在此情况下,要建立相关性的证据链,就必须要求证据的真实和完整性。区块链电子存证,尤其是证据信息来源的证明力,主要证明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即证明信息来源于网络空间的实物证据、电子数据和应用软件。换言之,证明力主要来源于区块链系统的数据、关联性、真实性以及可验证性。

区块链存证在解决认证的主要问题和促进司法进步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第一,区块链存证是揭示复杂案件事实的最佳证据。第二,这是使用各种测试处理事件的有效方法。利益相关者案例研究具有许多重要而复杂的结构特征,特别是在收集有关数字版权的信息后,将立即保存在链中,以确保可追溯性和可操作性,法院将明确使用这些信息进行庭审举证质证。第三,区块链存证是提高司法研究智能化水平的重要起点。区块链技术嵌入到流程执行中,通过确认、触发提交、仲裁和执行等一系列环节完成智能在线签名节点的使用,执行提交等智能应用、密钥传输和密钥操作。简言之,统一的区块链存证司法审查方式将有效提升智慧司法的建设水平。

四、结语

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为个人数字作品的大幅产出提供了良好的平台,随着我国的网络知识产权产业发展以及网络文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尽管区块链技术并不是尽善尽美的,但是区块链的介入为数字版权保护带来了新机遇,其时间戳能够确保版权人创作的每一个节点都具有时间标记,解决了权属争议; 智能合约确保交易双方的公开透明,维护市场秩序和相关利益人的权益; 可溯源的特点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并追溯到源头,减轻维权人的举证难度。同时区块链的应用还能够助推数字经济的发展,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推动产业融合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参考文献

[1]袁勇,王飞跃.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J].自动化学报,2016,42(4):481-494.

[2]汤道生,徐思彦,孟岩等.产业区块链:中国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20.

[3]刘一鸣,蒋欣羽.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学术出版版权屏障研究[J].编辑之友,2018(8):95-99.

[4]孙婧.科技期刊数字侵权与现状保护:区块链技术可行性初探[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8,29(10):100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