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委党校(黑龙江伊春)153000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所以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吹响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深刻革命”的总号角,才能完成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的总规划,才有希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
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从根本上讲,正是由于党的领导,民主才是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正是基于党的领导,法治才可能走向良法善治;正是有了党的领导,民主与法治的统一才能成为现实。
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引领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道路根植于中国大地,却有着不同寻常的世界意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它也保持了这条道路的定力,更展示出这条道路的优越。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首先是战略上、道路上的领导,即确立依法治国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每一个历史节点都为依法治国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前进方向,确定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改革开放伊始,我们党就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并就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了新的顶层设计和近中期安排。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了党的领导,遵循了党的依法治国理论和方略。
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有利于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为了更好发挥党对法治建设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而作出的体制改革、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时,在宪法序言已经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最重要举措。今后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要把依法治国同依法执政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通过领导立法,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通过保证执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通过支持司法,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带头守法,引领全民守法,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捍卫者,以实际行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尚;通过统筹推进法治领域的重大改革,实现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从形式法治到良法善治的革命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