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排污许可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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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排污许可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措施

陈秋梅

四川华评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  610000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进入环境的一个门槛,也是企业申报排污许可的一个重要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是控制污染排放,维护自然生态的重要制度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是评估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而排放许可制更多是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提高环境质量。这两种制度在保护环境方面都有各自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关键词: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

1 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的含义

环境影响评价通常被称为环评,其研究的重点是环境污染物。通过对环境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分析及科学地预测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达到生产周期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范围很广,主要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并采用抽样调查等方法对环境影响进行定量,方便今后工程的实施。不同国家及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指标都不尽相同,实施过程也不尽相同。

排污许可制度是指各国根据排污许可的种类、浓度、许可排放、排放时间、排放路径等制定的许可标志。比如,企业污水的治理并非只是单纯地将废水排出,不同企业的污水所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不同,如果放任不管,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比如电镀企业的污水中可能会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这些污染物会对水体造成一定的危害,而且一旦进入人体内,无法通过代谢排出,就会出现致癌、突变。排污许可制度并非一种新生事物,是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最早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始于1988年,至今已有30余年。

2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问题

2.1 重视程度较低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我国环境监控与管理中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要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不容易。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期是指在污染发生前进行预测,其主要目标是防止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损害。在工程实施前,需将与未达标的污染物和可能会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评价,并及时改进污染治理工艺,直至符合排放标准。而排污许可制度则是以建设工程竣工后的后续工作为重点,对各种污染物进行严格界定,对保护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2 技术缺乏统一性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预报潜在的环境影响,其涉及的项目较多;而排放许可证制度则是以颁发许可证为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说,监管企业进行标准排放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环评制度与排污制度都是为了保护环境,但是两者在处理方式上存在着差异,在技术的应用上也不尽相同,必然会使两个系统的衔接发生一些冲突,从而妨碍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

2.3 制度不完善

在实际治理过程中,环评制度与排污制度在对污染源的治理上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而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以防范为主,在执行前就已经开始,对于某些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工程,不会进行环境评价,而是通过监督的形式进行整改,使之与环境保护制度保持一致。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比,排污制度更重视环境影响的事后监控,并对污染控制和排放的相关信息进行标识,从而为企业遵守环境法规提供了重要依据。环评制度和排污制度是紧密相关的,将两者结合并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对环境监督的意义重大。然而,有关部门对这两个系统的整合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一些环境评价的结果对污水处理效果的作用不明显。此外,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企业并未充分利用相关排放和污染物特性的资料。

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措施

3.1 重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工作

首先,要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识,充分认识环境影响评价在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污染等方面的作用。规划环评与工程环评不同,不能简单地对一个工程进行技术评价,更要考虑到其对整体的影响,对地区总体规划和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其最大特点是在规划过程中,对项目布局和存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和分析,以增强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其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关键在于优化生态环境,充分考虑企业生产和发展等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从而为环境影响评估、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2 实施全面的衔接管理

为了使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更加紧密,不仅要有健全的政策和法规来支撑,还要拓展衔接管理的工作范围,需从目标和内容两个层面进行。与其他项目管理对象相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标是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并对其进行全面地分析,从而确定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而排污许可制的管理对象往往是污染源,对污染源进行全面地分析,确定其排放总量,排放总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污染区域的生态环境。因此,在建设项目中,如果能够形成一份书面的环评报告,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那么,两者之间就可以进行有效地衔接。

3.3 强化相关行政部门的内在联系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相关部门必须要强化各方面的联系。在排污方面,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企业要主动递交申请材料,相关管理部门要对该项目进行备案,从而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加强对企业合法经营的管理。同时,要明确企业的职责,实行垂直、扁平化的管理,加强对企业排污许可的监管。另外还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各部门的指导作用,明确各自的职责。而各部门之间也要保持内部联系,以保证环境影响评估和排污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强化监督管理

首先,要重视项目建设过程的环保控制。许多建设项目的环评要求是清洁、少废、高效,这是基本的环保理念。在此背景下,不仅要确保生产场地的标准化、工艺的可靠性,而且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的环境卫生要求,并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的作用,促进生产工艺的绿色和环保。其次,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的过程中,要保证各项资料的完整性,通过网上收集各类工程项目的信息,为防止因审批过程不统一、信息采集方法不同,导致各地政府在环评和排污制度方面的协调工作出现困难。最后,各单位要主动参与环境监察工作,及时上报排污许可证的后续执行情况,并对环境保护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进行公示,使内、外部各项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切实提高环保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效果,真正做到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的有机结合。

4 结语

总之,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进行有效衔接,可以极大地提高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区域的自然环境,维持生态秩序的长期稳定运行,为广大市民创造健康、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空间,从一个侧面推动了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所以,环境保护工作者必须要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要根据当地环境污染、企业排放、严重污染类别等关键因素,制定完善的环境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进行深度、全面地衔接,制定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并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机构协同创建出高联动性、健全性的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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