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山东 青岛266555)
摘要:合同预计总成本管理,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合同预计总成本管理,不仅能如实反映合同盈亏水平,助力管理层决策,也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降本增效,同时也是外部审计监督的基本要求。本文主要阐述在新会计准则按投入法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预计总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以为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竞争力提供借鉴。
关键词:施工企业、预计总成本、风险控制
引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筑业积极应对国内外市场风险挑战,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实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2022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1.2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8.3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始终保持在7%左右,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持续稳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实施以来,合同履约进度对收入的确认极其重要,而合同预计总成本又与合同履约进度息息相关。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将会直接影响收入的确认以及盈亏水平,甚至会影响国家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所以合同预计总成本管理将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预计总成本管理的内容和重要性
合同预计总成本,顾名思义就是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已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成本总和。因为需要预计未来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所以合同预计总成本具有预算性质,通常情况下合同预计总成本相关数据是由费控或造价等业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和合同执行情况测算提供。新会计准则下,合同预计总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至合同结束所发生的全部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但是不包括税金、期间费用、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直接成本一般包括直接人工、材料费、机械费、分包成本和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一般包括各业务部门人员发生的工资性费用、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等制造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能对施工合同所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进行可靠计量,例如可以直接从会计核算数据中获取,而完工进度、里程碑等相对不能准确计量,故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投入法来确定合同履约进度。投入法下,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履约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
合同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已发生的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
通过计算公式可看到,收入的确认取决于合同预计总收入、累计实际已发生的成本和合同预计总成本三个因素。合同预计总收入通常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作为预测依据,预测的数据相对准确。累计实际已发生的成本通常以企业实际核算的账务成本数据为准,数据可靠。而合同预计总成本因合同施工内容、合同履行期间人材机价格等不同而不同,预测准确性相对较差。所以合同预计总成本数据的可靠与否将直接影响收入确认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合同盈亏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很少能通过技术先进来垄断市场或以其他方式获取超额利润,其利润主要来源于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关键,无论是会计核算、成本管理、项目合同管理,合同预计总成本管理都显得极其重要。
二、合同预计总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分析
1.合同预计总成本未考虑全面,精度不足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预计总成本主要以费控或造价部门为主,其他业务部门参与度较低,可能导致合同预计总成本漏项而不合理,特别是合同初期,项目各业务部门人员未配齐的情况下,可能由费控或造价部门按既定合同毛利水平或历史合同毛利水平来简单设定,容易发生财务核算结果精度不足的风险。
2.对合同预计总成本重要性认识不足
合同预计总成本主要是由费控或造价等业务部门测算提供,由于他们是非财务部门人员,可能对收入、成本等财务会计核算不了解,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感到陌生,对合同预计总成本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对合同预计总成本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业务部门在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时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未进行客观、系统、全面的测算,导致财务核算结果不能准确反映合同盈亏情况。
3.对合同预计总成本静态管理,未及时更新修正
业务部门对合同预计总成本采用静态管理,即合同执行过程中一直按照合同初期所测定的合同预计总成本,未随工程进展、外部环境变化、内部环境变化等情况进行更新修正。这样从财务核算结果来看,就导致整个合同周期每月的毛利率水平都一样,不能真实反映当期合同的盈亏情况,导致财务核算结果出现重大偏差,不仅会发生误导管理层决策的风险,同时也会给企业外部审计工作带来审计风险。
4.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缺乏有效沟通
建筑施工企业有承揽合同多、施工地点分散、施工周期长等特点,这就需要足够数量的费控或造价等业务部门人员在施工地办公。但是因财务缺乏重视、财务集中办公、实施财务共享等可能导致财务人员数量不足,存在一个财务负责多个合同的财务会计核算,未与费控或造价等业务部门人员在施工地点一同办公,导致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容易发生费控或造价部门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后,因未提交财务部门或未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导致财务核算结果不准确。
5.财务人员、费控或造价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财务人员、费控或造价人员出于对自身或合同执行团队效益的思考,按既定合同预计总成本或私自更改合同预计总成本,导致财务核算结果不真实,可能给企业管理层决策的制定造成负面影响。
三、加强合同预计总成本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1.群策群力,统筹考虑,做好事前控制
合同预计总成本的设定从来不是一个部门或两个部门的工作,而应该是各业务前端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费控或造价等业务部门虽然主管合同预计总成本的设定,但不一定了解建筑施工合同用工量是多少,用工单价是多少;不一定了解材料、设备价格是多少,有无大的波动;不一定了解开发票要交什么税种,交多少税等等,专业的人还是要做专业的事。所以合同预计总成本应由各业务部门分别测算加总,费控或造价部门再统筹考虑,这样合同业务范围能覆盖全面,数据可靠性也会大大提高。
合同预计总成本的设定应遵循适应性原则,应当建立在科学的预判分析基础之上,符合建筑企业内外部环境。合同预计总成本首先要以市场预测为基础,充分考虑国内外经济变化、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竞争对手状况等因素,与企业的外部环境相适应。其次还要考虑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源状况、施工生产能力等自身情况,与企业的内部环境相适应。
2.持续改善,加强预警,做好动态管理
合同预计总成本不应是“一次性”的,而应被视为一个连续的循环过程。企业应遵循合同预计总成本的“设定-修正-再设定-再修正…”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以达到合同预计总成本持续改善的目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根据现有合同、实际完成合同工作量情况,对剩余合同工作量进行评估,合理测算剩余合同成本,及时修正合同预计总成本。企业应至少在每年的6月末及12月末,或项目形象进度达到50%、项目中交等重要节点,组织各业务部门分析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和预计剩余未发生成本,如与原合同预计总成本存在差异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修正。
另外企业可以借助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增加预警控制,如出现“合同履约进度与形象进度差异超过15%”预警时,应提醒查清原因,检查归集成本是否及时完整准确,并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核实;如出现“合同履约进度已超100%,请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或“合同履约进度与形象进度差异连续两个月超过25%”或“形象进度超过90%时,履约进度不得超过形象进度”或“合同中交后,收入确认不得低于合同预计总收入的85%”等预警时,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将被锁定,财务不得确认收入、不能生成记账凭证,这样就倒逼业务前端检查差异生成原因,或检查合同预计总成本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正。锁定原因核实分析完毕后,如需要解锁或修正合同预计总成本,建议增加审批控制,以杜绝业务前端因私随意更改。例如可由费控或造价部门发起,合同负责人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最终审批。
3.宣贯培训,加强沟通,提升专业素养
建筑施工企业因施工地点多、人员分散,存在对一些政策或准则理解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企业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奖答题、团建等方式调动相关人员学习积极性,努力提升专业素养。企业首先应对财务部门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准则强化培训,特别是对直接影响收入确认的合同预计总成本要有针对性培训。合同预计总成本相关内容的培训应延伸到费控或造价等业务前端部门,宣贯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构成、设定时的注意事项及其重要性,对财务核算时出现的各种预警提醒进行解释说明。
建筑施工企业还应畅通沟通渠道,各业务部门人员要加强内部沟通,特别是费控或造价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合同预计总成本如有修正应及时联系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以真实反映合同盈亏情况。
4.完善制度,把控风险,落实监督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制度建设,对企业运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制度化予以约束,努力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建议企业将合同预计总成本管理进行制度化,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增加考核机制。企业审计部门还应加大对合同预计总成本合理性的专项审计监督,督促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四、结语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目的主要是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以满足企业内、外部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从而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服务。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加强对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管理显得格外重要。通过对合同预计总成本不断更新修订,从而使会计核算确认的收入、毛利、履约进度越来越接近实际,以准确揭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营状况,为管理者决策提供真实数据支撑。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高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