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不足与改进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4
/ 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不足与改进

封学臻

淄博邦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淄博  255000   

身份证号:411330198711052033

摘  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一项多样化的复杂工程,在轨道交通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这不仅会浪费成本、付出巨大的代价,更不利于百姓安全放心使用,导致人们对轨道交通可信程度下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质量检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工程有序进行的同时,能够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障,让管理人员做出更加正确的决策。本篇文章主要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进行分析目标,了解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前言

轨道交通产业作为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实现建设“交通强国、智慧社会”伟大目标的重要支柱之一。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可切实缓解交通面临的压力,实现交通结构的整体改善和优化,带动城镇快速发展,为当地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是落实好节能减排战略、构建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核心在于建设方,在建设方的管理过程中还不能够忽视各参与建设的工程施工方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存在的影响。因此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包括建设项目5大参建方、工程建设决策、实施、使用全寿命周期以及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等工程建设安全要素。通过对于这些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进行合理的考量,有利于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趋于更加合理化与高质量化。甚至有利于动态管理与全要素管理的横向发展,这种发展方式甚至能够涉及轨道交通工程的寿命周期问题。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不足

2.1、检测规定覆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存在缺陷

根据质量检测规定办法要求,有两部分项目需要强制检测,一部分是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分项目工程,另一部分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需要用刀的建筑材料,需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样检测具体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的现场检测、地基工程检测、建筑幕墙检测以及钢结构工程检测等。见证取样检测主要包含钢筋、水泥、混凝土、砂石、混凝土、添加剂、沥青以及沥青混合料等。以上提到的检测项目在市政工程、房屋建设、道路工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都较为常见,是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是工程质量检测中的必检项目。城市轨道交通有着特殊性,在《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没有将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的项目纳入到强制检测内容中,例如轨道工程防水工程、防雷工程以及消防工程等。虽然在一些非强制性的标准中增加了对以上内容的强制检测要求,但现有强制性标准与部门规章都没有针对这些项目提出明确的检测要求,地方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施工要求决定是否需要检测以上项目。

2.2、监理工作内容不规范

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实际专业工作经验欠缺,在不同程度上造成监理人员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特征无法进行全面、有效的了解,尚无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理方法。尤其是在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规章制度以实现监理工作的规范性方面,经常导致已编制的监理指导性文件不能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监理工作要求,不具备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在监理企业、施工企业乃至科研领域中,对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尚无法达到统一的标准认知,这无形之中导致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2.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道德风险

当前大多数工程都由施工单位来选定质量检测机构并进行送检,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进度款中代扣代付。该做法虽然有利于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但却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可信。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准入门槛不高,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工程检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部分施工单位为了减少返工数量,利用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另一方面,部分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为了承揽业务,抛弃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受施工单位指示对检测结果进行造假。当检测结果不符合施工单位的要求时,允许施工单位重新取样送检,多次检验直到结果“合格”。这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改进建议

3.1、明确管理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监测管理体系主要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监测单位4个层次组成,各个管理层次都应保证自身的人员和仪器设备相对稳定,务必满足现场监测工作,为业主服务。第三方监测单位管理内容主要为:1)依据第三方监测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对监理单位、施工监测单位相关人员做技术交底。2)审查施工监测方案并提出优化建议及措施;监测中侧重于周边环境安全,监测项目以保障安全为基础进行统筹安排,兼顾施工安全。3)监督配合校验施工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并对施工监测人员和数据处理分析进行技术指导。4)对监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发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和鉴别,并沟通各方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程序管理闭合。

3.2、调整质量检测服务费用列支方式

现行的计价规定不能满足多主体平行委托送检模式下对于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计取要求。建议省级住建部门出台具体办法,根据当地对检测项目和委托方式的具体要求,明确不同委托方委托检测费用的计取和支付规则。例如,可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规定的“工程概算”中添加“工程质量检测费用”这一项目,并将具体检测项目及费用予以明确,减少因多主体平行委托检测而导致的价款支付纠纷。

3.3、强化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法责任的追究

为了防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道德风险,建议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违法成本。具体措施包括:(1)明确对伪造检测数据以及虚假报告的判定细则:(2)对于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吊销检测资质且规定5年内不得申报检测资质,不仅要计入机构的信用记录,还要计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3)规定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承担终身责任,对故意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个人,取消从业资格且终身禁止从事工程检测工作,计入个人信用记录;(4)加强检测监督,要求所有检测工作必须由至少2名检测人员参与,由2名检测人员共同确认检测结果并在检测报告上签字;(5)推行由检测机构现场取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的抽检制度,确保检测样本的真实性。

3.4、落实管理办法,有奖有罚

监测点占压、破坏是目前在建地铁监测存在最普遍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预埋点,如桩体水平位移测点一旦破坏,恢复难度大、成本高。此类情况屡见不鲜。建议业主单位在部门或具体线路管理办法中补充针对此类问题的处罚措施。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能够进一步了解到,城市之中轨道交通项目的施工及建设是一项复杂性、综合性的工作,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庞大、工程耗费的成本量高,此外对工程质量管理的难度相当大,还需要多方进行配合协调,因此需要不断的优化管理办法,才能更好的实施管理。

参考文献

[1]何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不足与改进[J].黑龙江交通科技,2023,46(1):176-178.

[2]赵立安.浅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20(15):32.

[3]王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初探[J.工程质量,2019,37(3):3-5.